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法治监督工作思考范文
地震法治监督工作思考
一、工作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推进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框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描绘了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多角度、多维度对法治体系、治理国家等制度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要求守护这些制度原则、推进改革创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主要任务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以问题为向导,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国务院颁布实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对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进行了规定。
中国地震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的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地震部门依法行政更加规范,防震减灾法治监督体系更加完备,全社会防震减灾法治意识明显提升,防震减灾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现状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中国地震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防震减灾事业依法发展、科学发展。各级地震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强化行政监督检查,在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中切实发挥了主管部门的作用。
(一)履行法治监督职责方面
推动颁布的防震减灾一法五条例、地方规章制度都明确了监督工作职责。中国地震局出台了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地震行政复议规定、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等规章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法治监督工作纳入中国地震局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省级地震部门依法落实监督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执法范围,制定落实措施。贯彻落实“放管服”决策部署,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接受监督方面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2008年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以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15个省区市开展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140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活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防震减灾法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河北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部分省级地震部门主动与当地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征询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中纪委、监察部、审计暑对省级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地震业务服务、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地震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网站、政务大厅窗口,公布公开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公开投诉电话、举报箱,成立专门非常设机构,接受群众的上访和信访。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推进行政执法方面
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了执法人员管理、行政许可实施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31个省局制定了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制定地震行政执法管理制度100余项,20个省局细化了地震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确保行政执法职权正确履行。截至目前,省级地震部门有726人通过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各级地震部门累计立案调查1020余件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380余件,实施行政许可70,000余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足
各级地震部门工作人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能够熟练应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一些工作人员在管理防震减灾事务中存在惯性思维,凭经验办事,对法律制度的约束力重视不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仍然存在,依法行政意识亟待提高。
(二)职责履行不到位
依法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不敢于执法、不善于执法,不敢于管理、不善于管理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地震部门在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方面还缺乏顶层设计,未建立相关实施监管制度,对社会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监管不到位。在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方面,不善于与规划部门、公安部门协调,对破坏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在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执行监管方面,距离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还有差距,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行政许可后,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审定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不到位。
(三)行政执法能力不足
各级地震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后,部分省级和市县级地震部门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撤销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视不够,弱化了行政执法职能。地震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地震部门在执法内容上主要集中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等方面。执法手段单一,注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对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其他行政措施重视不够。
(四)法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没有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治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作用。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报告、地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法治监督制度还不健全,法治监督工作内容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缺失,外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专项监督检查、社会舆论监督不够,内部监督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对地震安全风险的依法监管能力不足,法治建设短板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思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防震减灾法治监督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确保防震减灾治理体系转化为防震减灾治理能力的必要措施,亟需依法加快推进。
(一)完善法治监督制度
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定位,推进完善防震减灾法律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重要讲话核心要义,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律法规加以固化,并明确监督落实措施,以法治形式加以保障。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属地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法人与其他有关社会组织主体责任,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确保防震减灾法制统一。建立制度梳理和完善已有制度的制度,健全制度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完善缺陷制度、废止过时制度,接受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确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制度执行监督
强化监督利剑作用,通过推动人大执法检查、应急管理行政检查、地震安全问题调查、社会主体地震安全维权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属地责任意识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意识,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政府法定责任。完善地震系统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震系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通报机制,把制度执行能力纳入新时代系统内部单位的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制度权威,确保制度生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地震行政执行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制定地震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明确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推行行政执法奖惩制度等措施,强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大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内部执法把关力度,实现对地震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升地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地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机关内部监督和系统层级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有效掌握地震部门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执法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执法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地震系统不同层级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地震系统法治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加大地震系统融入社会力度,统筹运用各级各类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地震系统党员干部法制思维、提升法治水平。主动争取和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开展常态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督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中央和各级政府巡视、纪检、监察、审计,加强对地震系统单位的业务服务、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监督。要求地震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局域网站、政务大厅窗口,公布公开法制制度、权责清单、服务清单和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地震系统各单位健全举报和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举报箱,成立专门非常设机构,接受群众的上访和信访。积极推进地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时纠正行政执法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不断纠正问题中取得进步。
(五)提高法治监督能力
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法制审查事项清单,建立法制专家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法制审查机制,落实法制审核责任,有效发挥法制审核监督把关作用。建立系统内法制监督人员定期轮训制度,提升系统法制监督整体水平。健全系统各单位常态化法制培训制度,提升管理人员法治水平。大力宣传健全防震减灾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制度执行的重要任用,不断提高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提升地震系统整体法制素质,为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提供广泛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