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惩罚制度明细【通用多篇】范文

(作者:jiujiu566时间:2023-09-12 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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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惩罚制度明细【通用多篇】

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条目的

一、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实业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嘉奖

2、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奖励规则

1、嘉奖对象:业务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2、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奖励现金100~300元或等同价值奖品(依仓库保管员各自保管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各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因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且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2000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2、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5000元以上

2000元~

5000元

500元~

2000元

500元以下

甲类过失

乙类过失

丙类过失

丁类过失

容许差异金额(+/-)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5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3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1、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奖罚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

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篇四

一、奖罚原则:

奖罚结合,确保预结算准确性,为公司节约成本。

二、参与奖罚项目:

对于预算部参与过并签定合同的项目。

三、奖励:

1、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订立、审查、绿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的利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先进的;

4、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的利益,节约较大的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5、在施工图会审之前提出合理的设计优化并经采纳为公司节约投资成本的情况(节约额在10万元以上),对个人进行100-300元的奖励。

6、在施工图会审之前审核施工图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的情况(15条以上问题),对个人进行100-300元的奖励。

7、在审核施工方上报进度款和结算申请中,核实发现有多报、虚报的情况,由分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罚款,预算部从罚款额的50%提作为奖励。

8、根据确认的施工进度和目标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年度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纠偏措施,使项目工程顺利进展的情况,对预算部进行500-1000元的奖励。

9、对积极配合各部门回复提出的问题,便于审核和确认的个人进行100-300元的奖励。

四、奖罚方法:

由分管领导根据实施情况报批。

五、奖罚时间

按当月实施奖罚确认,次月结算。

六、处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形式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2、为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撤销权、代立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对违约不汇报、不追求、暗里向对方提供内情。受贿赂,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5、有缔过失责任,订立合同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二订立的合同损失国家个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被欺诈的。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所有员工;(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具有管理职能的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各部门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

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篇六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篇七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7、年终奖为全年总工资5%(当月有处罚及客户投诉的才能享受)

二、财务考勤制度

1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5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三、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

(5)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四、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五、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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