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水平,甲乙双方在对证券市场存在风险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原则
本协议下委托资产的运作和管理遵循“资产的安全性,运 作的合法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三大原则。
二、委托资产及委托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万元资金委托乙方运作和管理;乙方提供万元资金(或等值股票)做为乙方运作甲方委托资金的风险保证金。甲乙双方资金到位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日。
2、甲方委托资金和乙方风险保证金的运作和管理均以在双方认可的营业部分别设立的保证金专户的形式进行。委托资金和风险保证金项下各项投资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保证金专户中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月。
4、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长,甲乙双方如需延长委托期限,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前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延期申请。
三、有关帐户的约定
1、甲方提供或确认的用于委托资金运作和管理的指定证券帐户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
2、乙方提供或确认的用于风险保证金运作和管理的指定证券帐户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
四、投资收益的约定及资金清算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为%。
2、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按第一顺序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及依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收回。
3、委托期满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开户营业部办理委托资产和投资收益的清算手续。
4、委托截止日至资金清算日,乙方不再为甲方委托资产计算投资收益。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赖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委托乙
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 获得乙方定期提供的资产委托管理报告。
(3) 享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年收益率为%的增值效益。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负有以下义务:
(1) 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2) 向乙方提供指定证券帐户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各项文件。
(3) 对委托资产项下的投资信息及其他秘密资料负有保密的义
务。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赖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2) 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委托资产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并付诸实施。
(3)按本协议规定获得委托资产项下投资收益超过%以上的部分。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下负有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有关证券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定。
(2) 保证甲方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在委托期满后工
作日内将委托资产本金及依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收益一并支付给甲方。
(3) 在委托期限内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委托管理报告。
七、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 如在委托期限内出现任何可能使乙方资产委托管理受到限
制的事实情况,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并对本协议作相应修改。
(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就资产委托管理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
(3) 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以及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中所作
出的事实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对于甲方提供的委托资产,甲方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
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该资产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和托管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
(5)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项下的投资收益超过%以上的部分归
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机构,已取得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批准和
同意。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作出的所有事实陈述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对于乙方提供的风险保证金,乙方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该资产未进行任何
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和托管等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
(4) 委托期限内,如因乙方运作、管理不当,导致甲方委托资产减少或收益不足%的,乙方承诺用风险保证金补足;若风险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委托资产原值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的,乙方承诺用自有资产补足。
3、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指定作为本次合作的监督管理方,并与之共同签署有关三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应付甲方款项支付给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对方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委托资产期初余额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提供完全和有效的赔偿。
九、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资产委托管理工作已经完成。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4、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时。
5、本协议赖以成立的任何条件出现变化,使本协议的存在或履行成为非法时。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
十、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乙方应停止委托资产的运作,但为防止亏损或亏损扩大的交易除外,
3、因本协议而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诉讼管辖法院应为
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一、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目录
附件一:股票投资监督管理协议
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甲乙双方指定证券帐户的股东卡原件及操作授权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基金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上海磐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上海磐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乙方 (受托方 ):上海国都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一、释义:
资产管理: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
期初资金:指资产管理委托期起始日的委托资产金额;
期末资金:指资产管理委托期限终止时的委托资产余额;
投资收益:指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的差额;
管理费:指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委托资产的管理运作费用,为委托资产额的2%。
业绩报酬: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按投资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收 益 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日后,计算投资收益与委托资产之比;
指定账户:指甲方指定乙方使用委托资产管理的专用账户;
现行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二、资产管理金额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元整,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_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
期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业绩报酬。若进行新一轮委托管理委托协议书须重新签订,以确定最新的委托资产情况,旧协议同时失效;。
3、资产管理委托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投资项目对管理资产进行专款专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7楼c座网址:1
邮编:201422电话:021-20146618传真:021-520146618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进行操作,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获得
稳定收益为管理目标;
3、乙方在指定账户名下运用和操作基金账户的资金,对甲方指定的项目进行投资。
4、乙方不得为委托资产安排任何形式的借贷或其他负债资金;
五、亏损承担与收益分配:
1、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得的收益部分甲方需提取____%分配给乙方作为业绩报酬;如若出现
亏损,则亏损部分与乙方无关.
2、若委托账户在委托期间的任何时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0%时,乙方可以提出提前结算,
结算后双方可根据各自的意愿进行新一轮合作;
3、收益部分分成甲方应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以恰当的方式(如以现
金、银行卡转账等)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⑴依赖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⑵获取乙方定期(季末)提供的资产管理报告;
⑶享有期末余额在扣除本协议规定的业绩报酬后的资产余额;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⑴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乙方应得的业绩报酬;
⑵承担与资产管理项下投资有关的各项税费;
⑶向乙方提供指定账户资料。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⑴依赖甲方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资产管理业务;
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取业绩报酬;
⑷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资产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⑴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管理好该委托资产的安全与运作;
⑵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余额在扣除业绩报酬后交还给甲方;
八、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承诺:
⑴甲方的委托资产属于合法资金;因委托资金性质带来的问题与乙方无关。
⑵甲方可自由支配和使用该委托资产管理账户;
⑶如在委托期限内出现任何可能使乙方资产管理操作受到限制的情况,甲方立即通知乙方
并对本协议作相应修改;
⑸甲方在本协议附件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均视同在本协议中再次作出;
⑹甲方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中所作出的事实陈述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陈述、承诺和保证:
⑴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
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法律;
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作出的所有事实陈述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甲乙双方上述各项陈述、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作出的,同时也应
被认为是根据本协议有效期内所存在的事实情况而重复作出的。
九、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终止之日前的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出现了对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该等灾害或事故直接或间接使此次资产管理受到影响时;
2、本协议赖以成立及履行的任何条件,由外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金融、法
律等原因)影响而出现变于受到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化(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法律出现;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发布使此次资产管理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政策、通知、决定、评论或其他正式文件;政治**;金融危机等),该等变化直接或间接使此次资产管理受到影响时;
3、委托资产所在期货经纪公司出现经营关闭或行政关闭时。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应付对方业绩报酬的金额支付对方,则应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每延迟一天的违约金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
2、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或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导致对方因此受到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委托资产的5%;
3、本协议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提供完全和有效的赔偿。
十一、终止责任:
1、如出现任何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⑴出现本协议第九条所述不可抗因素时;
⑵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撤出委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否则乙方不保证甲方的利润及本金安全,并且需支付乙方委托资金额的15%作为赔偿。
⑶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 ⑷本协议赖以成立的任何条件出现变化,使协议的存在或履行成为非法时;
2、本协议因上述原因而需终止时,乙方享有收取业绩报酬的权利;
3、如甲方要求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期限终止前结束资产委托,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
方。在此种情况下,乙方仍享有收取业绩报酬的权利。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甲方指定
账户确认单;附件二、甲方追加资产确认书;附件三、甲方指定账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保本型)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保本增长型)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资金、委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股票市值加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委托资产全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号内。
3、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资产管理方式
1、甲方以其名义在双方认可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将其委托资金全额打入。
2、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各项投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该账户内运作,不得擅自提款挪作他用。
3、乙方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运行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为资产管理目标。
4、乙方在甲方资金账户内进行操作,标的应是中国境内合法的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基金、权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三、盈利分成及亏损承担
1、遵循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原则。
2、盈利时乙方占盈利部分的%,亏损时乙方承担全部亏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本协议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随时获取自己资金账户内资产总值,标的物等信息。
3、对乙方的投资操作可要求乙方给予解释其行为。
4、甲方应保证其账户内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5、甲方如因重大事项的原因需要抽出资金(视为违约)时,应至少提前七到十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妥善变现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各种标的物以便于甲方用钱时的便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本协议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具有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付诸实际投资行为的权利。
2、甲乙双方约定个月为一个结算期。在委托协议满其账户内的盈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付给乙方,作为这个协议期内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3、若在得提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若在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结算日,也即本协议的最后一天收市后,乙方所进行的操作仍然不能使甲方的账户持平或盈利,则乙方应按约定的比例承担甲方账户的亏损。
六、协议终止、变更、续签在本协议约定期限未满时,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或者续签协议前,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或承担亏损。
七、违约现象及违约赔偿
a、违约现象
1、甲方私自抽出资金或私自改变交易密码或将证券账户转至其他营业部。
2、在结算日甲方不安约定比例将账号内的盈利分给乙方。
3、甲方在其账户内未得到乙方的同意,私自买进卖出股票或其他标的物。
4、乙方在本协议期未满时,明确表示不再为甲方操作且造成甲方亏损。
5、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未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
b、违约赔偿
1、若甲方出现七a1、2、3中任何一种违约现象时:如账户内盈利,则甲方应将盈利部分及甲方总资产的5%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违约赔偿金;如账户持平或亏损,则仅提取甲方总资产的5%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违约赔偿金。甲方需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现金支付给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若乙方出现七a4、5中任何一种违约现象时:如账户持平或盈利,则乙方不得提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如账户亏损,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亏损,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现金支付给乙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第四篇: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
文章标题: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麦子基金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金额: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于2014年月日投入至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名资金帐号上海股东帐户卡号深圳股东帐户卡号身份证号码二、期限:期限为12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好范文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四、结算及利润分配: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1)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2)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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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邦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和好,协商的原则制定此协议文本.
一 释义
委托资产: 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的货币资金。
期初余额: 指资产管理委托期限开始时的委托资产数额。
期末余额: 指资产管理委托期限终止时的委托资产数额。
投资收益: 指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如为负值则表示投资亏损。 管理佣金: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投资管理服务,按资产管理委托协议的约定
向甲方收取的,依年度计算的管理佣金。
管理佣金率: 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乙方提取的管理佣金与期初余额的比率。 年收益率: 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余额之比率。 资金专用帐户: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投资管理服务,为甲方开设的委托资产
资金运作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指定证券帐户: 指甲方指定乙方使用委托资产买卖有价证券的专用证券帐户。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银行营业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二 委托资金和委托期限
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如下:
货币资金:人民币(大写)――――――――――――――――――― 2 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其委托资产货币资金全额汇入其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营运部开立的资金专用帐户,将全部委托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 3 本次受托投资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计算,如委托资产未能按期实际交付给乙方管理,则委托期限顺延。 4 如果甲方需要延长委托期限,应于本协议委托期届满前60天内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长。
三 帐户管理方式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指定证券帐户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资金专用帐户,并将甲方委托资产之资金全额存入该资金专用帐户,委托资产项下各项投资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该资金专用帐户中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2 指定证券帐户是指由甲方提供和确认的下列帐户: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代码卡:
股东名称: 股东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股东编号:
3 乙方以本条第1项与第2项规定的指定证券帐户和资金专用帐户专户管理甲方委托资产,由乙方单独运作,单独核算。
四 受托方式与权限
1 乙方将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受托资产投资管理服务。
2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在甲方指定证券帐户名下,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帐户,操作使用委托资产,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品种,但现行法律规定禁止甲方投资的品种除外。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不得再对资金专用帐户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进行运作。 3 乙方不得为资金专用帐户安排任何形式的借贷或其他负债资金。
4 委托期限内,开户,销户,转托管,存取款,撤销指定交易业务须由双方共同办理,未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从资金专用帐户中单独调入或调出资金。在确定甲方资金或有价证券已存入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后,甲乙双方到该营业部办理指定证券帐户的双签手续,即合同期间,该证券帐户如没有甲乙双方的同时确认,则该证券营业部不能办理该帐户的资金划拨,证券转托管和撤消指定等业务。
5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委托期限终止前有权对指定证券帐户中委托投资管理的有价证券资产进行变现处理。
五 甲方权力与义务
1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 监督委托投资的经营情况,获取乙方定期(每月,年度,和委托期限终
止时)提供的受托投资管理报告。
(3) 享有期末余额在扣除本协议规定的管理佣金后的余额。
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 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投资资产来源用途
的合法性。
(2) 向乙方提供指定证券帐户及本协议附件(如有)所列之有关文件资料,
向乙方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文件。
(3) 除国家有关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查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的内容。
六 乙方权力与义务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2) 依照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获取受托投资管理佣金。
(3) 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受托投资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并付诸实
施。
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 遵守现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谨慎与勤勉地进行受托
资产投资管理服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专业技能管理受托投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从事如何有损委托人利益的活动。
(2) 对委托人的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进行调查。
(3) 严格区分本协议项下资产管理业务与乙方自营业务,经纪代理业务,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4) 在协议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之期末余额扣除本协议第七
条规定的管理佣金后返还给甲方。
(5) 在委托期限内定期(每月,年度和委托期限终止时)向甲方提供受托投
资管理报告。
(6) 及时妥善处理委托人的查询。
(7) 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查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项下的内容。
七 管理佣金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受托投资管理服务的管理佣金的收取办法为:
如果本合同期满时,帐户的投资收益率在100%以内,甲乙双方投资收益以7:3分成,即甲方收取投资收益的70%,乙方收取投资收益的30%。如果在本合同期间帐户的投资收益率达到100%以上时,对超出100%的投资收益利润额按5:5分成,双方各得50%。如果在本合同期满时投资为亏损时,投资亏损金额由甲方承担。
2 上述约定乙方应得之管理佣金由乙方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从受托资产期末余额中直接扣收。
八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 乙方如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第2项第(4)目规定的支付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延迟一天的滞纳金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计算。
2 在委托期限内,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因其自身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使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损失时,对因此造成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应给予完全,有效的赔偿。
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如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违约方支付本协议下委托资产期初余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时间经济损失。
3 本协议委托期限终止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出现如下情况,双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人力不可抗拒而直接使本协议的履行受到影响时所造成的损失部分。
九 协议终止
1 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能续期或委托期限未满,但双方协议终止时,本协议终止。
2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乙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出现本协议第八条第3项所述之免责情况。
(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3 本协议因本条第2项所列原因终止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明确写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该终止之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的生效日期。
4 本协议不论因何原因终止,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决算管理佣金及委托资产。 5 如甲方要求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期限终止前结束本次资产委托管理,甲方应提前6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通知中应明确写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且该终止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生效之日期。此时乙方仍享有收取管理佣金的权利。
十 联络,通知与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本协议项下有关事项的联络人员,负责各项有关联络工作。
甲方指定的联络人员为 乙方指定的联络人员为 ,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员应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传真,递达或邮寄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3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另行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2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以签订本协议附加条款的形式予以补充,本协议之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