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报县直工委和局党组批准,机关第三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局党组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七、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九、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1名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人选由主持人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
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