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本届党总支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1名。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