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西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局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本次督查的范围:西宁市四区三县、经济开发区各园区、海湖新区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3000万元以上非国有投资项目。
2、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前期手续申报审批情况、项目规划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违法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是否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责任不到位问题,检测单位是否存在假报告的问题、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相关资料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安全资料等。
3、本次督查的情况:此次督查时间为5月10日至28日。采取现场检查,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为做好此次督查工作,成立了由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检查建设项目共61个,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以上项目30个;3000万以上非国有投资项目31个。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42处,现场整改40处,限期整改2处;工程质量隐患20处,现场整改18处,限期整改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限期整改合格后报检查组复查,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通过此次检查,建设单位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方面和执行规划、招投标情况方面,基本都能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实施。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工期、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与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吻合,劳务用工较为规范,未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违法挂靠、分包、转包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基本都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多数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有所加强,监理企业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都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问题能及时督促整改。从总体情况看,工程实体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形势趋于相对稳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多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在建项目都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但仍有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施工、监理企业对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工程在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未办理齐全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2、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放松对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足。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资金投入不足,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和安全员、项目经理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现场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密目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措施不到位、不规范。
3、项目总监对现场监理资料缺少必要的审核,编制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无针对性,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责任不明确。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不足,对进场材料、检验批报验程序、审批手续不规范,责任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对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职责和业务知识不熟悉,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流于形式,台账记录简单马虎。对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视检查不够深入,不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对已发现的问题没有严格督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没有按规定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平行检查和旁站督促。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相五线系统安装、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均不符合要求,且有少数工地塔机用电未专线专用。部分工程的塔机、物料提升机未经检测或经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且存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物料提升机吊蓝、进料口安全防护门及楼层信号装置、防冲顶超高限位等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
4、工程资料编制不规范,不及时,不真实。特别是安全生产台帐记录不完善,不能反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实际情况。部分工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符合要求,仍然延用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证件,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更换。
三、下步工作安排
1、加强重点督查。结合此次专项督查的问题,我局将重点加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监管,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规划、招投标执行情况、施工单位违法挂靠、转包、分包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为重点开展督查。督促个别在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未办理齐全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尽快完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2、督促落实整改。针对此次专项督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检查组责令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整改通知书要求,于六月二十五日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报我检查组复查。
3、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招投标管理,制定出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西宁市关于加强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西宁市建设市场管理意见》、《西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与公示暂行办法》,强化全市建筑市场施工许可登记备案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业绩考核管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治理,使我市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