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领导体制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简而言之,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即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为同一人担任。根据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要达到35%、到2022年要达到50%的预期目标。据统计,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是30%。比较高的有海南98.7%,湖北96.5%,广东73%,吉林66.9%,北京59.6%,山东59.4%。由此可见,实行“一肩挑”是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趋势。
本次调研我们走访了保靖县试点的部分乡镇,针对“一肩挑”机制的利弊和如何更加科学规范的推行该机制,我们通过下村走访、问卷调查、院坝谈心等多种方式,同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和普通群众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和调研。
一、保靖县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情况。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负责村务日常管理工作。
本次走访了迁陵镇和长潭河乡部分村,其中迁陵镇松溪村基本情况村民308户,1324人,贫困户115户466人,成立有一个党支部,党员39人,两个党小组,目前在家的党员是27个。实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以后,目前村班子主要是书记主任1名,村秘书1名,综治专干1名,计育专干1名。松溪村从2019年10月25日开始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
其中我们对长潭河乡进行了一个系统的调研,长潭河9个行政村、13个党支部,总人口14000余人。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和部署,长潭河“一肩挑”工作已于今年完成8个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实现80%的目标任务。我们实地走访的是鱼塘村和马路村。
通过对迁陵镇松溪村和长潭河乡马路村、鱼塘村走访调研发现,几个村都属于人口偏多的村,一肩挑后村主要干部工作量相对加大,但是村委凝聚能力有所加强,目前几个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实施时间均不超过一年。同时,两个乡镇的“一肩挑”机制并未在所有村推行,整体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意义
(一)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有利于化
解村支两委矛盾。就农村基层组织的机构设置来说,党支部和村委会是村级这里中的两个政治组织,共同担负着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两者的关系是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一般来说,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村委会服从党组织。党组织的权利是自上而下的,二村委会的权利是自下而上的。推行“一肩挑”机制后,当国家利益和村民的利益,也就是村民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与村民的部分利益和短期利益出现冲突时,“一肩挑”者就可以通过权衡其中利弊,直接采取最佳措施,避免了“两委”推诿扯皮和争权夺利,易于统一思想,执行政策。
(二)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有利于强
化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党组织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可见,“一肩挑”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肩挑”推行后,强化了党在农村对各块工作的领导地位。
(三)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有利于提
高村支两委的工作效率。“一肩挑”推行后,首先“一肩挑”者的经济待遇有所提高,在物质上能够刺激工作积极性,实行“一肩挑”有利于减少村务开支,提高干部待遇。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干部人数比原来减少,不仅减少了村务开支,干部待遇也得到了提高,间接促进了村干部工作的效率;其次村支两委更容易统一思想,减少了以往村书记和村主任观点不一致,相互扯皮导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现象。
(四)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有利于提
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松溪村书记向我们介绍到,村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后,在问题的决策、事务的处理上,减少了书记、主任的沟通、协调环节,避免了因为两者的意见不同引起事务的拖延,使决策能够快速实施。同时,在“一肩挑”的情况下,由于党务、村务都由同一个做出决策,可以根据事情轻重缓急来统筹安排工作,便于加快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松溪村现状告诉我们,“一肩挑”有利于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强化班子成员工作责任心。如果书记、主任关系不融洽,就会在工作中各自为政,不能做到相互配合,工作中甚至出现相互抵触、拆台的现象。实行“一肩挑”后,不存在书记和主任相互扯皮、争权的现象,在村中只有一个领导核心,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两委矛盾,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使两委成员目标同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所以“一肩挑”机制的推行,从根本上解决了村支两委班子不和问题。有利于激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要负责人将工作安排到位后,就可以井然有序的开展工作。
但是,权利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容易导致腐败和专权,进而损害民主的进程,侵害人民的权益。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后,必然产生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问题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后,工作量骤
增,更为考验任职者的个人能力。“一肩挑”机制的推行,意味着村主任的工作职责全部增加到村书记肩上,曾经两个人的工作量,现成为一个人的工作量,村干部减员不减事。村级各项工作的决策和落实都压在一个人身上,大事小事都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出面协调和安排落实,特别是人口数量大、村级事务多、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由于村干部精力有限,难以两头兼顾,可能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所降低,工作中容易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甚至会出现“两头抓”但一头也没抓好的现象,容易产生顾此失彼的局面,最终影响到工作全局。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后,权利过于集中,易出现“一言堂”现象。如果长期处于“一元化”领导体制,权利相对集中,容易产生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思想,易于产生“家长制”“一言堂”。一旦出现“一肩挑”者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就会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极大地削弱农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化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三)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权利模式内部缺乏实际的权利制约。在权利高度集中的“一肩挑”机制下,虽然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两委”班子成员也各自分管一定的工作,承担一定的职责,但是最终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都集中在作为“一把手”的“一肩挑”者手中。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整个过程当中发挥着极其微弱的作用。例如,“一肩挑”实行后,“一肩挑”者可以通过印章的签字审批权来同时控制村支两委公章。同样,在村财务管理上,“一肩挑”者研究可以通过签字审批的权利来独揽经济大权。所以,“一肩挑”权利模式内部缺乏权利制约的有力机制,并对“一肩挑”权利监督模式的效能造成很大的制约。
(四)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待遇奖励等制度不完善。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根据文件,实施“一肩挑”以后,书记身上的担子明显重了,一门心思扑在工作岗位上。按理说村书记的待遇应该提升不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有打折扣的现象,相比以前,待遇确实有所提高,但是提升空间不大。奖励机制也不完善,付出没有回报,任务增加而待遇不增加,势必影响村干部的积极性。
四、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建议
(一)选准用好“一把手”。一旦实行“一肩挑”,“一
把手”的素质必须全面且过硬。在选人用人是,首先要考虑其政治素质,同时要兼备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在村里的威望等。只有综合素质过硬,大公无私,秉公做事,才能将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一把手”的学习教育。现在担任“一肩挑”
者大多学历不高,理论学习不足,更多的事靠经验主义在工
作。所以,为了强化“一把手”的工作能力,首先要加强对其的理论知识培训,武装其头脑,坚定其理想信念,才能使其在工作中更好的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之以恒的为人民做实事,守住初心,不失公允。其次要加强工作技能的培训。包括相关的财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法律知识等相关技能。
(三)健全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明确村支两委及其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特别是要明确“一肩挑”者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同时要加强公章管理制度,不能让“一肩挑”者同时拥有村支两委公章的最终管理权。其次要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一是基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必要的物质保障,包括工作经费、办公地点等,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够独立于村支两委来办公,进行有效监督;二是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自觉意识。三是通过开设举报信箱、网上监督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村支两委工作。
(四)注重关爱激励政策。有激励才有动力。建立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使其待遇水平与工作量、工作业绩、农民人均收入等相适应。激发村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放心放手谋发展的内在动力。还需要在资金投入、政治激励等方面需要综合考量,确保“一肩挑”书记安心干事、干而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