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审计存在问题和风险范文
学校工程审计存在问题和风险
目前,我校工程审计范围主要包括:100万元以上新建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5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修缮以及二次装饰装修等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3万元以上(2020年6月以前为1万元)工程结算审计以及有关工程审计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近年来我校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大致归纳如下:
一、建设工程未实现归口管理
目前我校只有新建工程明确由基建处负责,而改建、扩建、修缮、二次装修工程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正在征求意见的《青岛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也未明确各学院装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学院的项目负责人都是各专业的引进人才、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他们对于建筑工程知之甚少,导致项目从立项、论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一系列工作缺乏专业管理和控制。
二、论证报告流于形式,论证评估专家不符合规定
目前我校的论证报告缺乏专业论证。论证报告的内容、结论都由实施单位自行编制,论证报告签字的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论证专家要求。论证报告里涉及专业的标准、参数要求多由施工单位(潜在投标人)提供,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有的报告内容空洞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论证的真正目的。
三、控制价审核阶段存在问题
自2016年起,我处按照学校规定,对学校暑期改造工程控制价进行审核,2018年6月起,凡是需要招标的工程,其控制价均先经过审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招标程序,审核方式有备案和事前审计两种。对于送审的工程我们处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供资料的完整性、送审图纸和预算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与图纸和预算与施工现场的吻合度。审核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工程设计单位和控制价编制单位没有资质或资质挂靠。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部门委托的设计和控制价编制单位无资质甚至为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和控制价编制首先从法律上讲不符合招投标法要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版)》中第1.4.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其次最直接的硬伤是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一旦审计触及他们的利益,他们就千方百计阻挠、刁难、不配合甚至诋毁。
2020年11月,我处通过书面登记的形式让报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单位和控制价编制单位的相关信息,但在后期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是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的设计与控制价编制工作。
2、控制价审核过程中施工方案屡次变更。审计过程中,由于前期提供的图纸多为申请专项资金、上会和走论证招标程序服务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深度与实际施工图差异很大,审核过程中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反复修改图纸,有的工程甚至根据审计结果多次变更设计方案,造成审计周期长,审计工作量成倍增加。有的几十万的工程要历经3、4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才能结束。据统计,2020年至今,在控制价审核过程中发生方案变更的工程数量约占80%。
3、图纸和控制价缺乏专业人员把关。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提出的控制价编制及图纸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标准及设计标准,建设单位人员无法答复,只是把设计或控制价编制单位的相关专业联系人电话给我处,让我们直接沟通,导致设计标准及材料、设备标准完全由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决定。设计方案及控制价编制的主动权几乎完全由设计或编制单位掌握,从而导致设计浪费、控制价编制过高、审计工作沟通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4、根据预算追加施工内容。部分单位将工程控制价报送审计后,根据审计审减结果,多次追加工程内容,加大了审核工作量。
5、工程主管部门没有进行前期考察。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标准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导致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的标准,控制价编制缺乏依据。
6、部分工程控制价包含设备、家具以及服务等不属于工程审计的审核范畴的内容。建议资产管理处收到招标资料时提前将以上内容按照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分别论证,以免耽误设备、家具及服务类的招标工作。
四、招投标、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未在控制价编制前提供。
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尤其是与控制价确定有关的经济方面的条款)未在控制价编制前提供。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8)》第5.2.1条规定,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应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特殊工程按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和市场价格信息等。但在实际审核中发现,我处所依据的招标文件均为范本,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制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其他费用等条款,导致目前控制价编制和审核没有依据。因此,我们要求咨询单位将控制价审核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采取的计价依据均在最后出具的审核报告中详细阐述,并要求建设单位和招标中心将其列为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2、目前有些招标文件未按照控制价审核报告中的内容进行编制,擅自变更控制价编制内容。
3、发现我校招标文件中只发布未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存在投标报价单价与总价均与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中的单价和总价完全一致,明显存在控制价单价泄露的情况。
4、招投标管理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招标控制价合同晚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外聘评标专家人数不符合规定,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存在问题,个别经济合同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等。(附院)
5、合同管理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合同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时签订,合同未盖章,未签字,未注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实际施工日期,签订日期早于会签日期。
五、结算审计阶段发现问题
1、工程变更随意,且未办理变更手续。我校大部分工程合同均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实际上许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许多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往往只报送追加部分,变更减少的内容均未提供相应资料,例如:变更原因、变更图纸、工程量的变化以及材料变化产生的投资额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