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市场监管体制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山东省临沂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后,统一市场监管体制完成构建并平稳运行,初步显现出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效应。但新体制运行中,也存在职能叠加工作统筹不足、融合有待深化、监管能力偏低、基层压力较大、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短期难构建等问题,需要深化配套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统一市场监管体制运行基本情况
2019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复的《临沂市机构改革方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也相继完成重新整合组建,统一市场监管体制全面确立,在衔接磨合中实现平稳开局运行。
一是机构改革任务基本按时完成。基层对统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认同度高,对推进部门整合有稳定预期。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领导班子到位后,成了改革过渡时期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办公场所集中等工作专线,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有序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办公场所集中、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实现各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交流融合,确保了改革过渡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县区、开发区也完成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统一市场监管新体制。
二是理念、工作、队伍实现初步融合。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六个着力、六个当好”的职责定位,研究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工作要点》,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就市场监管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搭建沟通交流、凝心聚力、提升能力的平台,推动了市场监管理念、工作、队伍融合。在干部职工中树立“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解放思想年”“队伍建设年”四项行动,干部职工的认同感逐步增强,各项工作初步实现了横向协同、上下联动。
三是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围绕“守底线、促发展”两个重点,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统筹推进监管、维权、服务各项工作。自年初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十项集中整治行动,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农村和校园周边市场等为重点,出动执法人员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万余家,立案查处市场违法案件342起,其中网络传销等大要案近20起,罚没款总额4000余万元。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制定并认真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以创促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市场监管效能得到初步提升。争取市政府重视,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风险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预警、分类处置,有效维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双随机”抽查计划和指导规范,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网络订餐等新兴领域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针对临沂商城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临沂”创建,市场监管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水平得到提升。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改革推进较为迟缓。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未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同步实施。原工商、质检、食药监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系统未进行整合,统一市场监管标志、制服等也尚未完成,改革过渡期长,基层处于等待状态,不利于加快融合,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在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统筹部署实施。但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未涉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文件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另行安排,不利于通盘考虑、统筹落实“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规定。目前,个别县级局“三定”方案尚未制定出台,基层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未完成整合,机构改革尚未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市、县明确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与中央逐步清理现有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规定不符,行政编制调配到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甚至划转到其他部门,长期从事行政执法的行政编制人员流失到其他岗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果受到损失。
(二)市场监管职能“化学融合”不足。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实现“物理整合”后,能否顺利完成“化学融合”,关系统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转职能、转方式、抓作风还有待深化,仍然基本延续原来的模式运行,在监管理念、执法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化学融合”不足,未彻底改变运动式执法的监管模式。执法办案中,相关科室仍分别通过原山东省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和质监、食药监部门纸质材料签批程序进行,执法办案文书编号不统一,各业务条线目前应用的相关信息系统近20个,部门内“信息孤岛”难以消除。目前,山东省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仍设置食品、质量、价监等用户名,分别归集相关信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方面信用约束机制未有效建立。
(三)职责事项叠加,工作统筹难度大。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职责任务繁多,执行的法律法规达300余部,成为“超级部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工作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参与。临沂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有30项,其中配合其他部门的事项26项,每月需要上报完成情况。县级局面对的各类检查、整治、创城、创卫等任务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消费者投诉事项多,大量工作任务压到了市场监管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金雀山市场监管所、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盛庄市场监管所,每月需要处理消费者投诉100余起。改革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人员有一定削减,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抽调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多,人、事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把握轻重缓急,合理摆布工作力量,成为普遍难题。县级局从防范履职风险的角度出发,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投入较多监管资源,受人力所限,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重要工作还没有摆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山东省12315热线电话并入12345政务府服务热线后,增加了转办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实时掌握投诉举报信息,影响了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溯源监管,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治标不治本”、本末倒置的困境。《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废止后,《市场监管所条例》尚未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所职能设置缺乏相应依据,有的县级局盲目下压监管责任,汇总上报各类报表、数据、情况汇报占用基层大量精力。
(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职能重要性层级弱化。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市场监管工作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表现为潜绩,不如招商引资、城建交通等工作作用直接。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除食品药品安全占有一定分值外,市场监管其他职能没有纳入考核体系,难以形成重视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鲜明导向和有效引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有边缘化倾向。
三、相关建议
(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争取中央编办重视,对各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改革政策规定,防止改革政策在基层落实中发生变形走样,避免在机构改革中削弱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人员。指导基层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客观需要,科学确定市、区执法队伍设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确定为行政编制,保留一定数量行政编制执法人员,现有事业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标志、制服,在省级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
(二)促进职能“化学融合”。加强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下的各项具体制度设计,打破市场监管部门质量、信用、消费者保护等工作的条线分割,实现职责综合优化、同类合并归口,充分激发机构职能整合后的“化学反应”。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理顺层级职责,发挥系统优势,增强文化认同,凝聚市场监管的整体合力。对干部职工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增强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对规范市场监管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及时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遵循。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基层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监管由经验式、粗放型向精准化、信息化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化、常态化,规范实施不定向抽查,探索对问题多发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总结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守住安全底线。构建统一的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监管的治本作用。制定《市场监管所条例》,科学划分县(区)局和市场监管所职责分工,发挥市场监管所的重要作用。
(四)实施科学绩效评价。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探索构建规范、权威的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总结江苏等地指数评价经验,积极稳妥推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管、竞争秩序等指数评价标准,将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现市场监管职能“显性化”。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传销、不正当竞争等市场违法问题多发、市场监管薄弱的地区,参照有关规定约谈地方政府,传递鲜明导向,推动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