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加快湖北创新先行区建设范文
实行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加快湖北创新先行区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去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并于今年9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负面清单的概念从投资协定谈判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新变革。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内涵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就是说在列明什么不可以做、有限制之外,都可以做。也就是李克强总理说的“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将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当中,我们对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是同等待遇,清单之外的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这种情况下,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的负担,释放市场的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顺应“依法治国”理念的举措,也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制度实施能够激发市场活力,能够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根本的改革在于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变革将政府管理变为三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必要性原则,一个是简单原则。目录越繁杂,禁止类、限制类内容越多,市场主体进入的空间就越小。所以,按照新的市场规则,必须将不应该禁止、限制的放出来,通过市场行为,给予更多的市场主体开展更高效率的市场行为。因此,全面采取目录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迈进的一步。
二、加快湖北创新先行区建设,必须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现阶段,我省正处于推进率先全面小康的加速期、打造中部经济核心增长的攻坚期、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关键期,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化解矛盾和问题,关键在改革。推进负面清单工作是顺应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释放改革红利的制度创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这四个负面清单的首批试点到今年8月底,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00家,同比增长了109%;吸收合同外资达到了2937亿人民币,同比增长大约240%,推行负面清单给这四个省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新型的市场管理制度,全国多地已明确表态将尝试推行“负面清单”工作。同时,今年10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的时间表,两年内逐步推广,到2018年全面推开。除了上述四个试点以外,从2015年12月1号到2017年12月31号这段时间将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再选若干的省份做试点,通过摸索经验,完善整个清单。先行的四个试点都是沿海的省份,如果说沿海经济带是弓,长江经济带就是箭,弓箭齐发呼之欲出,湖北作为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省份,抢抓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发挥交通区位和内陆开放高地优势,不断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我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即2014年7月我省印发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支持开展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是全国为数不多开展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的省份之一,这也为我省进一步全面实施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积累了经验。面对国家层面战略机遇叠加,政策利好日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气场强大的大好形势,湖北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较强,在新一批试点中势必要抓住机遇,发挥各方面优势通过负面清单实现跨越式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大胆革新,积极推进我省负面清单工作,这对湖北打造动力先行区是机遇更是挑战。
三、加快推进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运行的举措
(一)推进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为全面铺开奠定坚实基础。湖北应发挥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积累的相对优势:第一,通过实施全面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放宽这些领域对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投资者等限制。在投资准入方面,制定“负面清单”和“鼓励清单”,特别要在支持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民营银行等方面把政策用好用足,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第二,推进我省文化、金融等领域国有企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证券化、规范化改革,积极探索引入民间资本,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三,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可建立“宽进严出”登记和监管制度,通过网络动态模式的社会征信体系全面公示检查、抽查中经营异常及纳入黑名单的企业。
(二)通过行政审批、综合执法、行业监管改革,打造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的三套马车。首先,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为更好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配合服务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工商登记要优先对服务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明确列出该领域各类工商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凡符合条件即予以登记注册,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扰。通过协调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局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制法”,工商注册及简易审批时间压缩到一日之内办完,工业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至6个月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其次,在行政审批方面,制定“权力目录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等方面的综合执法,推进完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水资源保护等三大综合执法体系。最后,在行业监管方面,要明确推行行业协会商会政会分开,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的三方监管,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实施具有强制性,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社会信用负面清单”,将失信企业、个人限制甚至排除在市场之外。
(三)实行“以点带面”,优选条件成熟区域试行市场负面清单管理。与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地相比,我省由于各地市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全面统一推行市场负面清单管理不可行、不合理。去年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三个试点地区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投资负面清单。3个试点地区的投资负面清单已初步具有成效,东湖高新区已建立“四证联办”工作机制,由原来的三周缩减至2个工作日办结。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将前置审批项目由157项缩减至10项,位居全国前列,大大优化了企业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议在这三个在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已作为试点推行过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区域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将相关项目审批、工商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也同步推进。加大试点工作进行督查调研,建立健全3个试点区域的市场准日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待时机成熟,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区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实施市场准入清单。
(四)实行“扩容提速”,推动负面清单管理进入社会民生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能局限于在经济领域运用,还应在社会管理尤其是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领域加快推广运用。在教育领域,要通过“负面清单”对民办学校在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负面”要求,解除其受到的诸多不必要限制。在医疗领域,要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民营资本能否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能否参股乃至控股等问题,避免民营资本在不明朗的体制面前畏缩不前。在环境保护领域,要加快建立“产业负面清单”,对环境敏感区域或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采取禁止或限制发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