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范文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使用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处室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机动设备预修计划、长远修理计划,组织设备维护状态的检查与评比工作。
三、组织各教学点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设备,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完好率,做好有关设备完好和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对全校各教学点进行机动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五、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参与拟订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规划和大修理计划,提请各级领导审议讨论。
六、积累与分析有关机动设备维修工作的各项原始记录,研究设备维修规律,协助制定和修订出适时的规章制度。
七、做好全校机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测设备的质量,督促在用设备按时、按质维护,延长机动设备的使用寿命。
八、认真负责抓好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认真办理填写验收单等固产入账手续,对进口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要做好验收前所有准备工作,保证验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及时完成。
九、认真办好订货合同的催交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商检、拒收、调换、索赔等工作,保障和维护学校的利益。
十. 执行校《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仪器、设备报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认真做好仪器设备报废的鉴定及处理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核算公司固定资产,计算总资产、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预提修理费用;
十二.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报废;
十三.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十四.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十五. 完成处、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中心电教室仪器设备全部由电教室归口管理.
1.3.电教室负责生产各教学点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 学校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教育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2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号、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编号,负责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
3 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教学点设置专门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编号、物三相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教学、科研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中心及设备处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校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学校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编号交接。
5.2 学校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中心主任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学校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经相关领导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工作效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教室改造或教室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教学一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中心主任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中心主任,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合理调配、提高效益、
分工明确、管用结合、
勤俭节约、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