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的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日常考核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钢管、管件、防腐、管桩等生产单位所发生的工伤、环保、火灾、财产损失等事故的考核(工伤考核不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3. 安全生产事故的种类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工伤事故、环保事故、火灾事故、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等。
4. 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考核
4.1 对发生的单宗工伤事故,参照下表的规定进行扣分考核:
类别 | 直接责任人 | 间接责任人 | 班组长 | 部门管理人员 | 分管的高管 |
一般工伤事故 | 8分 | 5分 | 3分 | 1分 | —— |
十级工伤事故 | 10分 | 7分 | 7分 | 5分 | —— |
九级工伤事故 | 15分 | 10分 | 10分 | 6分 | —— |
八级工伤事故 | 20分 | 12分 | 12分 | 7分 | —— |
七级工伤事故 | 30分 | 15分 | 15分 | 9分 | —— |
六级工伤事故 | 40分 | 20分 | 20分 | 10分 | 3分 |
五级工伤事故 | 50分 | 30分 | 30分 | 12分 | 5分 |
四级工伤事故 | 60分 | 40分 | 40分 | 14分 | 8分 |
三级工伤事故 | 70分 | 50分 | 50分 | 16分 | 10分 |
二级工伤事故 | 80分 | 60分 | 60分 | 18分 | 12分 |
一级工伤事故 | 100分 | 70分 | 70分 | 20分 | 15分 |
工亡事故 | —— | 80分 | 80分 | 30分 | 20分 |
4.1.1 以上考核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20%左右幅度的调整;超过20分的考核扣分,可连续多个月进行扣分,当月扣分不超过20分。
4.1.2 一般工伤是指医疗费用500元以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两天(含工伤当天)以上的的但未达到评残标准的工伤。
4.1.3 部门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该部门的正职、副职、助理等管理人员。
4.1.4 各公司的HSE管理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参考分管高管的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的安全员参考部门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4.2 环保事故、火灾事故、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由集团企管中心组织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提出考核建议,报集团企管中心分管副总审批。
5. 年度考核
5.1 各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伤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部门 | 指标 (宗) | 公司、部门 | 指标 (宗) |
一分厂 | 8 | 公司(生产系统) | 12 |
二分厂 | 10 | 公司(生产系统) | 8 |
三分厂 | 2 | 公司(生产系统) | 4 |
四分厂 | 5 | 九分厂 | 5 |
五分厂 | 0 | 十分厂 | 6 |
七分厂 | 4 | 转运和综合组 | 1 |
质量部 | 0 | 防腐 | 3 |
生产部 | 2 | ||
设备部 | 0 |
5.2 按照5.1条款表格中的各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年度工伤事故的宗数控制在指标之内的,且没有发生工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重大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单位,对相关人员按给予加分奖励,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50分,各单位分管的高管奖励20分,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下、部门班组长以上级别人员)奖励40分;部门班组长奖励30分。兼职两项或多项职务的管理人员,以最高考核分值所对应的职务参与考核。
5.3 各单位年度工伤事故的宗数超出指标的,班组长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包括分管的高管),按4.1条款考核期限内的累加扣分值的一倍进行年度扣罚。
5.4 各公司的HSE管理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参考分管高管的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的安全员参考部门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5.5 考核的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6. 考核的组织
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考核由各公司、各部门上报企管中心,企管中心按照《员工日常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执行。安全生产的年度考核由企管中心每年六月份组织实施考核。
7. 附则
7.1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
7.2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