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陈案处置调研报告范文
非法集资陈案处置调研报告
一、非法集资陈案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全市法院非法集资陈案数为48件,移送执行案件24件,执行终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为4929.25万元,其余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或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处于停滞状态。
二、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存在的难点、问题
1、涉及资产较多处置问题复杂
“跑路”的被告人虽然在短期被抓,司法部门就具体案件进行登记统计“损失”,然后让集资参与人回家等待处理结果,但在数年之后拖而不决,无法兑现,集资参与人在观望一段时间后,出现因“承诺无法兑现”而频发上访事件。众多非法集资案件事后处理情况显示,集资参与人刑满释放后,缺乏后续的有效处置措施,一旦被告人自恃不必偿还债务,新的社会风险就会加速累积,自然又会带来新的风险和社会矛盾。
2、处非机制难以适应形势
现在的处非机制在中央层面是银监会牵头,地方层面是政府金融办牵头,的确曾经发挥很大作用,但是现在越来越力不从心了。且不说地方金融办人员少力量弱难以承担牵头责任,就算人多也于法于理不合。让一个金融部门,甚至一个非专业的金融协调部门来协调法律问题和维稳问题,必然缺乏法理基础和制度支撑,所以各地办案中普遍感觉处非机制运行不畅,支持不力,协调困难处置缓慢。实际上,复杂的社会问题处置离不开党委政府的牵头协调,政法委牵头更合适一些。
3、非法集资财产处置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非法集资案件的财产处置类似于破产程序,当前的法律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谁来管理,谁来变现,谁来发还,都缺乏制度性安排。有的是政府牵头处置,有的是公安机关处置,有的是法院发还,各部门相互在推,都不愿去处置,财产处置进展很慢。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刑事判决书中载明: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财物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或者扣押的涉案财物以及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也有判决书会载明: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尚未返还的投资款;责令被告人对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担退赔责任。如何执行落实上述裁判内容?公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限于妥善保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并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制作详细的清单随案移送。至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属于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的范畴,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履行无关。法院则认为,刑事判决书中既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作出由其返还受害人,并负责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判决书的判决要求履行其职责。对于追缴财产和责令退赔是否属于法院执行的职责范畴,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作规定。
4、追缴财产、责令退赔在非法集资案件判决执行中的应有之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从程序上对追缴和责令退赔规定配套的保全措施,导致法院作出的追缴和责令退赔判决难以执行,因此得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追缴”的性质属于一种财产保全性扣押。非法集资案件民刑交织,而民事裁判与刑事裁判涉及的案件定性、诉讼规则、财产保全及执行等法律规定均有着很大差别,此外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各地的法院、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信息沟通流畅、协调合作顺利也很难实现。
三、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的重点
1、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资讯排查清理活动,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等领域已查出的风险,再次组织深入核查,逐一消除隐患,防止风险蔓延扩散。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检、法机关要持续保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高压态势,把追缴涉案资产工作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依法追缴集资人及一般参与者的非法所得,做好判决后的继续追赃工作,消除集资人“执行刑罚即不用还钱”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重大、后期处置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快速侦办、移送;检察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起诉、审判执行工作。
3、加快陈案处置进度。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 陈案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措施,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办案时限、处置进度、采取的有效措施、加快处置节奏,重点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案件和发案5年以上善后处置未完结案件存在的问题,确保陈案处置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梳理10年以上善后处置仍未完结案件的症结,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快办结。
4、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将维稳要求贯穿于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案件处置全过程,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敏感性,注重矛盾源头预防和依法化解,在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好释法析理、教育疏导、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的建议
1、全面排查。要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处置最新进展情况认真梳理,进行一次彻底地摸排核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发案10年以上未结案的要单独报,并书面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明确办结时间、办结方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开展陈案处置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集中整治。在案件核查基础上,切实掌握陈案情况,落实处非工作主体责任,对已判决案件协同公安、财政等部门组成善后处置工作组,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启动涉案资产清偿兑付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3、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环节流畅有序。对标情况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分类处置风险线索。进一步整合案件处置力量,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横向纵向联动机制,重点攻破执行难、资金清退难等问题,依法加快非法集资相关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进度。
4、监测预警。拓宽信息监管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险排查机制,密织纵到底、横到边的监测预警网络。对于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要加强研判,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提示。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面报道,多渠道多形式提升群众防非意识,为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