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范文
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汉阴县教体局关于“汉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镇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龙凤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艳
副组长:李明松
成 员:吴涛王萍张潮颜梓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
1、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按教育方针施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缺席、迟到、早退或不按时交心得等,一次扣2分。随意停学生的课1节扣3分,驱赶、剥夺学生学习权利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 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二)爱岗敬业
1、服从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态度端正,不服从安排扣5分,纪律涣散;有损学校形象的语言行为,对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上课擅自离开课堂1次扣2分,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视频节目、听歌曲等,每次扣 5分。
2、教学认真负责,认真钻研教材,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违反以上要求的每次扣 5分;无故旷工,每次扣 5分。
(三)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辱骂学生,造成关系紧张,视其情节严重一次扣5-1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严谨治学
1、每位教师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优化课堂教学,不备课,无教案上课1次扣2分,课堂效果差,民主测评学生普遍反映不好扣 5 分。
2、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3 分。
3、坚持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市、县、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如: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扣 2分。
(五)团结协作
1、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挑拔离间,搬弄是非。
2、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3、不做小动作,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4、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扣5分,与同事争吵打斗视其情节严重扣5-10分。
(六)尊重家长
1、应经常主动的与家长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2、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呵斥、指责家长。训斥、指责、刁难家长,视其情节严重扣5--10分。
(七)廉洁从教
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2、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3、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
4、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家长的礼物。
以上行为发现一次扣5分。
(八)为人师表
1、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利己,以身作则。
2、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平时工作中,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3、不把学校的公共物品据为已有,爱护学校公物。
4、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1次扣1分,酒后上课1次扣2分,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1、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主学习成绩与集中学习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教师书面总结述职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
2、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进行登记扣分,记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各位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做出公正客观评价)。按《龙凤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细则》考评,先由教师自行评分,然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最后根据得分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4)违规收费,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书籍、报刊、商品、保险、从中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黄、赌、毒”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低下,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
(8)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请人代课、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工作时间打牌赌博、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影响恶劣的。
(9)在考试、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等次的设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90 分以上为优秀;良好:80-89 分;
合格:60-79 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才有资格评定为优秀。
2、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标兵等方面优先。
3、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4、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5、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七、奖励和处罚
奖励:
凡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学校分别给予 1000 元、700 元、500 元、300元、100 元的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累计重复。所有经费从绩效经费总额中支出。
处罚:
对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