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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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民乐县公安局按照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民政发[2021]69号)和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民办发[2021]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制定印发了《全面深化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文斌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郑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弢、政工监督室主任宁旭东,指挥中心主任魏辉春兼任副主任,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分析存在的不足,明确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警种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完善了“护航警官”制度,制定了民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落实甘肃公安“双十条”相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治安部门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摸排梳理分工,并确定22人担任护航警官,确保任务落实到人。针对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名民警专责、一套机制保障,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治安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辖区经济健康、高效发展。一是落实项目警官对接。我局对全县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逐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属地派出所为主体的服务专班。实行定期联系制,社区民警、所领导、局领导每月深入检查一次,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二是实行项目责任服务。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辖区派出所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调研,对违法犯罪、涉稳涉访、治安隐患等提出打、防、管、控等一系列服务举措,落实案件责任侦破、矛盾责任化解、重点人员责任稳控、安全隐患责任整改、环境责任治理的五项责任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侦破”。为企业安全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三是强化企业治安保卫。严格落实企业、重点工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重点工程主要负责人为法定的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督促建立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时发现整改各类治安隐患。四是积极排查涉企矛盾纠纷。我局各部门警种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紧紧围绕涉企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深入排查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疏导化解和源头稳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了小问题引发大隐患,小矛盾引发大案件。
三、严厉打击犯罪,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2021年,我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保障和服务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辖区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开展。一是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二是加大对金融诈骗、虚开骗税、假发票、假银行卡、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优先查办侵害重点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三是在办理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四是主动会同银行、银监、工商、宣传等部门,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整治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全面准确地摸清各类风险底数,同时利用新闻媒体适时通报经济犯罪的动态、特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企业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五是严打涉企网络传销、金融等方面的违法犯罪。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严峻复杂,我局持续加大对新型网络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和有舞弊藏匿行为的金融操控、关联交易等经济犯罪的排查力度,确保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
四、继续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对3种从轻处罚情形、1种减轻处罚情形和9种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甘肃省公安机关“两轻一免”清单》,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坚持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尽可能减轻对企业正常发展的影响;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业正常经营的,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确保因案件办理对企业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实行户籍管理贴心服务
我县12个派出所现已全部开通“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户政业务,并制作宣传彩页及流程图积极宣传、大力推广,为企业用工、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让企业、群众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等业务。在户籍办理中实行“零门槛”落户,开展为企业集体用工、企业招录人才等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数据处理、户口办理、证件制作、证件质检等一路都加急处理,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为企业提供了强力支撑。同时为派出所购置满意拍4台,户籍业务办理电脑5台,针式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指纹采集仪1台。车管所大厅配置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自助服务终端,通过设备更新,提高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了满意度。
六、优化道路环境,提升交管工作服务水平
一是交警大队各中队对营商企业采取灵活管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以教育为主。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扣车、不罚款,免检放行,保障快速通过。优先给予运送鲜活农产品、粮油、食品、药品等物品的配送车辆城区道路通行和停靠作业权,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优化停车位设置,对轻微违法行为开展以劝离、警告为主的“柔性执法”。二是事故处理中队对合法、有保险的营商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且能保证肇事车辆继续安全行驶的,不予扣留车辆,争取案件当日查结。三是交警大队定期深入到营商企业走访,征求企业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架设交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不断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队与企业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并要求企业同时跟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四是在下雨天企业停工的时间段,宣传民警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企业相关驾驶人进行培训教育。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邀请群众参与宣传,举全县之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我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织民警认真开展“百警进千企”活动,将5.15宣传日延伸拓展为“服务企业日”,一线民警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经济犯罪防范知识讲座、法制宣讲及座谈会,重点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形势和特点,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普及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提高他们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深入企业广泛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并指导企业员工下载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与广大员工签订居民诚实守信防诈骗承诺书,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工作打算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方面,还存在盗窃企业和重点项目物资,破坏施工设施等突出问题;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方面,存在企业用工和周边人员流动性大、成分复杂,出租屋基础信息不准,管理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存在企业内部劳资纠纷,因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引发企业与驻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因企业工程承揽引发的拦截车辆、封门断路、干扰生产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公安民警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切实当好企业的政策法律宣传员、涉稳信息联络员、治安管理特派员、企地纠纷调解员、内部防范督导员,对企业只支持不限制,只帮助不麻烦,只指导不干预。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坚持“满意”导向,继续推行预约式、一站式服务,不断转变服务形式,改进工作方式,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始终将涉企案件和矛盾纠纷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大事来抓,围绕影响经济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四是开展综合治理。强化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排查力度,加强涉企案件分析研判,坚持内部单位治安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迅速扭转治安局面,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