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范文

(作者:快乐王47874时间:2023-02-18 16:03:1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按照《公司管理纲要》和《物资重组整合方案》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规模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管理是集团公司的基础管理之一。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以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科学的、数字化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构筑物资管理、业务执行、物流保障三大平台,通过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供应链管理业务流程,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全面提高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物资统一管理,物资采购两级集中的管控格局;实施计划统一管理、价格统一管理、供应商统一管理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集团总部集中采购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的两级采购办法。大力推进战略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实现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强化以物资计划、物资采购、物资储备和物资配送为主要内容的物资全供应链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供应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物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供分开的管理体制。采购层级为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两级集中采购;供应层级为物资集团、各分子公司物资供应机构(物资集团各分子公司)、驻矿(厂)供应站三级供应。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流管理部(以下简称物流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与物流管理部合署办公。物资集团负责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的执行。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

(二)制定《集团物资集采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生产、检维修计划,技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四)参加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技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间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汇总、统计和分析包括集团总部集中采购和分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在内的物资管理专业数据,形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统计报表;

(六)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拨、调剂和定额管理;

(八)建立全集团唯一的供应商库和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供应商战略合作机制,拓展供应链上下游业务的延伸;

(九)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集团所有的采购和寻源业务都统一在“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执行;

(十)建立集团物资价格的管控体系;搭建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平台;

(十一)对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和绩效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物资集团已重组整合的各分子公司的物资供应处(供应公司)负责原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集中采购;物资集团未重组整合的各分子公司的物资供应处(供应公司)及新建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集中采购

(一)按照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各分子公司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物资计划、物资采购、物资储备和物资配送管理。避免多级采购、多头采购,实现全集团范围内物资统一管理,两级集中采购;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

(三)分别编制集团总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统一上报采购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

(四)为集团总部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五)配合物流管理部完成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执行,承办接货、验收、入库、储备、结算等工作;

(七)反馈物资的使用和供应商业绩等情况;

第三章物资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物资消耗规律、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加强对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准确率、及时性的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审核的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编制、平衡利库、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分为总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两部分,“集团物资集采目录”以内的物资计划属集团总部集中采购计划;“集团物资集采目录”以外的物资计划属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集团总部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到集团物流管理部,由集团物流管理部会同集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部、财务资产部、基建管理部,化工事业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物资集团负责实施;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只给集团物流管理部报备、不审批。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口径认真填制各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物流管理部,由物流管理部进行汇总。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建立两级集中采购模式,即集团总部集中采购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列入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集团物流管理部组织实施;未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分子公司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未纳入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物资需求计划,涉及单次采购规模较大的、能够促进企业影响力提升的特殊采购,原则上也应报集团物流管理部实施总部集中采购;属于“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但因专利、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原因不适合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的,经集团批准,可委托分子公司自行采购或第三方执行采购。

第十七条各级采购部门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含反向竞拍)、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招标方式,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煤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分子公司批准,但一年内同类物资采购审批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超过二次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三家(含)以上,有条件的须邀请五家(含)以上供应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或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只有两家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可选择的;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第二十二条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三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

(一)年采购额不足200万元或单批次物资采购额不足50万元的;

(二)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因特殊设计、专利产品、新技术推广、大修和使用条件限制等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二)满足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间需要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备品备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物流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核进入这一体系的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中包括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该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是全集团采购供应商的唯一来源,实现全集团共享。

第二十六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价格合理、质量过硬、服务优质、业绩突出的制造商作为采购主渠道,尽可能取消代理商,积极推进与优秀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制造商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产品类别、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和注册资本等因素,将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保证同等条件下的有效竞争。

第二十八条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从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危机处理、需求响应、绩效评价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估和业绩评价,引入退出机制,优化供应商资源。

第六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流管理部要结合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特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编码体系,最终实现集团公司内所有仓储物资的联网管理,达到全集团物资信息共享。

第三十条物流管理部要推进物流仓储设施标准化工作,各分子公司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对现有仓储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加强现代物资仓储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物流管理部要大力推进各板块公司之间和板块内各公司之间的联储共备,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统一组织和呆滞物资、急需物资的统一调剂和调拨,牵头制定调剂和调拨的原则和操作办法,采取分批鉴定和处置的方式及时调剂和处置积压物资,满足生产紧急需要。

第三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要开展调查研究,摸索物资消耗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定额。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库存,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第七章物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和完善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责任分解到设计、采购、验收等各相关环节和岗位,推行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单位、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关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好选择厂商、采购寻源、合同签订、中间监造、出厂检验、到货验收等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坚决克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第三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质量、计量检验手段,制定必检物资目录和检验大纲,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仓储部门不得办理入库。

第八章物资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十六条物流管理部牵头、各分子公司配合,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物资管理业务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作支撑,加快集团公司全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实现物资管控模式的变革和物资管理信息标准化、精细化和规模化。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流管理、库存管理、标准化管理、绩效管理和专家库等功能,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

第九章物资供应与配送

第三十八条物流管理部要在集团总部层面统筹规划,各分子公司要通力配合,依托集团公司一体化优势,根据现有物流资源状况,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物流资源和运力资源的整合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配送网络,实现快速、准确、高效的物流配送。

第三十九条物流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使用单位提供市场行情、新产品开发、采购价格、库存储备、供应商资信等信息服务。

第四十条各分子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一线生产的意识,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供应问题。要建立物资供应服务回访制度和沟通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物流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计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给予惩处。

第四十二条物流管理部和各分子公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集团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煤矿、化工、铁路、电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物资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额度申报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要求的专控物资及专项资源类物资执行集团公司专项物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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