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晨、午检制度 2020年新版本范文
2020年新版本学校晨、午检制度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的政策和相关法规,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严防死守,对各种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送诊、早隔离、早治疗,认真做好学生每天入校前的晨午检工作。
基本原则:严禁非学校教师学生进入校园。所有师生进入校园必须配戴口罩。
检查原则:晨午检应对全体师生(不论是否缺课),一个都不能少。学校于每日上午和下午上课前,对学生和教师开展疾病症状的简单检查记录和报告,目的在于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传染疫情。
巡查原则:包括询问、观察和体检,做到“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测、六追踪”。
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校医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
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
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两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
四查:学生有无常见传染病特殊症状。
五测:测体温。
六追踪: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如有发热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上报情况。
一、成立晨午检防控小组
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组 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职
成 员: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
主要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指挥和协调调度,提出防控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出现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病症的师生上报、处置、追查,对消杀工作监督反馈,对学生活动进行巡视和提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风险排查、对传染病应对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二、晨午检报告、工作流程
1.入校检测,及时报告。所有师生进入校园前,由门卫室保安及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用测温枪检测体温(体温﹤37.3℃),正常方可戴口罩入校;体温异常师生由校医复测并登记。对于发热学生立即上报校医及值班领导,并且隔离到临时留观区,联系家长,疑似发病立即送规定医院就医。
2.询问排查,严格考勤。上午第一节课、下午第六节课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对每日(上午、下午)到校的每位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是否就医、就医医院名称及确诊情况并通知校医,上报值班领导,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
3.及时处理,做好消毒。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采取先报告、先隔离的方式,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告知学校校医。患病学生隔离后,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校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坚持报告制度,做好追踪随访制。校医负责统计上报学生因病缺课情况。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无病例也要报告,以便于统计、上报)。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二不”即不上课、不外出。身体状况异常(发热、流涕、腹泻等)学生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经校医确认后方可返校。
三、晨午检报告、操作细则
1.常规晨午检“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由班主任老师每天早晨9:30,下午16:30检查并统计好上报校医。(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统计)并及时汇报校领导、并按照“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作统计直报。
2.教师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马上隔离,家属陪同送医院就诊。
3.学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马上隔离,立即通知家长送医院就诊。
4.学生患水痘、流感、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方可复课。
5.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6.病愈返校学生、教职工情况,询问身体康复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7.各年级班主任每天要及时统计学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履行疫情报告制度。
8. 校医要第一时间做好人员隔离工作,要及时通知总务处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9.学校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班主任做好晨午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
10.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对拒不执行晨午检制度或晨午检不严格的班级,将视情节,对负责人给予追责处理。对因晨午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