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范文
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2022年10月日)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在2010年6月印发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今天利用这个时间,我就学习《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
一、《条例》内容学习解读
(一)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则
1.《条例》第一章也就是总则。包括制定的背景,即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这是关于立法的动因、动机。
2.明确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一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党开展工作依托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就是党支部。
3.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三条是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原则是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的总结。中国共产党在近百年的历史中在党的建设、党支部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丰富的经验反映的就是客观规律。这五个原则,第一个是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成功经验。第四个原则是组织建设原则,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党支部运行开展工作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最后一项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我们知道,党支部既然是基础单元,是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到基层,必须通过支部发挥作用,最终落实到支部所在的行业、部门、社区、单位、集体。
(二)党支部的设置
《条例》在第二章重点讲了两个方面:第一,规定了党组织设置的一般情况;第二,明确规定党支部的设置要创新。
1.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条例》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这条主要讲的是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第一种情况,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第二种情况,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第三种情况,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第四种情况,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这一次《条例》制定首先就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这八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相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在第九条共同的、一般的八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又对十个不同领域规定了各有侧重点的具体任务。这样,第九条和第十条就构成了党支部的任务,分两层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时代性。
(四)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条例》总结了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几大类。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这就明确了党员大会的职能是什么,党员大会怎么开。第二,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这就明确了支委会怎么开展工作,怎么运作。第三,党小组及其会议。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条例》还对各个会议召开的期限、职权和任务、步骤、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基本遵循。《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期限是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对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也作了规定,即: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而且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这里注意一下,一是“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预备党员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二是“应到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除了党支部党员大会,还有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分别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而对于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五)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对于组织生活制度,《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关键的是,《条例》对这些活动的频次、内容、程序都做出了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三会”;党课,是“一课”。第十六条对“三会一课”主要内容也作了规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这都属于组织生活制度。关于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六)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十、二十一条规范了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对于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在任期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支部书记这个岗位非常重要。首先是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规定了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七)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与保障
《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保障的内容。首先是领导的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对基层党委的要求是,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对组织员的岗位设置很清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其次是保障内容。保障的重点是经费。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这里又特别讲到了村和社区,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而且对于村、社区、园区,这样以地域为单位的组织,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二、就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所二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要加强学习,领会要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将《条例》列入党支部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通过宣传解读、学习研究、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支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要对照检查,立行立改。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查找、梳理党支部在履行基本职责、加强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强化工作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要抓好统筹,深化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加强和规范支部党建工作的任务和举措,着力推动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今天就讲到这里,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