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范文
以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近年来,山西省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在提高政府部门法治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省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充分证明,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确保基层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一要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性。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构建一套全面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从而建立起长效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使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运行。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还存在着上位法与下位法不匹配、法律和制度的适用性不高、部分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在这方面,我省永济市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推出一系列基层党建规章制度,通过压实制度链条,以制度约束力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性,起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例如,该市制定出台了《城市基层党建双向“承诺”制度》和《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制度》,通过建立共驻共建计划和制定共驻共建项目清单,明确共建内容、压实共建责任。又如,该市制定出台了《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备案登记制度》和《城市基层党建考核奖励制度》,通过建立驻区单位和社区相互评议工作机制,以考核为导向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再如,该市出台了《住区党员到社区备案登记服务居民制度》和《党员协管通报“十条”规定》,有效破除了住区党员的组织隶属围墙和地域空间壁垒,推动党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共管共用。这些运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制度将党建和社会治理进行深度融合,构建了一种多重管理监督和多岗位发挥作用的新模式,不仅保障了基层社区服务的有效供给,而且强化了对党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管,同时也为进一步精准识别干部拓展了渠道。
二要坚持法治引领,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是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维活动过程。法治方式,是公权力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运用规范、制度、机制、程序、法律等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推进发展的方法、手段、措施的总称。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如果说法治思维决定了我们“怎么想”,法治方式则决定了我们“怎么做”。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实施好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在这方面,山西省综改示范区综合执法局以党建为引领,围绕服务企业这一主线,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法治化路径。例如,他们准确把握入区企业的发展需求,大力推行非接触式执法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使综合执法全面提效。又如,他们实施容错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自觉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再如,他们在对执法人员的目标考核体系中,加大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考核权重,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实践证明,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是保证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重要因素。
三要加强制度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任务。长期以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从理论层面来看,分级分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与方式的多元化,推动法律服务向制度供给延伸,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这方面,我省临汾市安泽县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供给方面积极探索。例如,该县为信访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并参与信访工作,利用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相对独立的身份,有效降低了信访群众的抵触心理,促成了信访诉求的妥善解决。又如,该县在村一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聘请律师为村委会工作在法律层面审核把关,帮助村干部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定期向村民提供普法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服务。再如,该县针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增多的情况,在信访局接待大厅配备了法律专职调解员,在参与协调信访事项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法律层面的分析,为符合条件的有特殊困难的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引导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既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安泽县通过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了多方联动、优势聚合、条块结合、合力维稳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推进了当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党组织作为政治引领者、组织参与者和服务供给者,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不断创新与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服务为中介的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社会的联系纽带和互动渠道,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组织基础,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