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各类废旧物资的分类、清运、存储等现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条 废旧物资的定义
1、废旧物资是指本项目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的生产类原辅材料,已批准报废的物资、设备、工具等具体包括:
a.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
b. 保管不善,严重锈损或超过规定存放期或变质锈蚀不能再使用的。
c.经本公司领导班子认定其他特殊情况。
2、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1)废旧物资管理原则
a.集中管理原则
b.定期处理原则
c.再利用优先原则
e.调剂优先原则
3、管理职责划分
(1)本项目公司部门相关职责
a. 本项目公司使用仓管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部门。
b. 本项目公司运营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及判定标准的制定。
c. 本项目公司供应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及上报。
d. 本项目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4、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 提出
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提出。
(2) 判定
使用部门协助运营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工作;使用部门也可根据运营部门的授权依照技术部门制定的标准判定相关物资。
(3)可用
a.立即使用
判定为立即使用时,应送至使用地使用。
b.3个月以内使用
判定为3个月以内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c.3个月以内不使用
判定为在3个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d. 维修后可使用
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维修,如使用部门无能力维修,应交由供应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并送至维修地或临时封存以备用。
e.废旧(闲置)物资
判定为废旧(闲置)的物资,应由供应部门向本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意见可分为:废弃、变卖及调剂。废弃、变卖及调剂处理时,由供应部向本项目总经理(或授权人)做出详细报告,包括物资原值、使用年限、废弃处理原因、变卖处理所给单位或个人、变卖处理的价格等。
(4)处理
a.处理时间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根据本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分月、季或半年集中处理。
b.处理流程
a) 本项目公司产生的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统一归综合部管理,应存放于指定地点。
b) 正常生产中产生的,已经发挥原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物资(如边角料和零头),综合部可月、季末报经项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同意后提名三家以上的收购方进行议价,并由生产技术部人员、财务部人员、采购主管部门人员共同监督过磅出售。
c) 经委外维修保养的设备须由使用部门存放至相关仓库妥善保存。
物资出入厂管理
第一条 目的
规范物资正常出入,保证物流正确有序畅通。
第二条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1、物资进厂管理
供应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资(含供应商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需退回的包装物等)入厂应由供应商主动向公司保安声明,公司保安人员须认真核实,供应商出厂时再由保安人员审核确认。
2、物资出厂管理
(1)外来物品出厂:供应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资出厂应由供应商凭“供应商自备工具物资进厂清单”第一联经综合部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核准后,由门卫检出原保存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综合部存查,第二联留存门卫室。若供应商带余料出厂,综合部经理或副经理应在“供应商自备工具物资进厂清单”上予以特别批注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并交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批后方可放行。
(2)委托外加工物资、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包装物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资出厂,赴厂外修理携带的工具材料出门:
a. 出厂时凭“物资出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预计回厂日期、回厂数量送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加盖财务专用章,第二联留本项目公司财务部门,第三联由门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借用人、携出人于物资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
b. 物资回厂时携出人员应凭第四联与门卫留存的第三联核时,门卫核对完毕后签注入厂时,携出人凭签注回厂时间的第四联到主办部门销案。
c. 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资,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日以上时,应开具工作联系函通知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总经理审批后,分别交于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存查。
d. 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理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分管副总核签存查。
e.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供应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物使用,本公司自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出厂:凭综合部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四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放行,第一联门卫室存查,第二联由综合部存查,第三联交供应商或垃圾、废弃物托运人,第四联由财务存查。
f.供应商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代客户加工的原料、材料出借、借入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的出厂:
(3)其他
a. 公司员工带包、带物出厂,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在确认无公司物料后才能离开公司,如拒不接受门卫人员检查,门卫人员有权登记视作私自夹带公司物资出厂,并予扣除当月工资并辞退处理。
b.就物资出门每旬门卫均应当与本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对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