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律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构建和谐惠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针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单位点多、面广、量大,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和石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现状,市安监局在2008年开始推行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2009年2月,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取得的良好效果,经惠州市十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制度推行实施。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推进“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实施。
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是对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社会监督和跟踪管理的一种新模式,也就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定。虽然已经有其他行业先行开展了该项工作,但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经验模式。为了做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工作,局领导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工作落实。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行业推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经验,于2008年9月27日在市级报刊上公示曝光了第一批178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精心组织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008年下半年通过多次对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示曝光的实践,在对《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多次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2月确定了“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作为《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的四项制度中的一项执行。根据《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和新闻媒体的义务;二是规定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完善了“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的内容、程序,对公示曝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依法处理的种类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从安全监管执法,到跟踪落实整改都做到了有据可依,从而保证了“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四是补充明确了事故隐患跟踪整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指定。通过明确跟踪整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一方面,落实了事故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使其及时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杜绝了事故隐患单位等、拖、靠现象,确保事故隐患在最短时限内得到消除。另一方面,规范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了有关行政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工作落实期间,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合力。
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是一项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举措,该项工作要得到落实,取得实效,必须加强宣传动员,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一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动员。《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安监局组织宣讲团到各县(区)、各县(区)安监局也组织宣讲团到各乡镇(街道)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等四项制度,并向全市印发了《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通过宣传、动员,使生产经营单位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广大群众对如何监督被曝光单位有了感性认识。同时,对第一批被公示曝光的17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复查,确保“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促进自查整改。由于宣传动员工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非常重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排查消除隐患,被公示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能正确对待,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能积极按期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巡查督导。根据公示曝光情况,及时组织执法监察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巩固“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实施效果。“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公示曝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次、347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131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104家、停工整改的14家、限期整改的35家、停产停业的59家、依法关闭的4家。四是搞好全程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工作中,我们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全市形成了媒体、政府、群众、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关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良好氛围。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先后多次邀请新闻媒体对“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实施的效果、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跟踪报道,切实加强了对被公示曝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保证了“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落实。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我们总结有效的“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工作模式为: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时间、需要、行业组织)——对需要公示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曝光——跟踪落实整改——重点复查、督查――对被公示曝光的典型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报道。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一)通过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制度,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职能,我们在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两年来的工作中,多次邀请新闻媒体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跟踪报道。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合力和基层安监所的作用,对被公示曝光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消除的情况、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弥补了安监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提高了社会监督力度。公示曝光制度实施两年来,接受各类关于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咨询两百余次,各类关于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有所增加,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热情不断提高,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主动性。
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的实施,增加和改进了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内容,使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传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消除隐患、主动进行整改的良性工作模式。在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对执法人员指出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于一边,一拖再拖,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实施后,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由于担心被媒体曝光企业社会名誉和经济利益受损的实际。一是主动请相关专业人员排查消除隐患,二是对职能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和整改,并主动申请复查。这一现实情况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安全生产监管“监管主动,企业不动”的局面,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局面。
(三)通过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效性,节约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资源,震慑了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后,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成本,不但使被曝光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警,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效益,节约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资源,而且震慑了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而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惠阳区一家证照不齐的酒吧,经公示曝光后,生意一落千丈,同时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投入多,最后只能自行关闭;龙门县一家企业,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单位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不重视,在2009年被曝光后,主动找到安监部门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帮助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公示曝光,达到了“公示曝光一批企业,确保辖区一方平安”的目的。
(四)通过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提高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惠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200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17宗,死亡488人,受伤1204人,直接经济损失1245.2万元。2009年1至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03宗,死亡319人,受伤883人,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2008年同期分别下降26%、26.3%、20%。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4宗15人,比2008年同期减少5宗21人。2010年1至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88宗,死亡301人,受伤743人。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2009年同期分别下降1.3%、5.6%、15.4%。
对比上述数字不难看出,通过实施“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这也充分说明“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肯定了其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