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汇报范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系统治理工作开展及成效
遵照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纪发〔2020〕5号)、市八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招标〔2020〕235号)等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汇同县级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进行安排部署。我局统筹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行业部门,会商制定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融媒体等网络媒体进行了公示公告。方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及时完成系统治理工作。
(二)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建立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系统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县发改局多次会同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会商,研究部署系统治理工作,查处违规违纪事宜,效果明显,达到了系统治理的目的。
(三)宣传到位,不留死角。由各乡镇、各部门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在显眼的地方张贴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通过县融媒体等宣传媒介进行公示,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系统治理工作,提供更多问题线索。组织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3次,印发《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等宣传资料200多份,加大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明确项目业主主体责任,强化项目业主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四)治理彻底、监管到位。联合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水务等部门,对我县2019年1月1日以来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核查。截至11月,共核查项目46个,发现违规问题8个,整改问题8个,通报曝光项目1个,移交问题线索1个。同时,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发展改革系统工程招投标廉洁从政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改变监管方式的同时,转变由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修改导致部分项目监管存在问题。《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修订,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导致监管及治理不全面,不利于核查治理。近两年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个数不多,就施工项目而言,2019年仅实施31个项目,2020年截止目前仅实施18个项目,因此,排查项目数量不多。
(二)个别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依然存在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在此次系统治理过程中发现并整改的8个问题,均存在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整治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治理效果。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系统治理工作。完善巩固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落实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为我县招投标市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核查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对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系统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长期治理机制。
四、请求指导和解决事项
(一)代理机构比选问题。目前代理机构比选的相关业务需项目业主亲自到省城办理证书和密钥,部分业主属边远乡镇,距离成都较远,办理很不方便,请求市级部门与省级部门对接,争取能能够在市辖区就近办理。
(二)监管方式的问题。因省固定价比选办法废除,我县估算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审批立项,但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不利于监管。请求市级部门统筹制定监管措施,方便县区执行。
汇报完毕!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