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资产管理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安县安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县绿叶蔬菜专业合作社有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 月 日批准建立安县辽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它是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更是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的示范区,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效果。园区规划涉及黄土、花荄、界牌3个乡镇,总面积100000亩。包括蔬菜(食用菌)核心示范基地;园艺(花卉)示范基地;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体验农业示范基地。蔬菜核心示范区于2014年1月24日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4月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蔬菜核心示范区业主是安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安县绿叶蔬菜专业合作社对蔬菜核心示范区固定资产、生产资料、生产环节、生产收益等进行管理。
一、委托管理的资产清单
1、玻璃温室1栋,面积1920m,价值217.68536 万元;
2、连栋大棚2栋,面积5760 m,价值105.191488 万元;
3、单栋大棚466栋,面积133736 m,金属围栏3890m,加压泵2台,价值 537.8582万元;
4、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带796m,价值万元;- 1 - 222
5、钢结构板房750 m,及板房和停车场地坪1376 m,价值万元;
6、厢式变压器2台,三相电线路4000m,价值万元;
7、滴灌系统配套设施,价值 105.78 万元;
8、农用机械22台,其中:旋耕机2台,起垄机2台,移动式喷雾器2台,移动式喷水器2台,栽苗机1台,秸秆粉碎机2台,自走式营养土搅拌机2台,温控锅炉2台,蔬菜装袋扎口机2台,工厂育苗穴盘12500个,农用物资转运车1台,价值29.614万元。
二、乙方的责任
1、对玻璃温室、连栋大棚、单栋大棚、展示带、金属围栏、生产管理用房、变压器等固定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对固定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尤其是薄膜、水管、金属围栏等易损耗品,对出现问题的地方安排大棚承包方及时进行维护。
2、对农用机械的管理。须制定农用机械管理制度,园区业主在使用机械时,须按照低于市场价的标准收取维护费,对机械及时进行维护,在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
3、对园区生产的管理。须制定辽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对用水、用电、环境卫生、门卫、安全、技术协作、土地使用管理等内容要详细说明。
4、按时收缴大棚租金,及时交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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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费用
甲方按照100元/亩的标准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四、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2014年12月12日签约日期:2014年12月12日- 3 -
第二篇:资产管理协议书 (1)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汽车资产管理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管理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汽车管理:
1、定期对汽车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及车辆的年检;
2、负责每天汽车的清洗工作,保持汽车的干净整洁;
3、对汽车的所以保险、维修、保养记录资料进行分类存
档;以便及时查阅;
4、随时查询车辆的动态,负责gps跟踪等。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本协议自2014年03月01日生效,至2014年02月
28日终止。
2、如果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的日期晚于上述生效日
的,以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 1 -
3、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且甲方向乙
方交纳管理费的,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第三条 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为每月200元/辆,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在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2、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支付。
3、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汽车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年检费、清洗费等;
2、开车外出年检所产生的过路费、油费等。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2)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履行合同内容;
(2)乙方履行管理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
文章标题: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麦子基金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金额: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于2014年月日投入至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名资金帐号上海股东帐户卡号深圳股东帐户卡号身份证号码二、期限:期限为12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好范文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四、结算及利润分配: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1)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2)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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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邦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和好,协商的原则制定此协议文本.
一 释义
委托资产: 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的货币资金。
期初余额: 指资产管理委托期限开始时的委托资产数额。
期末余额: 指资产管理委托期限终止时的委托资产数额。
投资收益: 指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如为负值则表示投资亏损。 管理佣金: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投资管理服务,按资产管理委托协议的约定
向甲方收取的,依年度计算的管理佣金。
管理佣金率: 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乙方提取的管理佣金与期初余额的比率。 年收益率: 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余额之比率。 资金专用帐户: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投资管理服务,为甲方开设的委托资产
资金运作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指定证券帐户: 指甲方指定乙方使用委托资产买卖有价证券的专用证券帐户。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银行营业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二 委托资金和委托期限
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如下:
货币资金:人民币(大写)――――――――――――――――――― 2 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其委托资产货币资金全额汇入其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营运部开立的资金专用帐户,将全部委托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 3 本次受托投资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计算,如委托资产未能按期实际交付给乙方管理,则委托期限顺延。 4 如果甲方需要延长委托期限,应于本协议委托期届满前60天内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长。
三 帐户管理方式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指定证券帐户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资金专用帐户,并将甲方委托资产之资金全额存入该资金专用帐户,委托资产项下各项投资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该资金专用帐户中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2 指定证券帐户是指由甲方提供和确认的下列帐户: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代码卡:
股东名称: 股东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股东编号:
3 乙方以本条第1项与第2项规定的指定证券帐户和资金专用帐户专户管理甲方委托资产,由乙方单独运作,单独核算。
四 受托方式与权限
1 乙方将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受托资产投资管理服务。
2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在甲方指定证券帐户名下,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帐户,操作使用委托资产,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品种,但现行法律规定禁止甲方投资的品种除外。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不得再对资金专用帐户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进行运作。 3 乙方不得为资金专用帐户安排任何形式的借贷或其他负债资金。
4 委托期限内,开户,销户,转托管,存取款,撤销指定交易业务须由双方共同办理,未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从资金专用帐户中单独调入或调出资金。在确定甲方资金或有价证券已存入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后,甲乙双方到该营业部办理指定证券帐户的双签手续,即合同期间,该证券帐户如没有甲乙双方的同时确认,则该证券营业部不能办理该帐户的资金划拨,证券转托管和撤消指定等业务。
5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委托期限终止前有权对指定证券帐户中委托投资管理的有价证券资产进行变现处理。
五 甲方权力与义务
1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 监督委托投资的经营情况,获取乙方定期(每月,年度,和委托期限终
止时)提供的受托投资管理报告。
(3) 享有期末余额在扣除本协议规定的管理佣金后的余额。
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 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投资资产来源用途
的合法性。
(2) 向乙方提供指定证券帐户及本协议附件(如有)所列之有关文件资料,
向乙方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文件。
(3) 除国家有关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查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的内容。
六 乙方权力与义务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2) 依照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获取受托投资管理佣金。
(3) 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受托投资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并付诸实
施。
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 遵守现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谨慎与勤勉地进行受托
资产投资管理服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专业技能管理受托投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从事如何有损委托人利益的活动。
(2) 对委托人的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进行调查。
(3) 严格区分本协议项下资产管理业务与乙方自营业务,经纪代理业务,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4) 在协议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之期末余额扣除本协议第七
条规定的管理佣金后返还给甲方。
(5) 在委托期限内定期(每月,年度和委托期限终止时)向甲方提供受托投
资管理报告。
(6) 及时妥善处理委托人的查询。
(7) 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查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项下的内容。
七 管理佣金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受托投资管理服务的管理佣金的收取办法为:
如果本合同期满时,帐户的投资收益率在100%以内,甲乙双方投资收益以7:3分成,即甲方收取投资收益的70%,乙方收取投资收益的30%。如果在本合同期间帐户的投资收益率达到100%以上时,对超出100%的投资收益利润额按5:5分成,双方各得50%。如果在本合同期满时投资为亏损时,投资亏损金额由甲方承担。
2 上述约定乙方应得之管理佣金由乙方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从受托资产期末余额中直接扣收。
八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 乙方如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第2项第(4)目规定的支付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延迟一天的滞纳金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计算。
2 在委托期限内,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因其自身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使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损失时,对因此造成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应给予完全,有效的赔偿。
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如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违约方支付本协议下委托资产期初余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时间经济损失。
3 本协议委托期限终止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出现如下情况,双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人力不可抗拒而直接使本协议的履行受到影响时所造成的损失部分。
九 协议终止
1 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能续期或委托期限未满,但双方协议终止时,本协议终止。
2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乙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出现本协议第八条第3项所述之免责情况。
(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3 本协议因本条第2项所列原因终止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明确写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该终止之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的生效日期。
4 本协议不论因何原因终止,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决算管理佣金及委托资产。 5 如甲方要求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期限终止前结束本次资产委托管理,甲方应提前6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通知中应明确写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且该终止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生效之日期。此时乙方仍享有收取管理佣金的权利。
十 联络,通知与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本协议项下有关事项的联络人员,负责各项有关联络工作。
甲方指定的联络人员为 乙方指定的联络人员为 ,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员应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传真,递达或邮寄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3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另行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2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以签订本协议附加条款的形式予以补充,本协议之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水平,甲乙双方在对证券市场存在风险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原则
本协议下委托资产的运作和管理遵循“资产的安全性,运 作的合法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三大原则。
二、委托资产及委托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万元资金委托乙方运作和管理;乙方提供万元资金(或等值股票)做为乙方运作甲方委托资金的风险保证金。甲乙双方资金到位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日。
2、甲方委托资金和乙方风险保证金的运作和管理均以在双方认可的营业部分别设立的保证金专户的形式进行。委托资金和风险保证金项下各项投资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保证金专户中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月。
4、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长,甲乙双方如需延长委托期限,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前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延期申请。
三、有关帐户的约定
1、甲方提供或确认的用于委托资金运作和管理的指定证券帐户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
2、乙方提供或确认的用于风险保证金运作和管理的指定证券帐户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
四、投资收益的约定及资金清算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为%。
2、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按第一顺序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及依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收回。
3、委托期满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开户营业部办理委托资产和投资收益的清算手续。
4、委托截止日至资金清算日,乙方不再为甲方委托资产计算投资收益。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赖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委托乙
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 获得乙方定期提供的资产委托管理报告。
(3) 享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年收益率为%的增值效益。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负有以下义务:
(1) 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2) 向乙方提供指定证券帐户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各项文件。
(3) 对委托资产项下的投资信息及其他秘密资料负有保密的义
务。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 依赖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2) 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委托资产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并付诸实施。
(3)按本协议规定获得委托资产项下投资收益超过%以上的部分。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下负有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有关证券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定。
(2) 保证甲方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在委托期满后工
作日内将委托资产本金及依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收益一并支付给甲方。
(3) 在委托期限内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委托管理报告。
七、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 如在委托期限内出现任何可能使乙方资产委托管理受到限
制的事实情况,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并对本协议作相应修改。
(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就资产委托管理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
(3) 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以及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中所作
出的事实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对于甲方提供的委托资产,甲方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
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该资产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和托管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
(5)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项下的投资收益超过%以上的部分归
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机构,已取得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批准和
同意。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作出的所有事实陈述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对于乙方提供的风险保证金,乙方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该资产未进行任何
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和托管等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
(4) 委托期限内,如因乙方运作、管理不当,导致甲方委托资产减少或收益不足%的,乙方承诺用风险保证金补足;若风险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委托资产原值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的,乙方承诺用自有资产补足。
3、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指定作为本次合作的监督管理方,并与之共同签署有关三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应付甲方款项支付给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对方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委托资产期初余额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提供完全和有效的赔偿。
九、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资产委托管理工作已经完成。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4、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时。
5、本协议赖以成立的任何条件出现变化,使本协议的存在或履行成为非法时。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
十、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乙方应停止委托资产的运作,但为防止亏损或亏损扩大的交易除外,
3、因本协议而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诉讼管辖法院应为
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一、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目录
附件一:股票投资监督管理协议
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甲乙双方指定证券帐户的股东卡原件及操作授权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