关于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指导意见范文
关于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指导意见
信访老户问题是困扰我市信访工作的难点问题,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文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化解该问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信访老户到市委、市政府门前及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重要敏感时间节点越级去省、进京非访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为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推动信访老户有序退出信访序列,实现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计划的既定工作目标,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事要解决、人要稳定”的原则,按照“五级书记抓信访”的工作体制,利用一段时间,将老户的问题弄清,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好稳定责任。从现在开始将推出一系列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期指导意见主要是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信访老户,是指经市信访局排查及各单位上报汇总后列在《市化解信访老户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中的121案、129名重点信访人员。
二、工作主体
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辽宁省“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考核办法》、《辽宁省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考核细则》相关要求,明确各级属事责任单位为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工作主体,属地稳控单位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列出问题清单
每个信访老户的属事责任单位、属地稳控单位要对任务清单中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信访老户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梳理,理清老户形成原因,逐一列出清晰的《问题清单》,具体理清下列内容:
1、理清信访诉求。信访老户到底有多少项信访诉求,诉求具体内容都是什么,是否都录入到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了,有哪些是属事责任单位掌握并研究过的,有哪些是新提出来没研究过的。
2、理清信访性质。信访老户提出的诉求是否全部符合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哪些是有理的,哪些是无理的,具体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3、理清解决渠道。针对信访老户反映的诉求,责任主体单位是通过法律渠道、信访渠道、行政渠道、救助渠道中哪种渠道来解决的,按照信访诉求的内容应该通过哪种渠道解决。每种渠道都走完没有,走到什么程度了,没走完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交叉的现象。
4、理清解决情况。信访老户的诉求是否已经有明确的信访答复意见或已经走完相关的行政、法律、信访、救助程序,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或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有完备的法律文书,是否存在瑕疵,能不能经得住推敲。对有理访是否已经按政策解决到位,由谁来解决的,如何解决的。对生活困难的是否进行了救助,救助资金是否已经发到本人手中。
5、理清其他未息访的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在理清上述内容的前提下,对仍未息访的信访老户要认真分析其未息访的原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建议,杜绝矛盾上交现象。
(二)形成完备的档案
各属事责任单位、属地稳控单位在理清信访老户《问题清单》的同时,要加强案卷的整理工作,将信访答复意见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全部整理出来,形成完成的档案卷宗。通过完整的档案资料,体现出信访老户从发生到现在历次处理情况、适用政策法规情况及相关历史沿革。
四、完成时限
从现在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各属事责任单位、属地稳控单位要完成《市化解信访老户任务清单》中涉及本单位的信访老户案件梳理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完整档案,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各属事责任单位、属地稳控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 “五级书记抓信访”及市委“三抓三促”的工作要求,克服畏难情绪,勇于担当,坚持逐案明确包案领导,逐案理清问题列出清单,逐案提出工作建议,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既定工作任务。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各属事责任单位要密切联系涉关单位和属地稳控单位,采取调查取证、查阅历史档案、找涉案人员谈话等各种有效手段,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档案完备,全力推进信访老户案件的梳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检查验收
市信访局将在8月上旬组织对第一期化解信访老户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各属事责任单位是否已经按照本意见中第三项第一条的相关要求逐一列出信访老户的《问题清单》。
2、在《问题清单》中是否已经清晰的体现出信访老户在历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各属事责任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是否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在列出《问题清单》的同时,是否形成完整的档案卷宗,内容是否完整齐备、真实有效,能否体现出信访老户从开始上访到目前的全部脉络及历史沿革,能否通过完整的档案将信访老户的问题说清。
4、检查查验收工作将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信访老户较少的属事责任单位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对信访老户相对集中的属事责任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七、督查问责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督查室将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委办发[2017]53号)、《中共市委办公厅、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55号)及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信访老户案件化解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对责任单位领导不重视、不研究、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信访老户久拖不决,不能按时化解的,要依律依纪严肃追责,并将通报问责结果纳入全市“三抓三促”工作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