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范文
“三电”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不断促进“三电”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计划用电、有序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集体)3名:州、县“三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先进个人12名:州、县“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供电公司。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合作、认真执行计划用电、有序用电政策、廉洁奉公,无以权谋私和违纪行为。
(2)职工队伍素质高、作风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3)“三电”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无差错,办事效率高。
(4)能依法依规执行计划用电、有序用电,听从电力调度指令,服务优良,社会反映好。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三电”工作三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
(2)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组织领导,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原则性强。
(3)能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能自觉地加强学习。熟知“三电”工作法规、规章,全年工作无差错,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5)本年度在“三电”工作中成绩突出,为“三电”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要求
(1)各县、各“三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切实抓好评选工作。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3)充分发扬民主,由各成员单位(集体)、各县“三电”办自下而上地做好评选,报州“三电”办审查初评。州“三电”办将初评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表彰。
(4) 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填报一式二份先进个人呈报表,呈报表不得用圆珠笔和复写纸填报。
附:1、先进个人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