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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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革命老区、红色旧址、革命历史场馆考察,指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市是湘鄂西苏区的中心地、红二军团的诞生地,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丰沃革命精神的红色热土,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尤为重要。
一、我市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10年革命遗址普查结果显示,某县级市有革命遗址205处,占全市革命遗址的35.7%。目前,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含48处单体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一般文物保护点94处。2022年,全市旅游接待约59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40.05亿元。其中,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情况较好的周老嘴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百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省国防教育基地,2022年共接待红色旅游参观2460批次,25万人次。某县有革命遗址126处,占全市革命遗址的22%。目前,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含53处单体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2022年,全市接待游客510万人次,增长7.1%;旅游收入32亿元,增长14.2%。其中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情况较好的瞿家湾镇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2022年日均接待游客达5000人次,2023年“五一”期间瞿家湾老街、红色湘鄂西景区5天游客累计达5.4万人次,瞿家湾老街5月1日突破9000人次,超过历史同期最高点。
二、我市在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革命遗址保护不力。目前,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存保护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革命遗存的保护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财政、公安、档案、史志研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革命遗存保护相关工作。这样的管理方式分散而不集中,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各方缺乏统合,谁都可以管,谁又都可以不管。经费短缺是制约革命遗址保护、管理、维护的又一瓶颈。部分革命遗址存在的时间近百年,房屋损毁严重,维修资金需求量大。现有的文物保护经费只是个别保护,大部分只是挂了一个保护单位的牌子,资金投入不足,抢救保护、修缮重建困难,革命遗址只能被拆除重建或遗弃垮塌。此外,革命遗址的产权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私人的。因产权不清晰,重视程度和经济条件有限,导致管理难度大。同时,城乡建设、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也导致部分革命遗址遭到损毁。
革命遗址开发不足。开发方式相对单一,缺少创新。新修纪念馆是保护遗址的重要方式之一,也逐渐成为各地革命遗址开发的捷径。这些纪念馆布局却大同小异,馆内设施简陋,图片多、文物少,展示方式单调,没有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难以给游客留下深刻体验。有些开发不规范,史实错漏百出,展陈单位对史实把关不严,存在史实不符、主题不清的问题。
革命遗址利用不够。革命遗址的社会效益发挥不明显。一方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尚未形成合力,普遍存在名誉之争、荣誉之争。另一方面党史人才队伍薄弱,难以满足革命遗址开发利用需求。部分县市区仅有1人承担全部的党史工作,人员不足,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在革命遗址保护过程中有心无力。革命遗址的经济效益发挥不充分,各地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保护开发缺乏整体规划和长远打算,没有将革命遗址同本地区的文化资源、地理优势相结合,没有与乡村振兴、共同缔造等时代政策相呼应,革命遗址的保护与红色资源的开发步伐迈得不快,红色旅游仍停留在表层,教育效果不显著,革命遗址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没能充分发挥。
三、关于我市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对策和建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并于2020年出台《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革命遗址是历史的见证,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有利于充分弘扬斗争精神和进取精神,为我市“建设示范区,建功先行区”凝心聚力。
健全革命遗址保护制度。把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中涉及到的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明晰化、明确化,打造链条式工作流程,从立项、建设、管理、保护到利用各环节,都要有机构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主有次,有分有统,为主的起统领作用的部门要真正起到主管统领的作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成立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加大对乡镇及以下的展陈和私人展馆的管理,及时审查发现纠正问题。新设的纪念馆展陈大纲需经史志部门把关,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能随意拔高或贬低,没有史实依据的内容不能上墙,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加快革命遗址保护速度。当务之急是对有址、无迹的革命遗址,要尽快修复纪念设施,建立纪念碑、纪念亭等标志性建筑。对有重要意义的革命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域,严禁占用革命遗址或者损坏纪念设施。对私人所有的革命遗址,可采取国家收购或企业统一管理的方式,从私人手中买过来,加以妥善保管,或在征求屋主同意的情况下申报省、市革命遗址保护单位,争取经费对房屋进行修缮。对散落民间的革命烈士墓,可由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统一迁址至烈士陵园,加快保护步伐。
加强革命遗址开发力度。要加强对革命遗址内涵的挖掘力度,配强配齐基层党史队伍,加大对革命遗址的研究,出版红色书籍,宣传红色文化,不断扩大革命遗址的影响力。要创新革命遗址的宣传方式,将革命遗址的展示传播同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拍摄红色宣传片,把在革命遗址上发生的故事讲明白、革命前辈的事迹讲清楚、蕴含的革命精神讲透彻,增强革命遗址的吸引力。红色旅游是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渠道和动力,要深化文旅融合,打造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和红色IP,不断强化红色文化的集群效应,各县市区要加强红色资源整合联动,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形成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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