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及标准对水质问题的控制范文
水是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人每天饮水2500ml左右。饮用水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程度及寿命的长短。我国属于缺水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400m3,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1/4。近30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是以牺牲有限的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加之人口增加,大量污染物被排放环境中,天然水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指出: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辽河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各城市典型水域仍以氨氮和有机污染为主。大型淡水湖泊:**、**池、**等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可以看出,我国水环境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1]。
一、我国饮用水水质状况
目前我国县级以**市多以城建系统的自来水公司供水为主,企业单位的自备供水系统作为补充,大多供水入户,**小区内有上、下水管道及卫生设施。从总体来讲县级以上大部分城市的供水能力已基本解决。但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因素较多,城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不高。据卫生部今年对28个省的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7项指标抽检结果,合格率为82.6%。自建供水系统末梢水合格率为66.84%。城镇供水重点转向改善和提高水质。
随着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水中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据调查,我国城市约一亿人口饮用水不能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有3.6亿人饮水不安全,农村约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有的地方还因此暴发伤寒、副伤寒以及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2]。
二、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微生物污染
水致传染病主要包括了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和原虫性传染病。
细菌性传染病很多,主要的埃希氏大肠杆菌,这对人和动物都是常见的;著名的O157:H7,释放出胞外毒素,能引起严重的出血性腹泻;还有空肠弯曲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这些都会引起腹泻、发烧等疾病。现在比较新的传染病源是原生动物,原生动物有一个特点就是抗氯性比细菌要强,隐孢子虫、贾第虫、圆孢子虫都会导致原虫性传染病。另外一个是病毒,病毒很难检测。在国内,曾有单位做过一些城市的管网研究,发现其中有线病毒,这个对我们是一个很大的警示。
饮用水与传染病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水致传染病是饮用水处理中高度关心的一个问题。在预防饮用水引发传染病方面,加强饮用水消毒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2、消毒副产物带来新的污染
氯化消毒是我国沿用多年且仍然普遍采用的自来水消毒技术。近二十年来,人们逐渐发现在氯化消毒的同时,会产生一系列消毒副产物,其中大部分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现已发现氯化消毒副产物300多种,其中许多氯化副产物在动物实验中证明具有致突变性和(或)致癌性,有的还有致畸性和(或)神经毒性作用。譬如三氯甲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和三溴甲烷均对实验动物有致癌性,可引起肝、肾和肠道肿瘤。卤代乙酸类中的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二溴乙酸等也能诱发小鼠肝肿瘤。三氯甲烷和二氯一溴甲烷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作为有致癌性的物质而确定了致癌危险性水平的限值。
由于氯消毒会产生大量副产物,许多消毒产品已用于饮用水消毒,如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等。但同样也会出现不同类型的消毒副产物。如二氧化氯消毒会产生亚氯酸盐、氯酸盐等,臭氧消毒可能会产生溴酸盐、甲醛等副产物。这些副产物对健康也会产生危害。
从保护人群健康出发,在进行饮用水消毒时应尽量降低副产物的生成。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水源水中是否含有与消毒剂生成消毒副产物的前体物质。如氯消毒时原水中腐殖质等大分子团有机物含量,二氧化氯消毒时有机物含量,臭氧消毒时溴化物含量等。因此减低消毒副产物的前体物质,选择消毒剂最佳投放量等问题值得关注与研究[3]。
3、自来水厂常规水处理工艺受到挑战
目前自来水的处理技术依然沿用一百年前的传统工艺即“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将江河水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可饮用水。经过一百年的世纪洗礼,当代水质现状与一百年前的水截然不同了,传统的水处理工艺对降低浑浊度,去除水中悬浮物有较好的净化消毒作用,但对目前已有机污染为主的微污染,则不能彻底去除有机污染物、农药、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藻毒素,致使出厂水时有检出,甚至超标。
4、自来水管网的污染
我国大中城市的输配水主管道许多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安装配备的,经过半个世纪的氧化和腐蚀,由于物理、化学、电化学、微生物等的作用,在给水管道的内壁会逐渐形成不规则的“生长环”,使得过水断面面积减小、输水能力降低并严重污染水质,加之城市自来水管网年久失修,维护管理不力,管网渗漏高达20%以上,造成二次污染,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自来水部门为水质所做的一切努力。出厂水是合格的,经管网输送到用户的末梢水合格率下降20%左右。有的是由于管网流向的变化引起的管网水浊度升高,有的是因为内管质量低劣影**质引起的红水、**、白浊水等,有的是因为生物污染造成,用户在水中发现红虫、蚂蝗,还有由于施工造成污水进入管网对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5、二次供水污染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增加。高层建筑的供水设施与底层建筑不同,底层建筑是由自来水厂通过管道直接供水,而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则需要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才能获得。通常,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高、低位水箱、水泵、输水管道等设施。自来水首先进入低位水箱,然后通过水泵输送到高位水箱,再通过重力作用供给高层的各住户。造成二次供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水设备内表面涂层渗出有害物质;贮水设备的设计大小不合理,使水在设备中停留时间过长,影响饮用水水质;贮水设备的配备不完善,如通气孔无防污染措施、溢泄水管出口无网罩等;二次供水系统管理不善,未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按规范进行清洗、消毒等。
三、目前各项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对水质问题的控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08年6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
2000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细则对防止地表水污染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卫生标准
1998年12月1日实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里明确要求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水箱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水箱容积设计部的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等。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对水源选择、卫生防护及水质检验做出了具体要求
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谨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网水的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提出要求
200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升了对水质问题的控制
2007年7月1日实施的GB5749-2006与GB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是:水质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提升了对水质的控制。尤其是增加有机物综合性指标耗氧量以控制水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水域水质中有关有机物综合性指标标准值有:化学需氧量(CODCr)15mg/L,生化需氧量(BOD5)3mg/L与高锰酸盐指数4mg/L。这三项指标中CODCr值在小于100mg/L时测定较困难,BOD5一般自来水部门不进行测定,而且数值小时也不易测准,惟有耗氧量CODMn、(也即高锰酸盐指数)容易测定,可操作性强,并且在给水部门已经公认用作水源水质的判别。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增加耗氧量作为水质指标是结合我国国情,全面提高市政水水质、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有着健全的掌控饮用水水质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但是饮用水不同于食品,某种食品出现问题时,可以选择其他食物来食用,而水是无法选择和替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针对不同原因引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及时修订各项滞后的法规和标准,大力提高全社会的饮用水安全意识,与时俱进,为老百姓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