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天行健9070时间:2020-06-05 17:37:59)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

2017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各项工作,为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一批”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县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全年在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事务方面累计支出 880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843户165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23户13481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达到81.25%。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9.68万人次3408.0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845户次、173133人次、2513.46万元。全县农村特困人员1383户1481人,其中集中供养160户162人,分散供养1223户1319人。

(二)残疾人扶贫工作情况

全县现有残疾人30026人(其中:视力残疾人4687人,听力残疾人7545人,言语残疾人348人,肢体残疾人7332人,智力残疾人1663人,精神残疾人1566人,多重残疾人6885人),占全县总人口7.23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持证残疾人有103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458户5051人。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613户676人,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709户776人,尚未脱贫的贫困残疾人3136户3599人,占全县未脱贫贫困人口的6.04%。2017年,为未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5986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代缴资金89.79万元。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658人、4093人,分别发放补贴为233.62万元、152.40万元。107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169846人,已参保163355人,参保率96.18%(其中续保缴费人数96762人,续保缴费率85.00%)。发放养老金待遇49518人,发放率100%;累计发放养老金待遇59.05万人次5826.38万元。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人员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2070人,实际缴费35269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16801人,待遇发放率100%。全县特殊困难人员实际参保缴费24116人(其中低保人员9920人,重度残疾人4607人,贫困残疾人1972人,五保及“三无”人员232人,计生对象7385人)。特殊困难人员领取待遇共9133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893人、低保人员3655人、计生对象260人、重度残疾人1294人、五保及“三无”人员1031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全县应参保农村居民人数为366770人,截止2017年6月底,全县参保农村居民362824人(其中财政全额代缴350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881人,贫困户中有17171人为财政全额代缴人员,51710人为财政代缴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参合率为98.92%。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人)。截至2017年10月底,基金到位21656.66万元,其中个人自缴4916.8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6214.79万元(其中为35001人财政全额代缴525.02万元,贫困人员51710人财政部分代缴465.3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有382286人次居民获得医疗补偿,补偿金额16136.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8995人次,补偿2790.76万元,8月17日至12月30日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406人,赔付金额156.91万元。2017年1至7月,因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未能按时赔付大病保险,目前正在测算中,预计在2018年2月起开始赔付。

二、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

1.政策衔接。一是低保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推进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依靠扶贫开发暂时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和人员,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纳入低保、医疗、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范围。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 6—12 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二是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三是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五是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六是特困户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针对特困户的特殊帮扶政策。

2.精准识别。一是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对于已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 50 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于2017年1月,将我县的农村五保户自动转为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在册孤儿43人。

3.保障标准。一是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人2800元提高到3200元,其中A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70元提高到250元,B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35元提高到160元,C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1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 元。完成农村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工作,从2017年10月起,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169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完全护理78人每人每月840元,部分护理91人每人每月42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1.8万人次721.20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511人次31.2万元;丧葬补助费115人次44.32万元。三是医疗救助金全年累计发放1364人次303.8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0人次148万元,补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对象参加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16926人253.89万元。四是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350人次166.2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人次96.26万元。五是落实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全年累计发放595人次47.6万元。六是按特困户产业扶持户不低于3万元,危房改造政策内建设面积兜底扶持,家庭成员居家生活但又无生活自理能力或需送精神病院管护的特殊人群给予每人每月400元救助金的原则,安排资金实施增收、危房改造、特殊管护等救助项目,着力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中,累计给予家庭成员患大病或是患精神病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户基本生活管护费42人121400元。

(二)残疾人工作

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265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93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两项补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6万人次233.62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4万人次152.40万元。

2.实施多项助残项目。一是着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通过县新生猪场、凤翔家禽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316户,发放鸡仔15880羽、发放母猪种苗154头。二是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帮助扶持18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项目,每户补助1000元,共发放扶持资金18.5万元。三是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程,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21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助。每户补助1500元,通过联邦家政公司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92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助,每户服务费1500元。四是继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64户,补助资金24万元。五是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已完成基本康复服务1953人次。为140例经济困难城乡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减免手术费用,为257人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提供费用补助,补助总金额15.42万元;为贫困精神病患者25人住院康复治疗提供费用补助7.5万元。六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共举办6期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参加养殖技术培训690人次。七是实施扶残助学项目。为县特教学校残疾学生73人发放每人400元的助学补助;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中职高职新生12人,发放扶残助学项目资金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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