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范文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热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小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
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见附表
3、考核等次:按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得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值为零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法,学期或学年累积计分。师德师风平时考核分别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核实后计分(按细则扣分),由师德师风副组长负责汇总,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情况。
2、学期或学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平时考核数据,并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打分,经集体讨论确定教职工学期或学年总得分,同时按上述标准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等次。
3、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4、被考核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请复核。
5、校级领导的考核,由中心校领导组织实施。
6、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中心校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