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范文
永丰县藤田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良、依法执教、品德高尚的一流教师队伍,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2〕6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教体字〔2022〕10号)《永丰县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永教体党字〔2022〕4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科学评价教师师德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藤田小学师德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2〕6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教体字〔2022〕10号)《永丰县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永教体党字〔2022〕40 号)等文件精神,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科学评价教师师德表现,做好信息的采集与录入,确保人员无遗漏。对因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如下:
组 长:温德宗
副组长:钟有源 肖厚芳 刘发根
成 员:刘小勇 陈贵庆 曾敬荣肖四根
蔡琰吴聪权晶 郭云华
肖冬英 应小艳 符秋英
三、考核对象
1.以学年度为周期,截止6月30日,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未转正“三支一扶”教师、特岗教师,控制数教师)。
2.因工作需要小学到初中支教教师,按《关于鼓励小学教师到初中支教的意见》要求,由支教学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派出学校录入师德系统。
3.局机关跟班人员、农村到县城学校跟班人员、乡镇间跟班人员回原学校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是否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行为,是否践行师德承诺等。具体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一)标准。原则上参照《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测评表》(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评分细则,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等次。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总分须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9分以下为不合格。
1.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1)学年度请病假、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
(2)未正常上班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行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造成一定影响。
(5)讥讽、歧视、侮辱、体罚、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对学生或他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与学生或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7)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
(9)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礼品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0)在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
(11)推荐、买卖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
(12)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存在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缠访等行为。
(1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六、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建立制度、完善考核方案。学年初,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师德考核方案,细化师德考核评分细则,经教职工大会同意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二)教师自评。6月上旬教师本人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对个人师德表现自评,填写《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2)并交学校考核组。
(三)考核组测评。师德工作考核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师德考核主要采取按细则评分的形式,满分100分,最后结果以等级呈现。师德考核评价采取“三评价”的形式,即:教师互评占30%,学生或家长评价占30%,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40%。
1.教师互评。考核组印制《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测评表》,学校教师互相评价,填写评语,建议等次。
2.学生或家长评价。6月中旬考核组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不记名打分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等不同群体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建议。
3.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价。6月下旬考核组查看教师考勤、奖惩、教案、学习笔记、作业批改等情况,根据不同群体反馈的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建议,结合教师本人自评和平时表现,对照考核标准,对每名教师作出客观公正评分。
(四)确定等次。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个人自评表进行审核,并组织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校内公示。6月底,考核组将拟定的师德考核等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结果登记。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20xx-20xx学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纸质稿及公示图片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股,并将电子稿发送至人事股邮箱(rsg7123811@163.com)。经局班子会议审核后按程序上传至江西省教师教育业务管理平台的师德考核模块。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从2022年9月开始,在“江西省教师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每年登记的师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正面激励和反面惩处的重要依据。
(一)正面激励。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各校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二)反面惩处。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所对应学期绩效评价直接定为D等,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的资格。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本考核方案经教体局人事股备案后生效,学校之前的方案终止。本方案解释权归藤田小学考核工作小组。
附件:1.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测评表
永丰县藤田小学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藤田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单位(盖章): 教师姓名: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同行评分 | 学生和家长评分 | 学校考核组评分 | 考核得分 |
依法执教 (15分) | ①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4分) | 不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每次扣2分;受到上级处分和一学期未上班的,每次扣2分。 | ||||
②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3分) | 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每次扣2分;有参与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计0.5分。 | |||||
③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分) | 给学生看不健康的视频、图片,经查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④未对学生或他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不存在与学生或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5分) | 发现对学生或他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与学生或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扣5分;以交作业或辅导学生为借口,对学生实行不正当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爱岗敬业 (10分) |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日不饮酒,(3分) | 不遵守学校各项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工作日饮酒,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②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互相学习,互相支持,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建设积极、向上的群体,共创文明校风 (2分) | 传播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每发现一次扣0.2分;在学生面前诋毁其他教师的行为,每次扣0.2分;在学校与同事不团结,发生吵架行为,情节严重的,每次扣0.5分。 | |||||
③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落实双减政策,积极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注重教学效果(2分) |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扣0.5分;违背“双减”“五项管理”政策,不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每次扣0.5分;每周作业不在校内公示,每次扣0.2分; | |||||
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3分)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积极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逃避责任的,每次扣1分;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推卸或拒绝的,每次扣0.5分。 | |||||
严谨治学 (10分) | ①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分) | 不深入钻研教材,每学期没有工作计划、总结,每次扣0.2分;集体备课没有二次备课的痕迹,每周课后无真实感受的教学反思,每次扣0.1分;不认真批改作业,没有分等级制评价,每次扣0.1分;上课期间,中途离堂,拖堂,玩手机,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②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3分) | 上课期间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每次扣1分;教学工作认真不负责,课前没有按教参分课时提前备课并做好课前准备,每次扣0.2分。听课笔记没有按学校要求完成指定节数,每次扣0.2分。 | |||||
③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3分) | 不能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每次扣0.2分;三至六年级期末学业检测在全县排名倒数1-10名的扣1.5分;排名倒数11-20名的扣1分;排名倒数21-30名的扣0.5分。一、二年级期末作业评估在全乡排名倒数第一名扣1.5分;全乡排名倒数第二名扣1分;全乡排名倒数第三名扣0.5分。 | |||||
关爱学生 (20分) | ①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5分) | 不能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待后进生有明显的亲疏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②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5分) | 对有问题的学生停学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每次扣0.5分;对“潜能生”有漠视和放弃教育的行为,每次扣0.5分。 | |||||
③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分) | 对待学生不负责任,讽刺、挖苦学生,经查实每次扣1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每次扣1分。 | |||||
④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5分) | 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轻易放弃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尊重家长 (5分) | ①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参加“万师访万家”活动,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分) | 不积极参加“万师访万家”活动,每次扣1分。 | ||||
②热情接待家长来电、来访,积极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2分) | 不尊重家长,随意传唤家长到学校予以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行为的,每次扣0.5分。拒接家长来电、来访,被家长举报,每次扣0.2分;因个人原因与家长发生激烈矛盾冲突,每次扣0.5分; | |||||
廉洁从教 (20分) | ①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校外机构违规培训(5分) | 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校外机构违规培训,扣5分; | ||||
②不违规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各项费用 (5分) | 违规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各项费用,一经发现扣5分. | |||||
③不强制、诱导学生及其家长购买各类商品或教学辅助资料(5分) | 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购买各类商品,每次扣2分;强制、诱导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购买保险等,每次扣3分。 | |||||
④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馈赠钱物,不接受家长吃请、礼品礼金(5分) | 采取各种手段难为学生家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暗示学生家长送礼请吃喝,每次扣3分。 | |||||
为人师表 (20分) | ①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 (5分) | 经查实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每次扣0.5分;女教师夏季不穿超短透露衣裙及浓妆艳抹进课堂,男教师夏季不穿凉拖、短裤和背心进课堂,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②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参加师德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师德教育活动 (5分)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完成学习笔记1万字、心得体会一篇,未完成的每次扣计1分. | |||||
③不参加赌博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不违规吃喝,不酒驾醉驾,不违规信访,不诬告、诋毁他人形象,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5分) | 经查实,有违背考核内容其中一项的,每次扣2分。 | |||||
④坚持实事求是, 以诚待人。在招生、转学、考试、控辍保学、学生资助、人事档案、上班考勤、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5分) | 在转学、考试、控辍保学、学生资助等弄虚作假,每次扣1分;在人事档案、上班考勤、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每次扣2分。 |
考核说明:1.考核原则上按照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次进行,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 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评分细则。其中,本校教师民主测评权重占比30%,所任班级学生、家长民主测评权重占比30%,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权重占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