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范文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为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沈康连接线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临时占地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临时工程用地选址原则。
(1)施工营地应尽可能地租用当地村屯民房或公共房屋,无条件租用时,尽可能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以减少临时性用地。
(2)预制厂、拌和站等施工场地应尽量利用废弃或闲置用地,主体工程结束后,首先要清理场地,将废弃砂石、预制废件等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清除至垃圾处理场。表层有硬化的沥青废渣尽可能重复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采用机械全面耕松、耙平,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恢复植被或复耕。拌和站应设置在居民点、学校下风向300米以外。沥青拌和站不得设置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3)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的县、乡、村各级道路和机耕道;对于新开辟的施工便道,要求距离尽可能短;合理设计便道的宽度,不得擅自扩大便道;必须做好工程防护和排水工程,施工结束后,不再利用的,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包括土地整治、覆土),或交由地方政府进行复垦。
(4)要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超标占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保护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用地。加强临时占地的防护措施及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临时工程用地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要合理、科学地规划和设计施工便道等,严格规定行车路线、便道宽度,限制人为活动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活动过程对地表植被的影响破坏。工程弃渣和砂石料的运输基本上利用周边现有道路及已征用的永久占用土地内,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2)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管理,有专人进行疏导和管理,防止在利用周边道路时对沿线居民出行带来影响;
(3)在运输弃渣和砂石料的过程中应对车辆进行遮盖,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防止车辆扬尘对周围植被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植被影响的减缓措施
在施工中砍伐树木前,要与林业部门联系,办理相关许可证明,经批准后,制定砍伐方案,最大程度的减小对植被的破坏,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凡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三)对野生植物及其物种多样性的减缓措施
为减缓对野生植物及其物种多样性的影响,在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对征地以外乔灌木和草本植物的破坏,不得破坏征地以外植被。道路绿化物种的选择,应尽可能选择当地树种,同时考虑物种多样性。
(四)野生动物保护
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组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早晨、黄昏和晚上是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应避免在上述时段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一)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如发电车等),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避免多台高噪声机械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场地,应在靠近环境保护目标一侧设置临时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工程沿线存在北方科技学院、七家子、张家堡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上午7:00~12:00和下午14:00~22:00施工。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严禁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四)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
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选择主要运输道路应尽可能远离村庄及居民住宅等敏感点,不能避让的敏感点处应设置禁鸣标志。地方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施工运输车辆运行,以减少运输交通噪声的影响。
(五)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施工噪声、振动仍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要向沿线受影响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六)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
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七)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8)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施工期的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补充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九)强噪声源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配备耳塞,加强防护。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音的时间,同时注意保养机械,使筑路机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
(十)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各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桥梁施工。
1.加强桥梁施工期管理,禁止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物进入水体或洒落入河床。桥梁下部构造及防护基础工程的实施避开雨季,从基坑开挖的钻渣应运至陆上处置,禁止随意弃于河道及河滩地。在桥梁施工区开挖沉淀池,将钻渣及泥浆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晾晒,沉淀池大小根据具体桥墩钻孔工程量确定,晾晒后的钻渣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消纳场,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桥梁施工结束后将河床恢复原貌,防止河床变形或造成新的冲刷。
2.河中架桥工程工序主要包括临时防洪工程的修建、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桥面铺设、临时防洪工程的拆除等工艺。基坑开挖应避免长时间暴露,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做好雨水或山洪的截流及疏导工作。根据季节性河流特点,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避开汛期,桥梁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及时运出,合理利用,使其不影响河道行洪;浇筑时混凝土拌料场集中布设;临时防护工程拆除后,及时清理现场,回填、整平、压实。
(二)路基施工。
1.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若不可避免则尽量采用固态吸油材料,将废油收集转化到固态物质中后进行处理,对渗漏到土壤的油污应及时利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运至有资质的处理场集中处理。
2.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各路段处的维修点进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
3.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4.对收集的浸油废料采取打包密封后,连同施工营地其它危险固体废物一起外运的处理措施,外运地点选择附近具备这类废物处置资质的处置场。
(三)施工营地及施工场地
1.施工营地优先租用民房,尽量不新设施工营地。
2.施工营地应建立化粪池和沉淀池,将施工营地废水通过洒水降尘、绿化、肥田和蒸发处理。
3.建议预制厂、拌和站的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的方式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做到回水不外排,沉渣晾晒后作为路基填料。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料场、取土场及主要施工便道,尤其是通过农田及村庄的路段,在无雨日、大风等极易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要求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
(二)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三)石灰、水泥、砂、石料拌和及沥青熬制采用厂拌方式,拌和站应设置在学校、居民点下风向300m以外,拌和系统配备除尘设备。
(四)沥青拌和应采用封闭式沥青站拌方式,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必须采用密封性能良好,自带高效除尘系统的拌合设备(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Nm3),并将沥青站选择在村庄等敏感点的下风向300m以外的区域。对灰土及沥青集中拌和站施工人员采取发放口罩、风镜等防护措施,并实行轮班制,缩短操作人员与沥青烟的接触时间。对于粉尘回收排放系统,要加强除尘器的检查,特别是除尘布袋,加大检查与清洗的频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加热炉应使用清洁能源等作为燃料。沥青拌合站废气治理投资约10万元。
(五)石灰、水泥和砂石料的拌和,采取站拌方式,必须慎重选择地址,拌和站应远离居民区敏感点(采取先进设施,适当距离应大于300m),另外拌和站须配备除尘设备,加强劳动保护,灰土集中拌合。
(六)加强运输石灰、土方等散体物质车辆管理,采用加盖蓬布或将物料洒水等防护措施;散装水泥运输均采用罐装,避免运输材料的沿途洒漏。
(七)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一)征地拆迁保护措施。
经批准占用的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认真执行耕地补偿制度。征地拆迁办公室要参照国家或辽宁省相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与征地、拆迁单位签订的协议,将被征地的各项补助费用及时支付给相关乡镇、村委会。合理调配耕地和安置劳力,落实相关政策。
在公路沿线两侧的单位、农田、居民区等与其它路网连接处,留出便道,疏导行人和车辆,防止交通阻塞。在农忙季节进行道路施工时,在农田区段留出便道,方便农机通行。
(二)对因项目建设占用或毁坏的地方道路进行改移或防护处理,并进行路面的恢复或绿化。
(三)施工结束时,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乡村道路、沟渠等应予以修复或支付地方政府一定的补偿费用,以维护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的正当利益。
六、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一)对于新建施工营地,应进行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临时堆放期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按计划和施工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
(三)一旦有余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
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项目指挥部要组织参建各方要成立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列为工程进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工程施工期间,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评估单位保持沟通联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建设、按时竣工;方案实施中应及时积累并整理环境保护相关资料。
(二)做好后续设计完善工作。
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情况,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方案,变更方案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三)强化工程施工组织。
施工单位应重视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开展施工,明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责任。要密切配合环保监理、监测及验收评估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各类技术资料,接受上述单位的指导及环保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效益的有效发挥。
(四)落实环境保护监理责任。
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区各项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要建立环境保护监理档案,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单位要定期将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基础。
(五)抓好环境保护监测。
环境保护监测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批复的环评报告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监测范围、监测时段、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内容,对容易造成环境影响的位置采取重点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成果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监测季报、年报。在监测结束后编制监测总结报告,作为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