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1-09 07:05:37)

第一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摘要:2014年初河北省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本文以对河北省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为基础,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之前政策相比较具有的优势,分析制度存在的缺陷,为今后新农保的普及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新农保养老保险农村

0 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新农保试点,并在2014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本文依托于对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过程进行梳理,立足于新、老农保的对比,分析新农保的优势,对新农保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所具有的优点

1.1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 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在绝大部分地区,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实行的是个人的完全积累模式,本质上是农民的一个长期积累。这是老农保难以取得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14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1.2 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 老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额。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引入了待遇调整机制,会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设置: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请你关注:www.HaOwORd.Com)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也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此外,政府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好的增加农民参保的热情,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增长。假如不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十年、二十年后,政策必定不能再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如老农保每月2元~20元的缴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

1.3 政策的衔接性 老农保很少考虑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并且片面的限制其他形式养老保险的开展。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之初,既考虑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此外也考虑了老农保与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1.4 强化基金管理与监督 老农保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私自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原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就因挪用农村养老社保基金而被判刑。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同时,基金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收入中提取。并且政策强调了社会保障、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 新农保推进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1 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

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鹿泉和枣强地区,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

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

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

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14年我省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

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

鹿泉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

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 新农保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 90年代我省大部分的村集体企业都已关停,加之农村整

体经济实力较弱,在绝大部分地区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调查过程中,仅有发展集体企业

的曲寨村,出租土地的北寨村等极少数几个村子对农民进行了新农保进行了补贴。面对这种

情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工业,发展集体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财

力实现“以工反农”,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2.3 保富不保贫 采取自愿入保的方式实际上主要吸纳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而对于

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特别是对那些既没有经济能力的又需赡养老人的一部分困难群体吸纳不

进来,他们享受不到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应当考虑由财政为这一部分困难群体提供一些额

外的补贴,使其有机会享受的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

2.4 半强迫性质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

见》,中明确规定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

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是很多农民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

得一部分无子女赡养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级压任务、定指标的情况,

各级干部为逐政绩,在考核中争佳绩,对农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参保。

2.5 一县一策,不利整合 新农保中央发布了指导意见,但由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具体

政策,组织实施。虽实现了因地制宜,对当地农民有一定利处。但导致新农保在各地政策不

尽相同,存在一些差异,这就为以后制度的衔接和统筹层次的调高赠加了难度。例如鹿泉和

枣强地区,新农保的补缴情况相差很大。鹿泉有80%的进行了补缴,枣强地区仅2014余人

选择补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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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人民出版社[m].2014.12.

[3]刘海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

[4]陈美.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

[5]李晓柄.司选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6.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

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道路。

1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

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

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

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

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〇一四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

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

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

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

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

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

有所居。

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幸福安康,必须尽快惠及全体

农民。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

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

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

持村卫生室建设,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

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坚持预

防为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

治力度。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

动,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

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有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難題は農村の老後対策

都市の高齢者対策も深刻だが、農村ではさらに困難に直面している。

中国高齢科学研究センターの調査によると、農村では60歳以上の高齢者が1億人を超え、全国の老年人口の75%を占めている。農村の高齢化率は都市に比べて1.24ポイント高く、この状態は2014年まで継続すると推定されている。都市と農村の高齢化率の差異は、両者の経済社会の発展過程と社会保障の格差を増幅し、農村部の高齢化問題をますます深刻にしている

第二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农保的发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根据规划,将于2014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没有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农民才有社会救济。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提出建立农保,当时开始有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有所增加,先在江浙一带的乡村试点,建立了养老基金。1991年,选择山东的五个县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1995年到1997年全国2900个县中有2123个县引进了此项制度,参保率为9.47%。1998年,国家整顿保险业,农村养老保险进入暂停整顿时期。1999年,国务院提出要在农村搞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收费较高。2014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4年伊始,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达8亿多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建设新农保工作已有较好基础。长期艰苦的探索,为制度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并形成一定规模。到2014年底,全国27个省(区、市)的1955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开展这项工作,5595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近500亿元,5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金57

亿元。同时,新农保的试点也有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将近500多个。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我国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日益严重;农村老人收入远远低于城市,而贫困发生率大大高于城市;此外,农村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赡养老人的观念越来越淡薄。对于新农保,广大农民有着迫切的需求。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 l号)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并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以及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转发发改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都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2、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大幅增收,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1985年时,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46%,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3.7%;2014年末,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45.7%,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下降到11.3%,已经达到或超过日本20世纪50年代末建立以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起飞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基础。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存在制度缺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初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偏差。一是保障面过小,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二是保障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国家责任过轻,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的参保率下降。

4、我国人口、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条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时的水平。从部分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口与城市化情况看,(见表2)农村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希腊为56.2%(1961年),最低的德国为24%(1957年),2014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3%。 从人均gdp水平看,按购买力平价换算为国际美元,欧盟扩大前1998年13国平均值为5226国际美元,最低的葡萄牙为人均1445国际美元,我国为6127国际美元(2014年)。按美元计算,日本人均gdp为653美元(1959年),我国为2456美元(2014年)。从农业占gdp的比重看,欧盟13国平均值为17.2%,最高为42%,我国为11.7%(2014年)。我国目前已基本达到了13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社会水平。201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元,我国正进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

5、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取得一定的进展。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近年来,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地区做了不同程度、不同方法的探索,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对农民工实施新的综合保险制度;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是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2014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5号)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商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办法。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只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并且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才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这既是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农民自愿参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

2、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3、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各地政府除了应通过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补贴、老年人直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应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超过60%。参保人数比2014年的5,462万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10亿元,分散在1,905个县市。

2、新农保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及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问题,是当前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养老制度,有些地方还探索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实现新农保与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及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需要认真探讨。

3、要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一些原则性的意见,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进下,中央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应该不难,中西部地区,省级以下财政的补贴,如无刚性约束,在制度运行后能否补助到位,是否有财力继续补贴,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老农保制度就是受当时制度的限制,只是说集体帮助、政府政策的扶持,后面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政策的扶持就没落到实处。新农保制度的建设,表明养老问题在政府政策议程中的重要性有提升。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为所谓“银发国家”。建设养老福利制度,不是未雨绸缪,而是亡羊补牢。在社会转型、人口流动以及独生子女时代到来等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作用下,养老问题早已是严重的家庭忧虑与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并同时与贫困问题(包括农村贫困和城市贫困)、社会公平问题等等交织在一起。农村的空巢老人,是最脆弱的社会群体之一,他们的生活境况,与整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构成尖锐反差。进一步说,老年一代可以同时在三个角度上折射出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状况。由此可见,养老制度,特别是为农村与贫困地区建立养老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第三篇:卫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市举行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

2014-12-02 10:33:16 作者:liyan 来源: 浏览次数:521

12月1日,我市在唐庄镇四合新村举行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该村60岁以上老人现场领到了养老保险金。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为全市推行新农保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迈上新台阶。

新乡市人大副主任、唐庄镇党委书记吴金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性福及相关领导,我市领导杜新军、王生群、刘光林、曹祖温、高友云、田贞、刘彦斌以及新乡市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参加了发放仪式。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央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继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该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对象是农村农民,最终目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老年养老问题。为办好这项惠民工程,我市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从站在构建和谐卫辉的高度、站在为社区农民谋福祉的高度、站在为卫辉发展负责的高度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唐庄镇、孙杏村镇、后河镇、太公镇、城郊乡、柳庄乡、顿坊店等7个乡镇、27个新型农村社区。第一批参保人数3868人,将为1282名60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7.7万元。

市委书记杜新军在发放仪式上指出,农村社区60岁以上参保农民领到养老保险金,是卫辉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开创了农民享有养老保障的先河。新政策的实施,将填补我市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空白,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将对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子女赡养压力发挥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鼓励广大农民朋友们早日入住社区,早日享受新农保政策带来的实惠,早日与城镇居民平等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他表示,有新乡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关心支持,有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把这件惠及卫辉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广大农民满意。卫辉市力争早日成为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市),让全市农民朋友真正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新型农民。

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性福在讲话指出,卫辉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新型农村社区先行先试,为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探索出了成功的模式。他希望我市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党和政府制定的惠民政策,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他要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好资金,用好资金,让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指出,广大社区农民群众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积极拥护党的惠民政策,解除无钱养老的后果之忧,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再立新功。

关键词:我市举行新型农村社区

第四篇: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纺织学院2014级 社会实践时间:2014/07/20—2014/07/30

社会实践地点:

一、社会实践的背景和地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4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镇),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14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叉叉位于叉叉处,辖叉叉个行政村,总人口有叉叉人,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总数是叉叉人,其中50-60岁的人口总数是叉叉人。本次调查以叉叉60岁以上居民为主体,50-60岁居民为辅助调查对象,对全村48户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以即将享受该政策的居民为辅助调查对象,以个人访谈方式进行调查。

二、社会实践过程和数据

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

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我们对全村抽样调查的48户居民中,符合领取条件的人数总计78人,其中补助已满四年的有31人,满三年的有20人,满两年的有16人,满一年的有11人, 有95%按月月领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础养老金,5%当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到60岁缴纳和补缴完成,领取超过基本养老金。本段为实例大概三百字。我自己编的就删啦,哈哈哈。

三、新农保政策面临着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首先我们说领取问题,我们了解到这个县新农保的领取都是到储蓄银行,对于年迈的老人来说领取有些不便。据我们了解,有的地方设立了新农保点,有的地方超市设立了新农保领取点,这样出门就可以领到养老金对于年岁较大的居民来说既方便又贴心。

建立参保电子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及时更新和对死亡的进行注销 。

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有关部门内部健全财政会计制度。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

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四、新农保政策的实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无疑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新农合”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

会经济目标。

最后,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很不合理,资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我国4/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需求潜力是巨大的,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养老、医疗、教育等)较大,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消费能力。通过新农保的这一民生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会有助于降低他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增加消费,进而通过经济学中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强国。

第五篇: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安铜办事处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办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一)日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全年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少于1100人,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指导原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养老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市试点工作意见,建立镇、街、村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协理员制度,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我办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三、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14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

(4)对农村独生子女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在财政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0%的补贴标准(即在现行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15元)。

参保人员在服义务兵期间,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当年养老保险费。

市及县、区财政应根据每年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数确定补贴资金。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按3:7的比例承担,扣除上级补助后由区和乡镇办按5:5比例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参保登记

1、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材委会办

理参保手续。

2、各村新农保信息员负责组织本村人员参保,村委会审核确认,办事处复核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二)保险费缴纳

1、新农保实行按年缴纳。保险费申报和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缴费存折。参保人员凭存折到指定银行存款,并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代扣保险费并及时缴入市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2、符合规定领取增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经村、办事处审核,由本人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纳规定的费用。

(三)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但最高不超过10%。

参保人各年度缴费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补足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加35元。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一)养老金申领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的当月向所在地的村委会申领养老金。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由村信息员审查,报办事处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后,由区办机构复核,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养老金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

2、符合领取增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到所在村委会申请,附相关证明和缴费单,报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办事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为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作,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办事处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经办机构考核,督查进度、指导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开展新农保工作的行政村实施以奖代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 新农保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和引导适龄农民参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办新农保工作健康发展。

六、其他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叠加

按照铜政〔2014〕3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已按《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铜政〔2014〕18号)参保缴费的女性居民,待遇领取年龄仍为55周岁。

3、本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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