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词范文

(作者:奋斗不止时间:2021-02-26 09:50:09)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民政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扛牢民政脱贫“兜底”职责,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巩固提升了民政脱贫攻坚成果,民政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做法有:

一、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围绕“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这一主线,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稳步提升保障标准,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在低保兜底方面: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2号)、《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34号文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20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民〔2018〕133号)、《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淄民〔2020〕3号)等系列文件,在抓好低保日常管理的同时,强化低保与扶贫的衔接,明确了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标准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和信息衔接”五方面具体工作,确保通过产业扶贫等其它方式无法脱贫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能够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到90%以上,两者重合率居全省前列,低保政策资金100%落实到户到人,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低保特困入保率100%,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同时,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明确了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致贫对象,单独纳入低保的救助政策,通过解决一个人的问题,缓解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困难,从根源上有效解决了部分贫困户的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坚持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脱贫攻坚期内,对于有大学毕业新生的农村低保家庭和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贫困户,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3个月,以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近6万人。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26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20号)等文件,将传统“五保供养”升级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供养标准划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持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入院集中供养,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城乡特困人员达到8048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9.3%。

在临时救助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淄民〔2018〕131号)等文件,解决了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规范了临时救助内容并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并将临时救助划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目前,所有镇(街道)都设置了5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部实现小额临时救助由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提升临时救助时效,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据统计,2020年截至10月底,全市为城乡困难群众157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00.4万元。

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逐步缩小,社会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在低保工作方面,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标准制定更加科学规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2015年底的每人每月450元、每人每年3050元增长到2020年11月的每人每月660元、每人每年5760元;补助水平分别从月人均333元、159元提高到527元、327元。五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达到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不低于25%、30%的要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逐年缩小,2020年缩小到1.375:1。在特困救助供养方面,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0元、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2020年11月的每人每月990元和每人每年7500元。在临时救助方面,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重大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并实现了临时救助标准的城乡统一。

三、救助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立足于“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要求,不断增强救助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公示方面:每年都充分发挥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效应,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政府网站公开力度,定期调整更新全市低保对象网上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和媒体查阅;同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媒体平台积极解答群众咨询,回应社会关切。仅今年以来,在《淄博日报》、《中国社会报》、《山东民政》等媒体先后刊发社会救助政策、低保办理流程专题介绍以及工作经验亮点等信息稿件共15篇。各区县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普及效果。

信息化建设方面:“掌上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成果丰硕。市委改革办将博山区“掌上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列为2019年全市首批信息化创新改革经验。各区县加快推进“掌上救助”系统的普及应用工作,真正打通低保申请、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小手机办大事情”“自助申请”低保成为常态和长效机制。据统计,目前,我市8个区县都已开发并启动“掌上救助”系统,并在62个镇办推广运行,该平台已以“群众点一点 救助到身边”为题,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2019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优秀创新案例。

四、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要求,今年3月4日,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3月23日,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民﹝2020﹞26号),开始在全市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该救助机制重点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即时帮扶人口、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五类家庭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小时、45小时、30小时,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发放照护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山东锦阳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和博山12349居家服务信息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分类、分标准、分时段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此外,对其中的因病住院治疗人员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免;对困难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金,对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让惠民政策彻底落实真正落地,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更体面更有尊严更有质量的生活。该机制对现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了创新和突破,标准要求更高、救助保障面更宽、救助机制更健全、失能人员生活更体面更有尊严,充分体现和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立体式综合效应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功能。

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实践,我市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护机制日趋完善。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家庭生活环境的改造提升和个人起居方面全方位的悉心照护,这些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的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更有质量,他们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已评估认定符合照护条件的各类失能人员共计14764人,其中包括低保对象5683人,特困供养人员7834人,低保特困人数占全部失能人员的91.55%。近日,会同财政部门,共为1.5万名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下拨照护、学生救助、医疗救助市级资金1970.5万元,确保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学习、医疗有保障、有提高。

在此项工作中,沂源县率先探索实施“扶贫助困、以贫助困”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新政策。在对失能人员全面摸排、评定等级后,聘请有意愿且有能力的贫困户、低保对象作为照护人员,照料本村或临近的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在镇、村照护失能特困老人张富爱的史女士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丈夫患病无法外出务工,在经过专业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如今她负责照护三家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人,不仅提高了特困家庭人员的生活质量,自己一年还能增加近万元固定收入,家庭生活也有了可靠保障。9月16日,民政部主办的《中国社会报》将我市照料各类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的经验做法以《让特殊困难群众有“面子”也有“里子”》为题,在头版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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