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人才疗休养方案范文
人才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学校党委对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对人才亲切关心、关怀,为更好的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让广大优秀人才劳逸结合,身心放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院优秀人才疗休养办法。
一、人员范围:参加疗休养的优秀人才是指在学校人事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名单中,且近三年本人考核优秀,或本获得和本人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项和表彰的人员。
二、经费列支:优秀人才疗休养活动经费从职工先进疗休养经费或者福利费中支出。
三、疗休养标准:(附,参考文件)
浙江省总工会文件,浙总共发2018年11号,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四)其他活动支出相关标准,17,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省委员会文件,浙教工2018年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的通知,二、严格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一)职工活动支出。4、其他活动支出。(6)单位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基层工会根据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该补贴作为基层工会单独的活动支出,不得用于提高食宿标准。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省委员会文件,浙教工2018年19号,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主要内容,7.疗休养费用。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 400 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疗休养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其所属企业的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工会受行政委托举办劳模和先进疗休养活动,基层工会组织时,可另给予每人不超过 2000 元的活动补贴支出,单独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补贴不能用于提高食宿标准;由各级教育工会组织的,按全总、省总有关劳模和先进疗休养的规定执行。
四、疗休养地点由校工会会同人事处在上级文件规定的疗休养地点中选择确定。必要时可以在学校教职工疗休养中标旅行社中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五、优秀人才疗休养期间,学校工会和人事处根据疗休养人数派出适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学校的声誉,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疗休养活动只限疗休养人员本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七、凡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优秀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疗休养的规定和纪律。
八、本《办法》违禁事宜,由学校工会、人事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