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方案范文
2021-2022学年度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方案
一、推荐原则:
(一)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三)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的原则;
(四)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好教师标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无违法违纪情况。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择优评选推荐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单位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学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代表;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意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按要求上报材料。
四、评选对象:
2021-2022学年度在我校教学一线工作,现仍在我校一线工作的教师。
五、评选办法:
(一)指标分配
镇级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其中获得区级教学类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
2021-2022学年度原级部:初三7人;初二4人(保证地理生物1人);初一3人,教学管理干部2人。。
(二)计算办法:
(1)原初三(指标7人)
依据2021--2022年度中考成绩,学科成绩不得在全区农村学校后三名。3人(含3人)以上的学科组最多2人,2人以下的学科组1人。
先按照学科排名由高到低排列推荐上报。
教师个人参评得分:个人教学成绩得分=教学成绩(60%)+工作量(40%),同等分数教学成绩高者优先。
(2) 原初二4人(其中地理生物1人);原初一3人。
依据2021-2022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各占50%)的教学成绩。 学科成绩进入12校比前8名的学科组,其余学科组无参评资格。3人(含3人)以上的学科组最多2人,2人以下的学科组1人。
先按照学科排名由高到低排列推荐上报。
教师个人参评得分:教学成绩(60%)和工作量(40%)计算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推荐上报。同等分数教学成绩高者优先。
(3)汇总上报:由原初三负责汇总,校长办公室上报。
(4)有被推荐者自动放弃按照方案依次顺延。
(5)若指标超过符合基本条件人数,剩余指标从符合基本条件学科组中再从高到低推荐一人上报直至指标用完。
(6)若指标低于符合基本条件人数,从高到低推荐上报,若学科名次并列。平均分配剩余指标,不能平均分配比较各组推荐人选个人得分,得分高者推荐上报。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