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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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篇一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篇二
1.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职责、程序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健全各级预案的联动机制,实现各级预案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纳入备案内容,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三年一修订的原则,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积极推动应急演练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形成应急演练长效机制。每年6月(安全生产月)的第三周是应急演练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检查、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和区域内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班组、车间一线岗位要经常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规范演练程序,提高演练质量。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所属企业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按时保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台账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6.继续补充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信息填报,进一步摸清行业内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装备等基本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数据库信息。
7.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理念、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应急意识。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篇三
2004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在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工作安排》的要求,全体同志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需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了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影响
4月18日-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会。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部领导在会上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总结交流了建部以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经验;展示了近五年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表彰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104个、先进个人199个,并颁发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特别奖41名;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了2004年及未来五年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这次会议,对加强全国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会后,各省(区、市)相继召开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进行了贯彻落实。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务院领导表扬
2004年,我们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在各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及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86起,避免人员伤亡约29000人,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加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工作将有法可依
今年年初,我司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部法规司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完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协调、可操作性实地调研等大量基础工作,通过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11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11月24日,国务院以第394号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防治工作将有序开展
各省(区、市)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已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其中,福建、广东、安徽、山东、河南、北京、浙江等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通过部级审查,河南、浙江、天津、海南、北京等省(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当地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实施。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4年3月和11月分别组织规划编写单位、有关专家和部分省(区、市)环境处的人员对规划框架进行讨论,对规划起草稿进行多次修改。
3.防范在先,及早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
(1)加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提前部署汛期各项防灾工作。1月15日向各省下发了《关于做好二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部署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入汛之前,4月29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完善监测网络,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防范工作。
起草了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二三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的函》,5月13日曾培炎副总理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汛期即到,国土资源部抓紧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及时,望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我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肯定。
4.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1)建立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为了更好地落实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抢险等防灾制度,今年5月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成立了“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三峡库区、东北及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等6个应急分队,明确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的职责,确定了应急指挥部和6个应急分队的人员组成和工作区域,制定了国家、省(区、市)、市(地)各级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的任务职责,规定了应急抢险的基本程序,对各省及市(地)级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今年汛期,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反映体系基本建成。据初步统计,各级指挥部2004年汛期共派出应急分队100多个(次),出动人员近千人次,参与重要地质灾害险情调查处理300多起,在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险情调查、应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
(2)建立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和汛期地质灾害简报制度。及时掌握和提供全国各地灾情和险情,为国务院和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从2004年开始,实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报部,我们及时汇总,保证各级领导随时掌握全国地质灾害的动态数据。同时,今年还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简报”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都在第一时间以简报形式向部领导进行了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截至目前,今年共编发简报26期。
(3)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为了解各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今年按照部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部署,分6大片进行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重点检查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广东、新疆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检查结果表明,今年各地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普遍加大,做到提前部署,基本都编制了防灾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发放了明白卡,建立健全了值班制度、报告制度,防灾效果有较大提高。
(4)积极参加重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今年汛期,参加了国务院调查组赴贵州省三穗县、四川省丹巴县等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起草了《关于报送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宏头村“5.11”山体滑坡灾害调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遭受特大山洪灾害情况的报告》、《关于巴东县官渡口镇长江北岸梨子坪至稻场坪段库岸变形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巴底乡邛山村“7.11”泥石流灾害调查情况的报告》给国务院的调查报告。
5.大胆创新,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并取得初步成效
6.加强部门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各领域地质灾害防治
为了有效防范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的地质灾害,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联合下文。与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26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与铁道部于2004年9月23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与国家旅游局于2004年8月11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这种部门间的有效合作,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防灾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04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开展了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等项工作。
1.抓好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004年,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入了验收阶段。年初,先后组织了三批工作组对治理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与项目管理,进行重点督查。开展了竣工验收试点,认真进行治理工程竣工(阶段)验收工作,确保了坝前135米水位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大坝蓄水前全部完工。
2.开展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要继续做好135米水位线以上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抓紧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的指示精神,我部立即研究并迅速部署了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7月初,组织制定了《三峡库区三期防治规划编制大纲和编制工作安排》。三期规划重点是移民迁建区和专业设施复建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三期规划范围是水库坝前175米水位蓄水影响区和库区内的移民安置区(含专业设施复建区)。三期规划对象是规划范围内的滑坡、崩塌和塌岸,以及部分高切坡。
按照《大纲》的安排,规划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即项目建议、现场核查、统一勘查和规划编审。在湖北省、重庆市提出三期规划建议项目的基础上,2004年8月19日至9月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派出17个专家组,对项目建议中提出的1159处(段)崩滑和塌岸防治项目,逐一进行了现场踏勘。
从9月中旬,规划工作进入统一调(勘)查和规划编制与报审的后两个重要阶段。2004年11月15日至21日,办公室组织17个检查组,赴20个区县野外验收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勘查工作。三期规划调(勘)查工作共完成880个崩塌滑坡和329公里库岸的调(勘)查工作量,保证了规划编制的时间、提供了规划编制必须的基础地质资料。
3.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对136处重点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和重点库岸进行了专业监测。专业监测采用综合监测手段(GPS技术、遥感技术、地表和深部位移监测),由专业队伍承担。监测信息系统的局域网已基本建成,20个县(区)的局域网设备配置到位。初步实现了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网络传输和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三维景观仿真飞行和立体化信息检索;开通并试运行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站;建立了地质灾害竣工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和地质灾害安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为做好库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20个县(区)成立了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的地质环境监测站,已经为其配备了监测工作设备。并在三峡库区逐县(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底数,指导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由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由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技术指导、由驻地群众负责监测。已有1800余处地质灾害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明确了监测点位置、监测内容、监测责任人和负责人、报告渠道及管理办法。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广泛进行科普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已初步建成,并发挥了实效。坝前135米水位蓄水四个月来,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成功预警了10处,专业监测系统成功预警了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四)强化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加强古生物化石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与出入境管理,分别与国家文物局、国家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商,开展合作。
为更好地保护古生物化石,针对古生物化石管理长期存在的工作职能交叉问题,与国家文物局进行了会谈,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划分,形成了会谈纪要,共同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报告》。经国务院同意,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职责和分工,理顺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职能,保证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为规范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依据《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与海关总署联合起草了《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办法》(送审稿),在法规司等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该“办法”已经过多次修改,内容不断完善。
今年年初,深圳海关查获了一批2165件珍贵古生物化石,我司与中国地质博物馆一起,经过与国家海关总署及深圳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商决定,深圳海关将于该走私案件审判结案后,将查获古生物化石移交给中国地质博物馆进行馆藏。在古生物化石移交后,我部将与海关总署共同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这是建部以来首次开展此类合作,为进一步加强与海关部门的合作,宣传和落实我部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成绩显著
(1)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与地质公园的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与建设工作。11月下旬,组织专家分两批对申报的46个国家地质公园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正报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2)规范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我司组织完成了《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初稿)的编写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省和各国家地质公园完善规划工作。2004年组织开展了《江西龙虎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河北涞源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江苏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及规划》等的评审工作。
(3)广泛宣传国家地质公园。完成了《走进国家地质公园(二)》画册的编制和印刷工作,组织开展了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和展播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活动。
3.积极开展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为国争光
为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计划的号召,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地质遗迹资源,将我国重要地质遗迹展示给世界人民,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纷纷响应,积极精心地组织申报材料。2004年7月我司组织召开了“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评审会”,对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有关国家地质公园进行了评审。经过8月21日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推荐包括庐山、黄山等在内的8个国家地质公园为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单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10月上旬开始,我司与合作科技司等单位一起,组织安排了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专家对安徽黄山、江西庐山、广东丹霞山、云南石林、河南嵩山、河南云台山、黑龙江五大连池等已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得到了联合国专家的肯定。联合国专家认为我国的地质遗迹特征具有重要的国际对比意义,中国在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对世界地质遗迹保护和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工作具有开拓性的示范作用。各种情况表明,在明年6月份,中国将有一批世界地质公园诞生。
4.认真开展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建设和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筹备工作,为部争荣
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我司姜建军司长与国际司陈有芳处长、地科院赵逊院长参加了今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会议期间,与联合国教科文有关部门进行会谈并达成协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意在北京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负责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通讯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创建管理网站和主页等工作;并同意于2005年6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目前,我司正着手进行有关筹建和准备工作。
(五)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1.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根据《关于国土资源部2004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部统一安排,我司与法规司一起与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到山东、黑龙江进行实地调研,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调研报告。我司参加了《矿产资源法》修改初步框架的讨论,负责起草并完成了《矿产资源法》中的矿山环境保护的条文和解释说明的修改工作。
《矿山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部论证类的立法项目,属于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围绕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重点研究《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制度问题。
2.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
我司组织起草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各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现已经完成修改稿,待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标准委员会审批。目前国土资源部和大部分省厅已经开展了矿业权的会审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采矿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今年,我们参与了采矿权审批会审近20项。
近两年,我司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重点推进了省级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司及时总结推广了这些省的经验,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用地质环境管理简报的形式进行转载并印发各省(区、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去年底,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安排了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今年上半年,编制下达了8个项目的任务书,有关省厅根据任务书编制了项目设计并进行了审查。此外,围绕中国工程院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课题,安排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矿山环境保护的技术、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机制等专题的研究。
在前两年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今年又有所突破。11月下旬,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1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其中专家建议安排的24个项目及专家建议排队的50个项目全部进入今年的财政预算,预计财政部今年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7200万元。
(六)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1.继续加强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进行了监测点的优化调整,及时编制了《2002年地质环境公报》。
2.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请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3.积极推进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设计书、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信息通报与协议等相关文件。
4.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选择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面临着严重矿山环境危险而又没有监测能力的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监测试点,做好示范工程。上半年,选择了辽宁省抚顺市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进行了试点,目前,已经将监测的有关材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
(八)加强矿泉水、地热资源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了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部级矿泉水技术鉴定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被国务院取消之后,我司认真研究了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代部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并于2004年9月22-24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会后,根据各省代表提出的问题,又下发了《关于做好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当前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的修订工作。重点提出了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增加矿泉水水源保护要求的建议,并与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组织了矿泉水水源保护标准的编写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矿泉水水源保护管理打下了基础。同时,与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完成了国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的调整工作。
3.加强地热资源保护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国地热资源规划》进行了重新编制,为今后地热资源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基础。组织中国矿业联合会地热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中国温泉(地热)之乡”评审标准。
(九)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各种信息、约稿工作
近年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越来越得到社会关注。两会期间,关于地质环境特别是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的建议和提案也越来越多。对于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司按照要求,积极认真地进行了答复。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表彰座谈会上,我司被评为优秀单位。
(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地质环境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联系实际。在部机关党委的部署和安排下,环境司党支部认真开展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认真组织研读有关著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对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进行了逐字逐句、认认真真地学习。特别是对《决定》中有关国土资源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坚持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水平。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司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做好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通过学习,使全司职工充分意识到,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同志关于牢记“两个务必”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各地经济发展谋出路。
(十一)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春夏秋冬,一年的忙碌,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一是必须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们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必须按照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保护发展生产力。二是必须按照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广泛宣传地质环境现状、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和预测知识、保护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地质遗迹相关知识的科普工作,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使遵循自然规律办事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不断深入民心,使保护地质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开展预警预报,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导救灾和支持灾后重建,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只有为人民做点实事,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例如群众自发捐钱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立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建立和群众成功监测预报事例不断出现、群众自觉保护地质遗迹、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不断涌现等都证明,只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会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群众支持、齐心协力才能把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四是必须加强与司局和部门之间的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存在的问题: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尚未落实
二、2005年工作安排
2005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2005年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和“五个坚持”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并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完成《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认真落实和完善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精度。落实各项防灾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的管理,按照依法行政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推进三期治理工程开展,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制定工作。
2.进一步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和制订相关配套法规。拟定和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论证和起草《古生物化石管理条例》、《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参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做好矿山环境保护部分的法律条文和条文说明的编写工作。
3.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继续调整、优化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开展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示范;进一步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健全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和网络系统,组织编制地质环境公报。加强以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为重点、以防治地面沉降为主要目标的监测工作。
4.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进地质遗迹、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及矿山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积极筹办好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的工作。加强地下水、地热和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保护和管理工作,完成全国地热资源规划,部署开展矿泉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工作,筹备召开全国矿泉水管理工作会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推进矿山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与国土资源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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