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2021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绥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主任
2021年6月份以来,在XX镇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培养下,我担任了XX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主任一职。任职以来,在镇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入党初心,严格执行党员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XX镇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现将2021年述责述廉报告如下:
一、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谋划部署工作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尽心尽力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情况下,时刻不忘提醒自己遵守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纪律。在开展项目工作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不越红线、坚持底线。在开展业务工作时,严格依法办事,不谋私利,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自身和部门工作人员从严要求。
(二)推动政治监督、政治巡察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将各项规定融入具体工作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巡察工作,以端正的态度,扎实的作风迎接每一次监督和巡察。
(三)持续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整改,做到不回避、不逃避。同时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避免在其他领域再犯类似的错误。
二、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正风肃纪反腐工作
(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情况。
作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坚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扎牢思想防线,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将依法行政贯彻到日常工作当中,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主动排查自身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例如我从事的各种项目和业务工作,在补偿或补助经费的发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资金拨付等环节都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让自己对此类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提高警惕,才能在工作中更好预防自己犯错误。最终达到“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状态。
(二)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不断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我始终坚持一个标准,即不干则罢,干就干好,对待每项工作都做到尽心尽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服务者。
(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
每个党员都是党的形象,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首先要从自身出发,做到为人清正廉明,做事光明磊落,服务热情周到,树立良好形象,以上率下,才能带动身边人积极效仿,久而久之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
三、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行使监督权力。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赋予的权力,加强对党政班子的监督。对违背程序、超越规则的行为及时发表意见,指出其错误,不卑不亢,不畏困难,认真履职。
四、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守规矩,讲原则,支持并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以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党性,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对抗、不抵触,对提出问题按要求及时解决。
五、个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1.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作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未刻意隐瞒任何应该向组织报告的个人事项和信息。
3.未作出任何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的行为。
4.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均未在个人管辖范围内从业、经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5.未因个人廉洁方面出现问题接受组织函询和问责。
六、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无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情况。
过去一年已过去,有收获,有成长,也有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努力做到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工作,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