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工作总结2篇范文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重视组织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步伐。强化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增强了工作主动性,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166个,其中社会团体96,民办非企业单位70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8个。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检促整,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分类对社会组织年检资料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检后我局复检,并将检查结果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要求扶贫资金互助社除必要材料外必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二是实地调研,有的放矢。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调研。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相关指导和监管工作,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规范和完善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的管理。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一年一审,审管不分离,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高品质办学。
(二)加强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配合县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于今年7月份,联合公安、城管、市监、人社、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X县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32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集中清查,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进行了申办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教育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符合办学规范的,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书。9月份联合教育、公安、人社、消防等部门对17家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包括2家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集中清查,教育部门对未办理证件的15家机构下发了违规办校停办通知书。二是征集线索,防管结合。通过在QQ群、微信、微博客户端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X县X镇X诊所于2016年7月29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7年8月15日又进行了工商登记,我局积极与县审批服务局进行信息对接,确认无误后将X县X诊所撤销登记,并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X县X镇物业服务中心开设了两个银行账号,我局给该中心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撤销一个账户,并将撤销账户中的结余资金全部转至另一个账户中。确保社会组织资金使用规范。四是规范审核,清理“僵尸”组织。通过摸查,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15家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按照执法工作程序,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进行了落实,保证将处罚告知、决定书送达到社会组织负责人手中,同时将处罚决定告知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将撤销登记决定报县检察院,待60天申诉期满后进行“两法衔接”系统录入,处罚决定书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整转建档,落实“家底”。一是积极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对接,要求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严格按照两个“条例”进行登记,从源头上抓好管控。对民办教育机构提高登记标准,积极配合由审批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消防队、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的对新申请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联合现场勘查。将事后监管变为事前排查,实现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无缝对接。从一定程度上也对规范了民办学校办学机制,提高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暨法人库项目建设,按月申报赋码换证情况,目前我县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机制。印发了《X县社会组织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
(四)做好社会组织非法集资专项清理整治及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工作。成立排查清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通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职责任务,针对性的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专项清理排查,自下发通知起,开展了为期20天的排查活动,对涉及养老、资金互助、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机构等均做了部署,安排工作人员先后3次进行排查,未在社会组织中发现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利用张贴宣传横幅、X县社会组织工作QQ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在QQ群中公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线索征集。未发现非法集资社会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独立性不够强、行为不够规范、发展生态体系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够强、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执行力不够、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监管体系及力量亟待加强。民政工作的现状是一人身兼数职,监管压力大、责任重。工作往往是有安排、有部署,难落实。二是社会组织执法工作难度大。缺乏专业执法人员,联合执法缺乏相应的制度,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数量大、查处难度大,执法手段不强,导致查完之后依然维持现状,没有达到整治的目的。三是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强,工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活力不够,年检和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确保社会组织台账“一本清”。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成立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制度,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积极与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工作对接,确保成立一个,建立一个,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正向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重视组织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步伐。强化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增强了工作主动性,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166个,其中社会团体96,民办非企业单位70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8个。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检促整,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分类对社会组织年检资料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检后我局复检,并将检查结果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要求资金互助社除必要材料外必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二是加强农民用水协会的监督管理,对在检查工作中部分水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开设协会公户,部分协会有公户但收取的会员水费没有通过公户进行收支,银行对账单无收支流水的情况,积极与水务局沟通协调,由水务局负责对未开设账户的督促其开设公户,对已开设账户为进行使用的,要求其进行财务审计。切实加强用水协会的监督管理,使其按规定使用公户,促进用水协会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实地调研,有的放矢。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调研。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相关指导和监管工作,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规范和完善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的管理。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一年一审,审管不分离,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高品质办学。
(二)加强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配合县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于今年7月份,联合公安、城管、市监、人社、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永宁县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32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集中清查,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进行了申办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教育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符合办学规范的,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书。9月份联合教育、公安、人社、消防等部门对17家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包括2家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集中清查,教育部门对未办理证件的15家机构下发了违规办校停办通知书。二是征集线索,防管结合。通过在QQ群、微信、微博客户端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永宁县望远镇潘国举诊所于2016年7月29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7年8月15日又进行了工商登记,我局积极与县审批服务局进行信息对接,确认无误后将永宁县潘国举诊所撤销登记,并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宁县陆坊小镇物业服务中心开设了两个银行账号,我局给该中心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撤销一个账户,并将撤销账户中的结余资金全部转至另一个账户中。确保社会组织资金使用规范。四是规范审核,清理“僵尸”组织。通过摸查,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15家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按照执法工作程序,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进行了落实,保证将处罚告知、决定书送达到社会组织负责人手中,同时将处罚决定告知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将撤销登记决定报县检察院,待60天申诉期满后进行“两法衔接”系统录入,处罚决定书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整转建档,落实“家底”。一是积极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对接,要求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严格按照两个“条例”进行登记,从源头上抓好管控。对民办教育机构提高登记标准,积极配合由审批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消防队、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的对新申请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联合现场勘查。将事后监管变为事前排查,实现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无缝对接。从一定程度上也对规范了民办学校办学机制,提高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暨法人库项目建设,按月申报赋码换证情况,目前我县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机制。印发了《永宁县社会组织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
(四)做好社会组织非法集资专项清理整治及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工作。成立排查清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通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职责任务,针对性的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专项清理排查,自下发通知起,开展了为期20天的排查活动,对涉及养老、资金互助、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机构等均做了部署,安排工作人员先后3次进行排查,未在社会组织中发现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利用张贴宣传横幅、永宁县社会组织工作QQ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在QQ群中公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线索征集。未发现非法集资社会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独立性不够强、行为不够规范、发展生态体系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够强、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执行力不够、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监管体系及力量亟待加强。民政工作的现状是一人身兼数职,监管压力大、责任重。工作往往是有安排、有部署,难落实。二是社会组织执法工作难度大。缺乏专业执法人员,联合执法缺乏相应的制度,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数量大、查处难度大,执法手段不强,导致查完之后依然维持现状,没有达到整治的目的。三是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强,工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活力不够,年检和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确保社会组织台账“一本清”。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成立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制度,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积极与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工作对接,确保成立一个,建立一个,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正向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