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作者:🐘63138时间:2023-02-09 15:14:25)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承包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的方式为:劳务承包。甲方提供主要材料,乙方自供辅材(具体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合同约定)。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保洁作业等与本工程装饰有关的一切内容:即包单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投入使用、包工具、用具及机械、辅材等,具体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合同价款及组成

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单价一次性包死,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招标文件内容。现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满足项目部要求,现场服从项目部管理。

2、本合同固定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自供的材料费(乙方自供辅材详见第三部分约定)、加工费、人工费、到场材料保管费、损耗费、装卸费、措施费(若有)、场地内材料及废料运输费、场地内建筑垃圾清理费、工期顺延风险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和物价的上涨费、机械配合费、城建制专项基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住宿费、安全劳保用品费、生活用水、电费、床、空调、生活区电线敷设、施工配电箱、施工人员各项保险和医疗费用、培训费、赶工费、楼层增高以及施工难度增加、承包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同时也不因自然气候条件因素和外汇的浮动而增加或降低合同价款。

五、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 万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有),在甲方支付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返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按工程进度进行付款。

1、乙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已完成并经甲方项目部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项目部,项目部进行初审,并于月底前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甲方按照每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跨年度的项目当年支付80%)。甲方于次月25日前发放工程进度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乙方在每月申报进度款时,必须出具经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的施工人员考勤表(与脸谱考勤相一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乙方在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后5日内,需将施工人员(与施工人员花名册相符的)工资划拨证明以及施工人员领工资的签字记录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请款事宜,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

2、班组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在项目结算完毕(公司内部审定)后第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

3、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源遗损及其它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罚款,甲方有权在当月申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在付款15日前,乙方须提供合格有效、符合国家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为3%、□开票税率为11%、□(其他)(发票金额须包含过程中实际发生含支付的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涉及税务事项的资料准备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配合工作。

5、如乙方提交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假发票、虚开发票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全部应付款项,责令乙方重新提交合格发票,并要求乙方承担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此而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处罚的,该等损失应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建立施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同时给每个施工人员办理实名制卡。

7、乙方应编制入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并与全体入场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标准工资合同。《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标准工资合同)、劳务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增或辞退的工人的,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更新花名册并报甲方项目部。因更新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按如下方式处罚:

1)按月进度计划,每月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本月工程款暂按50%予以支付,待下一阶段赶上进度后补回暂扣部分;

2)如下个月按计划完成任务,仍按上述约定的百分比支付月度工程款;

3)如本月除完成计划,还追回上月未完成任务,除按规定的百分比支付本月工程款外,还可以追补上月因未完成任务扣除部分工程进度款。

4)如碰到业主方没有及时支付进度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付款不及时为由而造成工人闹事、上访等行为,发生类似事件的,给予乙方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罚款,再次发生的,给予乙方按80%结算退场处理。

5)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造成施工人员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的,甲方有权采取特殊措施(如:按施工人员提供的数额直接补发费用,该费用从劳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等),因此产生的劳务纠纷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的供应与管理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用的主材和周转材料按用料计划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根据规定提前半个月提出用料计划,由于材料申供量不准确造成的窝工、影响工期和材料计划富余浪费等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剩余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一旦发现除追缴外,视情节将对乙方处以材料市场价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质量等级为 合格 ,并满足甲方与业主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对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3、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合理化建议未被甲方批准前不得实施。

4、乙方必须根据验收规范的要求每道工序逐一报验,在报验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和专检,合格且形成自检报告后上报甲方。乙方严格执行工序报验、三检(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照合同附件《施工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且必须无条件整改。

7、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规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意遵从甲方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的督察和管理。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施工周期:满足甲方要求的工期节点要求,及项目整体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2、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和施工人员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若不能按计划完成工期进度或安排相应施工人员:

1)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施工任务,引进新的劳务公司进行施工;

2)甲方有权增加施工人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严重延误工期或甲方认为没有能力按计划完成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场并解除劳务合同。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的,甲方按75%进行结算,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按照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况)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业主有明确的证明文件;

2)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的变更洽商,导致工期顺延;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累计8小时;

4)由于业主的原因;

5)由于甲方的过错。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顺延,乙方必须合理调配施工人员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补偿要求。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需要抢工,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及时、快速的组织人力、物力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补偿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一、工程竣工与结算

1、结算原则:本合同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书为准。

增补变更项的单价确认,如合同有此单价则按规定单价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则按相近项规定单价执行,如果合同中均不存在则双方协商并参照此合同内相关单价进行计算。

2、结算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业主签署的竣工证明为准),并经确认工程质量等级后,双方方可进行本工程的结算。

3、工程的结算依据下列文件进行核算。

1)合同及施工图、竣工图;

2)罚款单;

3)材料损耗结算单;

4)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二、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甲方应对乙方在施工场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人负责,专职管理乙方所有工人的安全工作。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等一切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等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甲方安全交底的内容执行、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组织全体工人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大会。

5、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项目现场配置有关专业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全职),在安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甲方在施工现场配备的安全员,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违约金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在现场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合格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

9、双方均应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本项目的经理。

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 乙方必需在施工现场指导组织生产,如特殊情况,在甲方同意下,可派(身份证号码:)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驻工地代表如换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约期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确需离开工地,必须得到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否则按1000~5000元/次外另按 500元/天处罚;乙方经济承包人及现场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否则按100元/次处罚。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场施工: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以及暂住证复印件(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2张),并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核通过;

2)乙方施工人员需填写健康调查表,并经甲方项目部审核通过,乙方施工人员需经过三级教育;

3)乙方已向施工人员进行了新员工入场交底、安全交底、工序技术交底以及特殊工种技术交底。

三、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及工程安全等方面的交底。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以及相应的加工图和编号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款的结算;负责工程施工主材料的进场,并依据施工顺序按时到场。

3、甲方监督乙方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程工期,以及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等。协助乙方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作,为乙方施工尽量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保持充分的合作和协调,以免妨碍施工进程。若因此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所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工程中间验收、隐蔽验收、工程变更签证、竣工验收。

5、乙方必须为依法成立并核发存续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合格的施工资质并自费办理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报批和登记,乙方必须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并签订承诺书

服从甲方及国家、当地政府、工程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服从所在工程业主、监理的管理要求。

6、乙方必须配有常驻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量员、安全员(专职)、技术员、材料员(专职)五项专业管理人员(符合工程需要数量)。同时,乙方应指定专职看火人员,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配备专职材料员,进行库房管理,配合甲方进行材料验收和统计工作。

7、乙方在规定的场地内,按甲方要求自行搭设办公室、库房、临设等。乙方自行搭设所有设施的材料全部自行提供,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用房,床架、床上用品以及房屋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或业主要求进行统一布置及管理。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离该住宿房。

9、乙方按当地政策及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和有关备案等 (技术类:电工、焊工、吊装工、信号工等须有证件;行政类:身份证、暂住证、实名制卡、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务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如:加强遵纪守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以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若因乙方管理、教育不力,造成相关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1、乙方应保证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人员、机械设备的调入和调出均须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二日内更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12、乙方自行负责脚手板二次铺设及移动,但需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3、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发生脱岗、离岗等情形,且应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每日生产例会。

14、乙方自带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激光铅重仪、测量尺等测量仪器和电动工具必须有检测合格证明,费用自理。

15、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制作样板的施工工作,施工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面积据实结算。如因乙方安装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样板安装费用不予计取。

16、乙方施工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应自行提供,并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包括但不限于:

劳保用品:口罩、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护目镜、头灯等;

易耗品:扫把、垃圾袋、棉纱布、毛巾,墨汁、铅笔、施工线、电池、刀片、锯片(包括木料、石料、瓷砖、金属、玻璃锯片及抛光片等)、钻头(电锤、电镐、风镐、手钻、台钻、修边机等工具所需的各种钻头、批头、开孔器、刀头等);

辅材:自攻螺丝铁钉钢钉风枪钉燕尾钉拉铆钉白乳胶玻璃用橡胶垫片电焊条 防锈漆活动脚手架人字梯发泡剂铜线(石材湿挂用) 填缝剂 美纹纸 双面胶 纤维网 石膏粉 防潮腻子粉 熟胶粉 108胶水 稀料 光油清漆 基膜 专业壁纸胶 喷乳胶漆需要的保护膜 纸绷带 的确良布 护角条 砂纸 刷子 滚筒及与上述材料功能重复的其他材料

1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需返回甲方指定地点的材料、货架等进行拆卸、保管、搬运、装车等。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19、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合理的制定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若甲方为满足设计要求,对施工图部分节点或工序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必须按甲方修改后的节点或工序进行施工。若该节点或工序在甲方发出修改前,乙方已按原图纸施工完成的,则甲方可参照合同相关单价给予适当返工补偿。

20、质量保修期内,如有施工质量引发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当日内派人到现场核实情况,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并自行承担费用,情况严重时必须当天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从其他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未付的工程价款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2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对现场材料的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所有到场材料及余料、废料装卸、搬运,并按规定存放保管。

22、乙方负责对现场材料的搬运、堆放、标识和保护,任何由于乙方对甲方材料保管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材料场内的装卸、搬运、保管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乙方在运输、施工及成品保护整个过程中,应尽力控制材料损耗,超出当地现行定额损耗范围的,甲方有权以采购价格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所供材料如发生尺寸错误,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该材料进行修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减少甲方的损失。

24、乙方自供材料须提供质保资料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复试,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对甲供材料应进行验收、清点,并在验收材料表和领料单上签字。如因乙方点验不准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必须搭设材料堆放场地,跨年度工程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派专人负责看管,直至甲方要求退场(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7、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劳务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面的视察现场,保证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范围、施工技术和工程性质等充分了解,作出合理的报价。合同一经签署,不得再提出合同价款的变更要求。

28、合同有变更或增项时,按合同中的原有单价或相近的单价执行;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期间,乙方应继续保持正常施工,不得以价款协商一事为由,拒绝或延迟施工。

29、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保持充分的合作及协调关系,以免产生矛盾,妨碍施工进程。若因此现场情况不允许乙方连续施工的,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严格填写相关施工报验资料,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1、由于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规定。因乙方责任发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罚款。其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约金。

若已经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包括各种罚款)外,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不得以甲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止或延迟施工,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聚众闹事。

35、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36、劳务人员实行脸谱考勤制度,乙方有义务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考勤、薪资教育,甲方每半个月对新进人员进行相关管理规定(含薪资)教育。

37、甲方提供用于指导项目施工的图纸,乙方需根据图纸对每个施工部位出技术交底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签字,签字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技术交底乙方不得施工。

四、违约责任

1、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工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甲方扣罚乙方10000元违约金。(可按业主施工合同修订)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必须积极返工,同时向甲方支付结算总价5%的质量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移交完整的施工技术与质量及结算资料的,按本合同造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对于一次性整改不合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同一部位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处以10000~50000元追加处罚(如果乙方拒绝签字,由甲方项目经理和质量员单独签字即可生效,且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费用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承担业主母合同内各项违约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其他事宜

一、工程签证

工程原则上不进行签证,业主与甲方有签证并涉及乙方施工范围的,甲乙双方补签增补协议。增补协议视为合同的补充,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增补协议需经甲方项目部初步审核后提交工管公司,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完成后续审核及审批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技术规范、标准。

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同时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乙方私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给他人的;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6)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如果发生行贿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拒付剩余工程款,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7)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的。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后本合同解除。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任何补充协议)应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声明、承诺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须加盖甲方行政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2、甲方项目部专用章仅用于签署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性文件、报道性或告知性文件、工作联系单(函)、现场处分性签证,且本项所列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需乙方退场的情形时,乙方须自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有同样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粘贴身份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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