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政府雇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规范中心政府雇员考核管理工作,保障综合受理窗口的顺畅运行,持续不断的提高和改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管理原则
3、坚持重效率、强管理、硬约束的实施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4、全体政府雇员
第四条 政府雇员的聘用
5、政府雇员与**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 年,试用期为 个月,薪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执行。
6、合同期满及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政府雇员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愿意续聘,应于政府雇员合同期满前 日内办理续聘手续。
7、合同期内,因政府雇员个人原因,需要提前与**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需提前 **日向**提出书面申请,写清原由,经中心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履行相应手续,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随意离职的,扣除当月工资。
第二章考核管理实施
第四条 考核管理方式
8、日常的管理工作由***部负责,考核工作由***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一次;考核内容由督查考核部负责记录、统计,并兑现奖惩。
第五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9、月度考核:对每个工作人员每月的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10、年度考核:通过汇总每个工作人员每月的成绩得出全年的工作成绩,对工作人员一年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及适当奖励。
第六条 日常管理及奖惩
结合**实际,考核管理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三个方面,并实行加减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辞退:
11、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且经多次劝导无效,情节严重的;
12、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服务对象进行勒、拿、卡、要或收受服务对象好处的;
13、无故损坏公共财物或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
14、其他一些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
(一)工作业绩方面
1、窗口的业务人员,根据受理业务的种类,每月受理业务数量最多的,取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评出优胜人员,每人加5分。
(二)工作态度方面
15、根据评价考核系统,每月满意度最高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取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评出优胜人员,每人分别加5分。
16、每月无请假记录的,加5分。
17、积极高效地完成中心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加5分。
18、行为规范,接受任务、处理问题积极主动,为窗口工作人员和群众服务热情、细致加2分。
19、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分工协作精神好,责任心强,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学习、培训等),加2分。
20、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该办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不拖、不推、不等、更不许故意刁难;对不能办的事项,说明原因;对资料不齐暂予缓办的事项,应说明缓办理由,如有违反,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
21、在咨询或办理业务过程中未使用文明用语,态度蛮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肢体冲突,给中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工作纪律方面
22、无故旷工1次扣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旷工累计2次以上(含2次),予以辞退;
23、每月未经允许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4、未经允许中途无故离岗超过20分钟以上,导致服务对象滞留窗口,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引发投诉的,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5、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睡觉、玩手机、听歌、上网购物、串岗聊天、聚众聊天、嬉戏打闹等),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如被有关部门查处、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扣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中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26、未按规定穿工装或未按规定佩戴胸牌的,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累计超过3次扣5分。
第七条 激励措施
每年度对全体政府雇员进行评优,比例为总人数的15%(四舍五入),奖励金额为 **元/每人。且在合同到期后,有续签意愿的,优先考虑。
年度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连续两年年度评优最后一名的工作人员,中心予以辞退。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