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长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学校(园)长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校(园)长管理工作规范性,建立符合我县中小学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及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校(园)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特制订《神池县中小学校(园)长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对全县中小学校(园)长进行考核管理,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一、学校管理(66分)
(一)校长素质(36分)
1、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本人及家属、亲戚不违规开办有偿补课班得6分,出现违规行为一人次扣3分。
2、校(园)长执行“一教一辅”有关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以学校名义为学生乱定教辅资料等得6分,出现违规行为一人次扣3分。
3、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教师请销假制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得6分。校长不按规定制度审批教职工病、事假的,出现违规一人次扣3分。
4、坚守岗位,勤于工作,不因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得6分,出现一次扣3分。
5、学校内部团结和谐得6分。出现越级信访或上访一人次扣3分,对信访事件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6分。
6、学生校服按规定合理订购得6分,出现违规行为一次扣3分。
(二)教师职工管理(30分)
加强师资队伍道德修养建设,教育广大教职员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在职教师无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得6分,出现一人次扣3分。
2、本校在职教师无接受社会办学机构聘请,无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活动得6分,出现一人次扣3分。
3、学校在职教师无强制学生购买、代购教辅资料收取回扣现象得6分,出现一人次扣3分。
4、教职工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得6分,出现一人次扣3分,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县教育科技局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5、学校教师不为县域外其他学校招生、不进行有偿招生得6分,出现一人次扣3分。
二、校园安全(20分)
1、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学校与教师、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案得2分。
2、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得少于4次,每月开展安全防范主题教育及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学生安全自护知识知晓率高,学校管理措施得力,无传染病及流行病在校园内蔓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4分。安全教育活动缺少1次扣1分,安全隐患排查缺少1次扣1分。
3、建立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制度完善且管理到位,有专人负责得4分;有制度,管理基本到位得3分;只有制度得1分。
4、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规模学校执行放学值班制度得6分,因安排或执行不力第一次出现事故扣3分。
5、制定并执行严格合理有效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得4分,否则不得分。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校长停职反思。
三、控辍保学(14分)
1、入学率100%得4分,入学率未达100%不得分。
2、在校学生年流失数控制在0以内得10分,有流失学生不得分(另外学生在上学期基础上每增加10%奖励1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等次及计分办法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为优秀的分值为95分及以上,良好的分值为85—94分,合格的分值为60—84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校长在全县通报表彰,并推荐为县级以上先进单位或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长候选人。
2、当年考核处于合格的校长进行激励谈话;处于不合格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校长当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对不思进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考评分值为不合格的校长,次年解除校长职务。
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