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考核办法范文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40%)
1.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结课作业、过程性考核成绩和实习指导等各类教学资料齐全,书写认真、规范。
2.讲授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逻辑严谨,因材施教,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
3.讲授课程使用自编教材内容新颖、编排合理,能够及时反映学科前沿发展状况。
4.辅导答疑认真负责,能够定期进行集体辅导,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能有计划地安排答疑;作业、批改认真、细致、及时,对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能够集中讲解。
5.实践教学各环节准备细致、扎实,指导认真、充分,学生能够得到与学科专业培养要求相符的实践锻炼,动手、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二)教学改革(20%)
1.能够遵循教学规律,按照现代教育思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改理念更新、教改手段先进,能与时俱进、以学生为本,质量意识强。
2.能够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注重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教学效果好。
3.教学内容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反映学科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向,具有先进性、时代性;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整体优化,重点突出。
4.积极改革考试方法,能够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考试客观、公平、公正。
5.教改工作卓有成效,近三年内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身份参加省级(含省厅级,市地级两项课题折抵一项省级课题)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学术水平(20%)
长期从事教学及科研,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近三年担任过本专业或学科省部级或学术委员会规定的教材的主编或者参编;在三年内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在公开刊物上,其中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参加或者带领学生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的前三位主讲教师。
(四)评价认定(20%)
在工作室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认定中,学生评议占60%,二级学院听课成绩占40%,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
专职教师要向聘用院部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院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