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律审查工作报告与心得体会范文
公司纪律审查工作报告与心得体会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当前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中央纪委提出了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以下简称,五种处置方式),北方车辆集团纪委高度重视,积极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等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2014年7月,中央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种,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这五种处置方式都有相对应的十分明确的处置标准要求。
(一)明确标准,合理运用。公司纪委根据纪律审查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反映问题线索的五种处置方式。工作中,我们对通过初步核实,对照党纪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线索,处置为“拟立案类”;对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有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处置为“初核类”;对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仅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处置为“谈话类”;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处置为“函询类”;对所反映的问题失实无法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以及经初核、谈话、函询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或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线索,处置为“了结类”。
(二)认真研判,灵活运用。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认真研判,防止就低不就高。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了结,这五种处置方式由高到低排序,适用上一层级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就不宜用下一层级方式处置。如,可立案就不适用初核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二是抓早抓小,对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大胆、灵活运用谈话和函询的方式处置,达到抓早抓小、警示提醒的目的。三是综合运用,保证线索处置质量。根据纪律审查工作的需要,坚持综合运用五种处置方式,确保查清事实。如,在初核中发现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或问题很小,达不到党政纪处分的,就转为谈话、函询或了结;在谈话、函询中,被谈话人或被函询人所讲的问题涉嫌严重违纪,或刻意回避问题、作虚假说明的,就转初核;被反映问题无法认定或核实,或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就转了结。
(三)严格程序,科学运用。认真做好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是保障,公司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谈话函询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纪委书记批处后,再呈报党委书记批处同意后,再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落实。处置为初核件的,要制定具体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办案方向、目标和思路,以及调查人员组成、调查方法、调查内容等。谈话件要制定谈话提纲,明晰谈话思路,当面指出存在问题,同时要求被谈话人正确对待群的众监督,以达到警示提醒和教育被反映人的目的。函询件的一是规范通知,明确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函询通知书》,注明答复期限,一般期限为被反映人收到《函询通知书》15个工作日之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复并签名;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由本人亲笔答复并签名。复函不得由他人代笔,有关证明材料复印附后;二是规范要求,增强效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对函询对象当面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对组织忠诚老实,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今后一经查实所反映的问题,要从严处理;要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以证实是否存在所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群众举报,不能调查反映人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对群众举报问题要客观看待,如果反映问题失实,应保持良好心态,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干好本职工作;三是规范处理,严肃执纪。根据函询对象答复情况,分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对所反映的问题答复清楚的,建议了结,并向主要领导进行书面报告;第二种,对所反映的问题答复不清楚或责令进行补充证据后仍不清楚的,转入初核;初核后发现问题严重,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入拟立案;问题一般的进行组织处理,比如建议调整职务或岗位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第三种,函询后被反映人答复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区分情况稳妥处置。
(四)落实责任,扎实运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运用较多的是初核、谈话和函询。对有以下情形的进行初核处置:主要是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以及领导批示、上级要结果、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必查。对有以下情形的进行谈话、函询处置:一是被反映人已退休、退居二线或患病的;二是反映的问题线索时间比较久远,如五年或十年前;三是反映问题线索比较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四是违纪问题比较轻微,查清了只能给予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五是反映问题明显不实而予以澄清的。每件问题线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都能认真研读信访件内容,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纪委书记批处后,再呈报党委书记批处同意后,再返还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主要领导能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疑难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稳妥处理意见,有力促进了五种处置方式的落实。2015年以来,我们共收到的49件问题线索全部处置完成,针对13起违纪违规问题,提醒诫勉谈话51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收缴违规资金近20万元;其中5名班子成员接受谈话,党委书记还在党委扩大会上做了深刻检讨。
二、取得效果
(一)落实精神,适应当前形势。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小抓早、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特别是八项规定颁布之后,以及开展反“四风”问题之后,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信访反映问题较多,准确灵活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成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证公司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的具体行动体现。
(二)实现了纪律审查方式多样化。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逐渐改变以往那种不是初核就是立案的固有思维模式,开始结合案情,认真考虑使用五种处置方式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能够收到更好效果的问题,进一步转变理念,拓宽思路,实现了纪律审查方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综合采用五种处置方式,推进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反映信件有虚有实、有真有假,需要认真研判,并根据研判的情况,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地运用好五种处置方式。一方面,能够抓住主要问题线索,突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对一般性或苗头性的问题也绝不放过,及时进行处置,对被反映人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体现了执纪监督问责的特色。工作中,我们对发现有明显违纪线索的,认真查办,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绝不手软;对线索不具体、比较空泛的举报,认真对待、灵活处置,积极运用谈话函询、了结等多种方式,快进快出,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书面答复、当面询问、自己举证,澄清是否存在问题;对函询、谈话过程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立即转入初核程序,充分体现执纪严、监督宽、问责全的特色。
(四)提升了综合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五种处置方式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从犹豫不前到大胆使用,完成了从认识层面到操作层面的飞跃。在运用五种处置方式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等各方面能力均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工作体会
(一)理解精神,正确认识五种处置方式。五种处置方式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刻内涵,要从宏观和具体层面来把握。具体讲,就是要把五种处置方式放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形势和复杂任务的背景中考虑,放到回归“主业”的层面来理解,放到“转方式”的要求中去把握;要深刻理解每一种处置方式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正确灵活运行五种处置方式,才能真正体现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突出重点,全面运用五种处置方式。五种处置方式是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要全面广泛地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之中。同时,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力争用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快的效率,收到最好的效果。工作中,我们对中央和集团内部巡视组移交、上级要结果、领导批办、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对违反“六大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加紧办理,快查快办。
(三)认真研判,规范运用五种处置方式。认真研判问题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集思广益,根据案情认真分析问题线索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程度如何,具备什么样的处置条件,区分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置方式。在具体工作中,从整体和面上来讲,绝大多数问题线索反映问题笼统,可能性存在但可查性较差,只有少数问题线索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同时存在。在对每一件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基础上,才能准确提出处置意见。按照五种处置方式进行第一次处置后,除立案处置外,其他四种处置方式都有一个再处置情况。一些问题线索经过谈话函询,有的可以直接了结,有的则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有的需要提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有的可能转初核或者立案审查。对那些暂存件要经常拿出来,看看原来不具备的条件现在是否具备,对那些已经了结后又有新的反映,则要再次提出处置意见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种处置方式规范高效运行,推动纪律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