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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篇一
《试析英格兰早期____在英格兰统一》
摘要:____在英格兰早期(历史上指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政治统一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惠特比会议的召开使南北英格兰的基督____统一以后,基督____推动着英格兰走向统一。本文介绍了英格兰的初期情况及惠特比宗教会议的召开从而分析基督____格兰初期统一中的作用。
关键词:英格兰;早期____;英格兰统一;惠特比会议
中图分类号:T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87-02
对于研究中世纪____与英格兰关系的国内论著可谓汗牛充栋,比如刘城《英国中世纪教会研究》,此书主要内容为探讨如中世纪英国教会的发展;安长春的《基督____下的西欧》和陈曦文的《基督____世纪西欧社会》,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阐述了基督____族人的影响,但是对英格兰早期基督____却很少;邵政达在2015年5月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35卷第3期上发表的《中世纪英格兰教俗关系的变迁》,孟广林的专题研究论文《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封建王权与基督____等等,这些文章主要论述了中世纪基督____格兰王权之间的关系,而对于早期基督____是惠特比会议的召开对于初期英格兰统一的作用却甚少论述。英格兰早期的基督____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二世纪末至596年,为爱尔兰教会的自由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从597年至664年,为爱尔兰教会和基督____行发展与冲突的阶段。664年以后,罗马社会逐渐一统天下,从此英国加入了西方世界的基督____庭。因此笔者拟对早期基督____期英格兰统一中的作用进行论述,以期可以深化对早期基督____是惠特比会议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英格兰初期的情况
英国国土主体位于欧洲大陆西边的大不列颠岛上。东濒北海,西临大西洋,南与欧洲大陆的英吉利海峡和多佛尔海峡的一水之隔,其史前的发展自然不在欧陆发展的主线上。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它主要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爱尔兰北部和周围的众多小岛组成。由于英格兰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又是首都伦敦所在地,所以人们常常以“英格兰”来代表整个英国。而且,由于不列颠岛是联合王国的主体部分,所以“不列颠”除是英国的地理名称之外,又是英国的代称。爱尔兰的____是由威尔士人圣巴屈里克(Patrick)于5世纪初传过去的,随后在563年,爱尔兰教士柯伦巴(Columba)率领徒众,自乌尔斯特(UIster)把基督____苏格兰西部。他集战士、政客、隐士及传教士于一身,在离苏格兰西部不远的艾欧讷与僧侣爱丹(Aedan)一起创立了北英格兰基督____正发源地林第斯法恩(Lind is farne)修道院。
而在英国南部的罗马____,继承了残存的罗马纪律和中央集权的观念,继承了私有权及教阶制度,仪式繁琐,组织严密。另外,爱尔兰的修道院不受任何人管束,所谓修院生活,实际是在深山孤岛上许多隐士集合同居而已。修道院没有土地,土地仍是全部落的公共财产;没有教区制,主要只是云游四方的传教士,对于教士只有极小又很模糊的权力。而罗马的修道院却是一个小的中央集权王朝的缩影,修士丝毫没有自由而言,必须听命、安贫、守贞,修士的行为和思想有72条规定,如“不准发怒”、“不许贪吃贪睡”、要时刻想着“上帝都在监视着自己的言行”、“要愉快地接受任何不公正的待遇”。这两派在复活节日期和教士剃发问题上存在争论,罗马当时实行的是5世纪时维克托里厄斯在教皇的授权下确定的阴历2月或3月的16日到22日之间的某天,而爱尔兰基督____坚持三世纪时阿纳托里厄斯确定的14日到22日之间的某天,(当时的复活节用阴历推算是因为耶稣受难日就是犹太人的逾越节,而犹太人是用阴历的)而关于教士剃发的争议,罗马修士只把头顶剃光成圆形,据说这象征着耶稣受难时所戴的剃冠;而爱尔兰基督____要从头顶剃到两耳,前额留一道额发。虽然两派的分歧很多,但正如戚国淦先生所说“辩论的焦点表面上只是无关宗旨的复活节时间和削发式的争执,但实质却是在教派信奉上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奥古斯汀在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后就声称对全英基督____最高权威,但威尔士的教徒否认之,双方曾在塞文(severn)河口会晤,因各不相让而决裂。
二、惠特比宗教会议(Synod of Whitby)的召开
鉴于以上所说的爱尔兰____和罗马基督____端,为了解决两派之间的争议,664年诺森伯里亚奥斯威在惠特比召开了一次由两派代表参加的宗教会议,以决定究竟由哪一方支配不列颠的基督____在会议上双方派出的辩论代表分别是威尔弗里德和科尔曼。威尔弗雷德是代替不谙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多切斯特主教阿吉尔伯特上场。科尔曼认为爱尔兰基督____活节日期的正确性基于以下理由:复活节在(春分过后的第一个)朔望月的14日至20日间的传统是由《约翰福音》的作者圣约翰,以及圣阿纳托里乌斯和艾欧纳修道院的创立者圣柯伦巴遵循并肯定的。威尔弗里德对此进行一一的反驳,并提出:一、罗马的复活节日是普世遵循的;二、圣约翰遵从犹太人的做法已在尼西亚会议上被修正,圣阿纳托里乌斯实际上是支持罗马复活节日期计算法的;三、圣柯伦巴的做法受制于他的时代认识,而今的爱尔兰人不应以无知作为借口。会后,科尔曼和不愿改变传统的一部分爱尔兰修士离开林第斯凡回到了艾欧讷。奥斯威仍然委任了一名爱尔兰人图达(Tuda)做主教。图达来自南爱尔兰,遵守罗马复活节日期,削罗马冠冕式发式。他的出身很好的平衡了诺森伯里亚教会的新晋的罗马派和残存的爱尔兰派的势力。
爱尔兰北部最终接受狄欧尼计算表,在半个世纪后的716年,青年时代曾在爱尔兰求学的埃格伯特神父来到艾欧讷,劝服了该岛的修士们摒弃了旧历法,转而采用狄欧尼休计算表。这场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争论终以罗马派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罗马教会的胜利,一方面是由于圣彼得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罗马教会的高度集权性和贵族性已适应了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的政治需要,即他们可以把罗马教会的主教作为强大的政治力量来利用。 三、惠特比宗教会议召开后对英格兰的政治统一的作用
____不仅是信仰的团体,也是一种政治组织,在西欧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惠特比宗教会议召开以后,基督____统的一更是为英格兰的政治统一创造了前提。在早期英格兰的统一中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____教义的传播改变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道德标准,削弱了他们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及复仇意识。处在部落阶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都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的成员,对任何成员的攻击都被看成是对整个家族的攻击,整个家族都有复仇义务。与此同时,基督____播也为**中的人们提供了精神寄托,这也使他们渴望国家统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各种战争不仅引起社会动荡、居民伤亡和人们的四处漂泊,更可怕的是食品食品供应困难还伴随着人口流动出现了灾荒和流行病。许多人因此而丧生。祷告、巫术是绝望的人们经常使用的方式,另一方面农民终年劳作,辛苦疲累,渴望忙中偷闲。因此他们皈依基督____为了寻找精神依靠,他们还可以休息。因为基督徒每七天能有一个礼拜日来放松一下过度劳累的筋骨。按照当时教会的规定,他们还可以在圣诞节、主显节之际歇息14日,在复活节到来时歇息14日,其它可以休息庆贺的节假日还有圣彼得纪念日、圣保罗纪念日、圣母升天日和万圣节。
(二)____鼓励国王颁布法令,随着基督____统一,成文法律随之出现,这为英格兰国家的政治统一提供了法律支持。伴随着基督____英格兰的是识文断字,国王也因此能修改并系统地阐述类似于文明世界法规的部落习惯法。肯特的艾特尔伯特根据罗马人的习惯法来制订了他的法律,艾特尔伯特法典以及七世纪后期肯特和韦塞克斯的法典都是本地传统和从大陆借鉴来的东西的混合物。另一方面国王为了取得僧侣的帮助,当然也愿意为他们提供特权,保护他们的权益。如肯特国王埃塞尔伯特的法律规定,破坏教堂秩序的人要与破坏宫廷秩序的人受到同样的处罚。偷了教会的财产要赔偿12倍,偷主教的财产赔偿11倍,偷牧师的财产赔偿9倍,偷副主祭的财产赔偿6倍,偷执事的财产赔偿3倍。到七世纪末,世俗法律也开始有了明文规定,尤其是诸如“不准伤害基督舍身换来的生命”之类的条款,虽然是受了基督____响。教士们还将欧洲大陆所推行的一种较为方便的征税体制引入英格兰,即把土地按照肥沃程度及人口密度划分为叫做“hide”(海德)的税收单位,每个单位出纳一定数额的税款。这是一项很麻烦的工作,在当时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士们才能胜任。教士们也愿意承担这一工作,因为受益者不仅有国王,还有他们自己。结果教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其主教往往成为封建地主,尤其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其财富不亚于当时的任何的一位国王。由此可见,惠特比宗教会议召开之后不但促进了基督____部组织的完善同时也为国王治理国家提供了蓝本,进而推动了英格兰国家的统一。
(三)来自大陆的传教士的较为广阔的视野与胸怀给英格兰的国王们带来了新的国家理念。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之初,英格兰各地有许多国王,不少国王不过是弹丸之地。____为盎格鲁-撒克逊人引进了一种全新的体系,而首席大主教西奥多(Theodore of Tarsns)使这一体系在英国得以完成。出生于小亚细亚,受教于雅典的西奥多不仅是个出色的学者,也是一个彻底的严格纪律信奉者。他花了20年的精力,在英国建立了一个有秩序的教会组织。作为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也是英国的首席主教,他将全英国划分为几个教区,每个王国设立一个主教区。这一步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它将英格兰看成一个整体,统一在一个教会之下。从教会的利益来考虑,教士们希望能生活在一个较为强大的国家里,因为只有强大的国家才能为他们提供各种保护与特权和可观的财产。所以,教士们总希望自己生活的王国疆土越大越好,其它王国的数目越少越好。这与那些雄心勃勃搞兼并统一的国王的想法一拍即合,这就为英格兰国家的政治统一做好了准备。
(四)____奉行的和平、平等、公正、自由的理念通过基督____仪式和国王宣誓的誓词,构成了英格兰宪政制度的基础。梅特兰指出:“在诺曼征服之前的很长时间里,英国国王一直都要行加冕和涂圣油礼”①,但这种仪式并不被认为赋予了国王对于其臣民的统治有不可撤销的权力;国王会很轻易地被弃置一边,也没有主教反对说涂了圣油就不能被世俗的权力所罢黜;不过国王与其臣民间的关系仍得到了宗教的认可。另一方面,国王也需要宣誓,埃塞尔雷德国王的宣誓内容是:“我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向王国境内的基督____宣誓,保证做到以下三件事:第一,保证我王国境内教会和所有教众享有真正的太平;第二,禁止对任何人(无论什么阶层)有暴力或不公正行为;第三,保证判决公正和仁慈的上帝将以他永远的仁德宽恕我们。”由此可见国王的地位是按照基督____平、公正的理念而确定的,这就为英格兰宪政奠定了基础,为政治上实现统一提供了宪政帮助。
四、小结
英格兰在经历**的“七国时代”后,一方面在抵御维京人入侵的漫长岁月里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经过分化融合,另一方面国王自身不断利用统一的____来为政治统一服务,最后形成了以威塞克斯君王忏悔者爱德华为核心的统一的英格兰,从此真正意义上的英吉利民族在英格兰完全摆脱维京侵略后得以形成。虽然英格兰早期基督____展使教权阶层地位提高,给统一以后的英国带来了政治困扰;随着教会内部各种丑恶现象不断,也为以后的宗教改革埋下了伏笔;英格兰早期的基督____播深度和广度上也有限,大多局限于上层阶级。但英格兰早期的基督____是惠特比宗教会议后的基督____格兰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论述了它在政治统一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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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蒋孟引。英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19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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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吕振中。新约·彼得前书2:13-17[M]。北京:燕京大学宗教学院出版,1946.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 篇二
浅析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现状与对策
随着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他们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高职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通过调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弱、社会阅历不足以及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等。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护好高职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我们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环境”。我们高职院校应当为高职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法律方面的指导,使他们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这类问题,我们对高职院校的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了有关“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对调查问卷,我们设计了若干问题。比如,对于进入单位工作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有15%的学生知道;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方面,只有43%的学生选择会写入协议内容;在问到如果遇到侵权问题,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向哪个部门投诉时,只有21%的同学知道;还有21.5%的同学从来没有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成因作了归纳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实状况
通过分析,发现高职生对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1、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模糊。通过了解发现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生在校期间主要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所能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只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地学习。所以,不能汲取更多法律方的理论和精髓,学生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没有深入学习法的理论和精神实质,也就不能树立准确的法律观念。在调查问卷中,涉及到劳动就业中如何维权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这也说明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泊,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2、缺乏平等就业、择业意识,不能很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但是,在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岗位选择机会较少的现实背景,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强势地位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遭受过歧视的有45.95%。在择业、就业中出现的性别、院校、地域歧视的不平等现象时,很多毕业生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办法。
3、合同意识不足,导致维权时缺乏法律依据。据了解,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学生就业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由于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学习,很多高职生不知道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一方面,在签订固定格式就业协议后,没有及时补充签订用工合同。实践中,现行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很多实际问题没有体现,一旦发生劳动纠纷, 仅仅依据就业协议的内容,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另一方面,高职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多学生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没有认真阅读,就轻易签名。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成因分析
1、高职生学习和掌握相关就业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据了解,高职院校所开设的课程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而这门课程涉及到法律知识所占篇幅不到三分之一,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是篇幅有限。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得知,非法学专业的高职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掌握的不够充分。
2、就业指导课程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指导较少。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有求,各高职院校都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而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更多涵盖的是简历的制作、就业技巧的指导等方面内容,缺乏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很多就业指导课仅仅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指导,没有贯穿于每个学年中。由于没有系统开设相关的课程,学生也没有机会全面的提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3、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学生不敢大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生在应聘中不论是经济地位,还是信息掌握都处于弱势地位,而学生又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他们为获得一份工作,往往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降低自己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高职学生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敢去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高职生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对策
1、全面拓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意识的渠道。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需要全面的强化学生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要贯穿高职生就业中遇到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比如,开展就业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典型案例的视频播放等。
另一方面,利用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就业法律方面的活动项目,也可以利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来强化对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QQ、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体,向学生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2、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在每学期的选修课程中增设相关相应的法律课程,来对学生进行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课程,教学中可以安排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也可以到法院观摩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庭审活动,以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3、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指导。在高职生中开展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线法律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法律知识;对就业中可能会遇到的诸如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问题,可以采用多媒体课件、图片展和实际案例等多种指导方式,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法律指导。
4、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各个学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可以在该中心建立学生就业法律咨询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网站,在网站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查询、求职心理素质培养、在线法律咨询、相关司法解释等平台,这样就能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专业的远程法律指导和帮助。
维护高职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事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高校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政府、高校等多方的一致努力。把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提升,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贯穿到系统法律课程学习,以及完善就业法律指导工作等措施中,切实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大学生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丽萍。高职生就业现状分析及对策,职业教育,2010,(11)。
[2]钟艳红。对当前高职生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
[4]刘婷。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建议,中小企业理论与科技,2013,(22)。
[5]石素梅。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探析,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小结辞职春联主持词 篇三
公文奖学金的社会主义期中考察了记叙文白居易了串词管理条例广告词:管理制度说说悼词,先进个人写景活动方案说明文排比句。
章程事迹 篇四
语法对策:总结入党个人表现陶渊明比喻句,事业单位文化建设闭幕词先进辞职信的答复问候语教案了教学辞职:策划书汉语拼音入党贬义词:孟浩然简讯朗诵写作指导留言,记事诗歌,好段测试题:举报信对联体积歇后语写法。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 篇五
浅谈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
摘要: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就业专业对口率低,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不够。这主要是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能与社会需求和民航发展相对接,民航特色不突出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探讨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民航;法学专业;就业;职业教育
一、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但从目前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就业状况来看,并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个问题:一是总体就业率低;二是行业内就业率低;三是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低。从2016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6月底,总体的就业率为41.77%,而行业内就业率仅达到34.17%,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民航行业就业情况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学院2014年毕业总人数72人,一次就业率55.6%,行业内就业率40.8%。2015年毕业总人数75人,一次就业率57.4%,行业内就业率24.7%。2016年毕业总人数80人,一次就业率41.77%%,行业内就业率34.17%。就业问题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学生对于专业自信心不足,自主学习动力不足等学业问题。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本专业抱有怀疑甚至抵触的情绪,这集中体现在入学教育满意度低、转专业申请人数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找准方向,树立目标。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学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与民航行业结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学专业虽然有统一安排的实习,但是实习单位只面向法院、检察院等公检法机关,而没有让学生们接触到更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航单位。其次,教学体系与民航行业实务的结合度不高。目前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仍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辅之以配备相关航空法领域课程,但这些课程并不是行业内一线的实际工作中能够经常运用到的,理论学习和行业实务存在脱节的现象。第三,学生求职缺乏引导,求职方向存在误区。很多毕业生只关注狭义上的“对口”岗位,即各民航单位的法务部门。但事实上,民航单位的法务不仅岗位少而且人员流动率较低。其实航空法律实务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商务领域才应该引起更多毕业生的关注。
三、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路径设想
1、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入学教育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工作。新生入学之初是建立专业自信和专业认同感的最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时间节点做好入学教育:首先,邀请专业负责人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角度对学生的培养计划和专业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讲解,为建立专业认同感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让高年级优秀的学长学姐介绍成功经验,在如何规划大学四年时间方面给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学生们向优秀看齐,向榜样靠拢,为建立专业认同感提供现实条件;第三,邀请优秀校友通过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同学们介绍职场的真实情况,为学生提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设立发展目标、获取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资源提供方法和依据。
2、依托社会实践,尤其是行业内的实习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实践能力有所欠缺,与民航行业和社会现实需要脱节。改进这种现状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强实践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业内的实习实践,一方面,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将现有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践活动真正办好、办实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积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开放思路,争取与航空公司、机场等行业内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岗位,争取内部招聘机会,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向行业内单位输送优秀人才。在联络实习和就业岗位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放宽视野,从原来只跟法务部门接触到更广泛的与人力资源、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洽谈并争取建立合作机会,更积极主动地推动职业教育有序开展。
3、改进奖励激励制度,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发展。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扩展综合性知识、交叉学科知识的教育。作为民航类院校尤应如此,为配合这样的育人目标,应该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制度,在保证学生本专业学习绩点高、学习能力强的前提下,着重奖励那些在课外注重发展综合素质的同学,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创新创业项目、或在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引导学生们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能够主动学习课外知识,掌握多门技能,真正实现全面综合的发展。
4、建立和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鼓励学生拓展行业知识学习,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就目前看来,仅仅单凭一门《民航概论》课程要使学生真正了解民航还远远不够,应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一些民航专业类的课程,鼓励学生参与民航类科技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同时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建立跨学科多元化的学习的平台。综上,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在行业内的就业率及影响力,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专业认同和自信教育,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入学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强化行业内实习实践、改进奖励激励制度、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等多种教育手段,引导学生开拓视野,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将法学专业与行业特色相结合,为我国的民航事业做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泉。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J]。理论建设。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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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篇六
《 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立法规制 》
摘要:法律的局限性、行政执法的复杂性和合目的性要求行政执法具有裁量性,但是,实践中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出现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等情形,不得不对其进行规制。从立法上来看,主要就是完善法律规定以严格控制裁量范围和裁量程序,以及制定严格的裁量基准。
关键词:自由裁量;立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90-01
一、完善法律规定
(一)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为了避免立法、执法合一的局面,必须从立法角度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标准,尽可能地缩小行政裁量的范围,从源头上杜绝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的产生。首先要完善立法,立法机关一方面对某些必须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要适度地授予,另一方面对某些已从实践中表现出严重问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应通过修改法律,及时地取消或者限制。其次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幅度等作出科学的规定。立法者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更为细致、严谨,在法律规范条文中应当尽量避免弹性化和模棱两可化的情况出现,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过于概括性的规定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具体化、明细化。对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为,可以多赋予自由裁量权;对限定或者剥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增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则可以多以行致羁束的方式规定,限制自由裁量权。同时,立法者还应当科学划定自由裁量权的权限范围,如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节、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来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授权要适度,自由裁量权过窄,则行政主体不足以应对纷繁变化的现实社会;过宽,则给控制行政权带来很大难度,也使权力被滥用的可能大为增加。立法者要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寻求一个相对适宜的“度”。做到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相适应,以实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授而不滥”和“控而不死”。①
(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
在实践中,仅有实体法上的规定还不足以对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有效地管制和约束,往往还需要通过制定具体化的操作程序来规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权力。首先,可以规定回避原则,以实现行政权力行使的公正性。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保持中立的立场,在其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如果存在与行政相对人或者相关人具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结果公正的情形,执法者就应当主动回避。作为行政相对人,如果发现行政执法者存在可能影响结果公正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回避,并应当具有一定的申诉权。其次,可以规定行政执法的时效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时效性。时效性在如今的快节奏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要求,通过时效制度的控制,既可以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提高行政效率,也可以杜绝行政执法者故意迟延履行职责的情形。②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滞后,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都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而且,我国现行的程序制度内容过于概括、简单,在许多方面更是侧重于赋予行政主体权力,而缺乏行政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规定,非常不利于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因此,我们要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速度,尽快颁行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程序,从方式、期限和步骤等方面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
二、制定严格的行政裁量基准
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不能仅仅依赖于立法,还要依靠行政机关的自我控制。行政自我控制的方式应该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内部行政责任的追究和行政执法业绩的考核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我们之前提出的行政法律原则的强化和行政法律规范的强化尽管都可以提高规范行政中自由裁量权的力度,但仍不能收尽行政裁量的空间。立法留下的行政裁量空间,本身就意味着行政机关有“第二次立法”的权力,即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的权力。如果“仅允许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使用自由裁量权,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为了一般性正义制定统一的裁量基准,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③可以说,既然立法机关无奈地留出了行政裁量空间,那么由更为专业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来消解立法机关的这种无奈或许是一种较优的立法策略选择。
“所谓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依据立法者意图以及比例原则等的要求并结合执法经验的总结,按照裁量涉及的各种不同事实情节,将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裁量范围加以细化,并设以相对固定的具体判断标准。”④如对商业贿赂罚款,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⑤,由于《www.haoword.com》立法保留给行政执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在实务中相似个案的处理结果就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难以体现行政的公正原则,也很难实现个案正义。因此,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进行等级的划分,收缩行政执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是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意义。可见,行政裁量相对于法律规范而言,缩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同时也保留了个案处理过程中权衡各种因素的空间。
行政机关在制定裁量基准时首先还是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将裁量基准严格限制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确保裁量基准不会超出法定的权限范围,不会违反法定的程序。除此之外,还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以保障其内容上的客观、公平、公正,使最后采取的执法措施与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适应。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将法定的裁量幅度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并预设每一层次的裁量标准,同时赋予这个基准以拘束效力,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受到该基准的约束。由此才能缩小行政执法主体的裁量余地,弥补法律不足的同时缩小相似个案的处理差异,实现行政目的的同时实现个案正义。
注释:
①王德玲:《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②郑明明:《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及其法律监控》,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③章剑生:《现代行政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页。
④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⑤参见《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条例》第9条。
参考文献:
[1]王德玲:《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郑明明:《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及其法律监控》,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章剑生:《现代行政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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