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合同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11-29 10:29:08)
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7N40-SZ001
深圳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日先陈列展示用品(中山)有限公(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07N40-SZ001)(以下简称“合同”):
1.产品价格
2.完成时间及交货、安装地点
完成时间:与深圳市国税局同步安装。交货、安装地点:深圳市地税局下属各区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所在地。
3.付款方式
双方已核定的产品总价格621870.46元为最终确认价,乙方在完成标识的制做及安装期间不得擅自增加任何费用。合同签定后预付50%,其余货款待深圳市地税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挂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质量要求及保证期
质量要求及合同其他条款: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合同编号:07N40-3B/08-6)合同条款执行。产品工艺技术标准。(见附件)
质量保证期:自合同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保质期内发生的任何产品质量和安装、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修缮承担相应责任。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深圳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 乙方: 日先陈列展示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开户名称:日先陈列展示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孙文支行
帐 号:201102801920004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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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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