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几点思考范文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几点思考
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周村区市场监管体制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后,统一市场监管体制完成构建并平稳运行。但新体制运行中,也存在职责事项叠加、基层监管弱化、配套改革迟缓等问题,需要深化配套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运行的基本情况
一是机构改革任务基本按时完成。1月21日,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后,及时成立了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下设人事编制、财务法制保障、行政后勤、党建宣传、业务协议5个工作专班,印发《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机构改革筹备期若干工作规则》,明确有关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无缝衔接。及时制定了有关制度,有序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完成了办公场所集中、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实现各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交流融合,确保了改革过渡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是理念、工作、队伍实现初步融合。通过走访基层单位、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摸清全局状况。举办了趣味运动会,设立拔河、跳绳、踢毽子、飞镖、乒乓球扑克等项目,打破原来部门界限,混合组队参与,以运动促协作助融合,进一步增进友谊,促进和谐机关建设。组织了集中学习培训,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正确对待改革,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素质能力。积极谋划2019年各项工作,出台了《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敢担当、严落实、创一流”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局上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担当,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争先进位工作目标,推动了市场监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围绕“守底线、促发展”两个重点,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统筹推进监管、维权、服务各项工作。自年初开始,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中国软体家居发展论坛和“康林家居杯”第五届家具采购节,吸引来自晋、冀、陕、皖、豫等18省、市、自治区的客商2万余人参展,进一步扩大了周村沙发家具的品牌影响力。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饮料专项整治,查处“牛栏山”白酒、“乌苏”啤酒、“中华”啤酒、“山楂树下”饮料、“周村香酥烧饼”等商标侵权案件7起;保健市场百日行动中,查处各类保健品会销窝点40余处,罚没款20万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查处一起传销案件,罚没入库338万余元,成为全市第一案;查办了全市第一起网络刷信炒单案件,全省网络市场监管现场会确定在我局召开。这些成绩的取得,初步显现出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效应。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事项叠加,工作统筹难度大。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职责任务繁多,据不完全统计,执行的法律法规近400余部,成为“超级部门”,还要应对区里的扶贫、创城、维稳、旱厕改造督导等众多任务,特别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消费者投诉事项多,大量工作任务压到了市场监管所,南郊市场监管所、丝绸路市场监管所每周需要处理消费者投诉40余起,地方政府把回访满意率作为考核标准,由于存在一些无理诉求如职业打假人的举报,为了提高满意率,基层维权人员常常迎合举报人,“委屈求全”,难以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人员有一定削减,而省委巡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工作抽调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多,上级部门通过抽调、借调、挂职等各种形式,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出大量年轻人员,人、事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把握轻重缓急,合理摆布工作力量,成为普遍难题。
(二)基层监管弱化,监管能力难适应新要求。一是人员数量难以满足日常监管。从编制情况看,改革前,原工商核定行政编制95人,食药核定行政编制49人,质监核定行政编制12人,合计156人;改革后,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90名,行政编制缩减42%。从现有人员情况看,全局共有人员170人,其中行政人员118人,参公人员13人,事业人员39人,男性50周岁以上的61人,占比35.8%,女性45周岁以上的16人,占比9.4%,免职离岗的16人,占比9.4%。全局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核定33人,实际在岗人员15人;从基层监管所情况看,目前基层所平均在岗人员5人,但是经过一系列“简政放权”改革后,市场主体逐年大幅增长,加上合并后监管范围更广,涵盖原工商、食药、质监的所有业务,让基层监管人员身心俱疲。二是人员素质不平衡,目前一线监管人员年龄层普遍偏高,基层监管所平均年龄48岁,平均年龄最大的大街市场监管所50岁,基层监管人员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都较差,新业务模块特别是药品、特种设备监管、标准计量普遍专业性强,比较难上手,业务水平受限,新增业务难开展。三是“畏难思想”冒头。机构改革后,特别是市场监管所划归镇(街道)属地管理后,明确规定考核镇(街道)占60%,市场监管所不但要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的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任务,还要完成镇(街道)的拆迁、维稳、防汛、环保等工作任务,势必会出现人员流失、偏离主业等问题。
(三)配套改革迟缓,监管人员面临问责风险。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局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以及价格、反垄断等市场监管职能,监管事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且多数关系民计民生公共安全。由于基层监管能力和资源存在客观不足,导致系统性风险、次生性风险的可能性加大,监管情况异常复杂,履职风险较改革前更为凸显。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从基层看,从市场监管总局到省局、市局,从人大、政协、政府、党委、纪委、检察院到电视问政,都要指导、批评、考核、问责,就食品安全体制而言,从2004年开始15年来就没有稳定过,一直在改革与等下一次改革中,导致基层人心不稳,而食品安全工作中那些需要长期积累的如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食品安全法责任体系的修补、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等,则多年进展不大。反映到具体的执法中,同样是经营过期食品的小食品流通店和小餐饮店,按照《食品安全法》,小食品流通店罚款5万元起步,而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小餐饮店罚款5000元起步,在行政相对人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造成自由裁量权差距过大,加大了履职风险。再如,2018年区检察院调阅了原区食药局部分案卷,在明知区食药局已经完成学校食堂抽查专项行动、查处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检察院还是专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抽查力度,引发了执法人员的不理解,加重了对食药监管风险的担忧。
(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职能重要性层级弱化。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市场监管工作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表现为潜绩,不如招商引资、城建交通等工作作用直接。同时,作为区直部门,执法过程中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但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除食品药品安全占有一定分值外,市场监管其他职能没有纳入考核体系,难以形成重视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鲜明导向和有效引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有边缘化倾向。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减轻处罚的情节规定,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等方式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通过法律解释、业务指导、案例指导等方式细化对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基层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监管由经验式、粗放型向精准化、信息化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化、常态化,规范实施不定向抽查,探索对问题多发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总结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守住安全底线。构建统一的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监管的治本作用。推动《市场监管所条例》的制订,在行政法规层面予以固化,推动市场监管所工作尽快走上正轨。
(二)实施科学绩效评价。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探索构建规范、权威的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极稳妥推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管、竞争秩序等指数评价标准,将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现市场监管职能“显性化”。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传销、不正当竞争等市场违法问题多发、市场监管薄弱的地区,参照有关规定约谈地方政府,传递鲜明导向,推动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完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评优名额向基层倾斜,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不单纯以结果定功过,制定责任与权利相匹配的考核标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基层“做多错多”畏难思想,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按照公检法的做法,适当提高基层市场执法人员的待遇,编制多向基层倾斜,优化基层工作环境,鼓励干部留在基层、心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