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总结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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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总结
2020年是芜湖市深化公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市公管局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工作体系、平台体系和监管体系,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十三五”完美收官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十四五”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高起点、创造了好势头,积蓄了强劲势能。芜湖智慧监管做法被国家发改委纳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一、交易完成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累计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等项目共计26794项,成交金额262.0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684项,成交金额90亿元;采购类项目1874项,成交金额24.43亿元;产权交易239项,成交金额11.1亿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数273个,成交金额0.75元;国土交易124项,成交金额120.33亿元;徽采商城交易数量23023项,成交金额1.9亿元;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数量535项,成交金额9.7亿元。
二、2020年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职能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成立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部署同落实。果断暂停线下交易,充分利用交易电子化平台优势,采取全流程互联网交易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在线及时解决网上下单、签订合同、线上选购和线下物流配送、网上支付等相关问题,有效降低现场人员聚集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2月24日,我市全面恢复正常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一时间将疫情期间暂停交易项目消化完毕,强力确保疫情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会同住建部门制定支持建筑业发展具体措施,针对支持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企业与央企或外地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提出细化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地方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截止目前全市共有6个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成交金额达14.86亿元。疫情防控期间前4个月全市共成交各类交易项目5276宗,成交金额63.11亿元。
3.积极助力安徽自贸区芜湖片区和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建设。市公管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分管领导全程参与,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操作业务及理论知识培训、参与重点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导和标前论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保障、开展标后监管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实施等方面,做到有求必应、积极配合、毫不含糊,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支持安徽自贸区和江北新区开局起势。
(二)注重打基础谋长远,不断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
1、实行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制定印发《芜湖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整合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医疗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由市公管局集中行使,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在统一管理体制、制度规则、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信息管理和加强部门协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2.优化职能配置,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作用,全年共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增强执法监督审查力量。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推进土地出让数据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的运行机制。印发《芜湖市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明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和审批部门,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3.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新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厘清各方主体职责,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用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重新规范。注重综合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重大行政处罚听证、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决策等制度文件,以法制化路径、规范化程序体现交易执法公平性。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统一,今年共梳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33件,拟制定7件,拟修订17个,保留6件,拟废止3件。
4.修订范本文件,合理竞价规则。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在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中试行中位值系数法和低价高保额担保,针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工采用综合评估法,将信用情况纳入评审范畴,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质量。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通用电子模版,适用探索“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的招标项目。制定《单一来源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竞争性谈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11套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示范文本,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南陵县调整各类施工协议维修库限额标准及项目中标系数,扩大扶贫项目中介库内抽取范围,最大限度缩短扶贫项目招投标期限,全力保障扶贫项目推进实施。
(三)坚持降成本提效率,不断优化开放共享的平台体系
1.强化平台管理,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加强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先后完成公路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对接省标联调联试、非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小额零星项目网上询价系统、招标采购人电子签章、远程异地评标室建设、电子化档案、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系统等项目,努力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完成云灾备项目、云桌面二期项目、交易平台三级等保复测以及政务云至交易中心备用专线安装等工作,强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放开交易市场,建立多元化交易平台。印发《芜湖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为单独类别,交易目录项目增加至7大类15项,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扩大徽采商城采购范围,新征集第四批供应商388家,将徽采商城商品采购品目增加到36类。推进服务超市建设,建成市政道路设计、交通设计以及协议维修等21种服务类别。
4.破除体制障碍,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设,与宣城、马鞍山、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研究合作联盟章程草案,签订合作联盟发起单位合作意向书,共同推进专家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行政监督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信息数据库共享互认。
5.深化政银合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新设“金融服务”平台,对接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投标主体提供“工程信易贷”“政府采购贷”等贷款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止目前,共办理投标电子保函金额达8.97亿元,履约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金额5.33亿元,金额占比56%。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3.55万笔共65.43亿元,履约保证金1749笔共4.17亿元。
6.精简交易流程,实施标准化服务。制定《芜湖市工程类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梳理项目全流程的职责部门和法定时限,最大程度提高项目效率。适当压缩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推行交易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往返现场办事次数平均压缩80%以上。针对重点民生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加快项目实施,全年累计服务保障省、市重点项目65宗,成交87亿元,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商合杭铁路芜湖北站北广场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如期实施,有效助力稳投资促增长。
7.完善硬件设施,提高交易保障能力。建成IBMS公共资源全景可视化管控系统,将专家行为轨迹分析系统、手机识别监测算法系统、全场地人脸身份识别算法系统等智能化系统一体整合,构建集中监控、统一报警、统一联动、数据共享的系统集成运行模式,为提高项目交易工作效率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交易中心全年共抽取专家8724人次,完成场地预约及变更2505场次,接待现场业务咨询约4000人次。
(四)突出抓重点求实效,不断完善全程覆盖的监管体系
1.强化部门协同,开展问题整治。进一步开展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严查彻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2020年,共处理评标评审环节重大异常情形报告13条,排查问题线索总数21条,作出行政处理2条,信用处理5条,公安机关立案10件。繁昌区开展全区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长效机制。
2.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信息比对技术,加强招标文件在线监测,对招标文件内涵信息及各要素关联性进行深入分析,全年共下达在线监测整改意见书38份。升级完善“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预警模块功能,扩充6大数据维度,新增14个预警指标,全面提升数据模型的线索筛查效率。2020年10月14日,我市“大道模型 芜暇为公”创新成果视频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享经验?创新应变”交流活动上宣传推广。
3.强化信用评价,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披露和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评价计分规则和信用等级评定,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诚实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奖励,将信用评价系统给定的评价结果作为信用分运用到工程建设项目评审中,提高信誉良好、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中标率;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2020年以来,共对99件涉嫌串通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等不良行为进行认定披露和信用扣分,对86家投标企业限制在半年或一年内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保障合法权益。制定《招标项目异议处理管理办法》《采购项目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及处理方式等内容,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修订《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反馈办法》,坚持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恶意投诉等行为依法查处。畅通投诉渠道,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办事大厅以及中标公告的显著位置,公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和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5.加强标后监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的标后履约监管,创新“标后履约巡查”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靶向督查,开发应用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平台,自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异常变更、工期拖延等异常情形发出预警提示,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2020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随机抽取50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共发现78个问题线索,对29家企业进行诚信评价扣分,对3家企业按合同约定执行违约罚款,罚款总额101.7万元。
6.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业务服务水平。严格专家初审入库审核,强化“一标一评”制度,对评标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的,给予诚信扣分,并暂停其业务活动。今年以来,共对评标评审专家打分考评11670人次,对277名专家进行信用扣分,对13家代理机构76名从业人员暂停其代理业务。分类别组织447名评审专家、90余家代理机构参加业务培训和能力测试,对18家优秀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引导和鼓励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7.坚持公开透明,推动资源阳光交易。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特别是审批信息、合同信息、履约及变更信息的集中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截止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和履约信息公开率均超过95%。湾沚区编印《“小微权力”招标采购项目公示清单》,将全区村居集体资金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范围,为村居优质高效健康发展添砖加瓦。无为市“三步走战略”提速合同信息公开,季度初梳理列出项目详细清单,季度中发送通报督促及时公开,季度末进行问题汇总和原因分析。
三、2021年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改革改革为重点,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一)夯实打牢公共资源配置基础
1.进一步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一是规范特许经营权交易。二是整合国有产权交易,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将其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三是对接长江产权交易所,建立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互联互通的交易系统。四是依托《关于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书》,积极稳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跨省域合作,打破市场分割,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2.进一步提升全程电子化水平。一是不断完善平台系统功能,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等系统建设,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精准的技术服务。二是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加快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电子档案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三是发挥好公共资源平台的枢纽作用,持续加强与数据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法为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以市场主体“少跑腿”、现场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梳理服务保障流程。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可以依托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线下办理。
2.进一步优化评价方式。坚决废止各种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依法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地方建设敞开大门。总结优化平台服务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激发平台持续优化服务的内生动力,及时补齐服务短板。
3.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进一步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优化评标评审办法,纠正盲目招大招强做法,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
(三)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持续规范招标行为、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持续压制劣币驱逐良币乱象的抬头和蔓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电子化招投标水平,加快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招投标全过程等信息的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分析,自动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加大对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失信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3.强化标后履约监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合同,加强对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考勤管理,约束中标人自觉履行投标承诺。对于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约等严重失信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并通过履约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