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中华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 ?)甲方身份证号码为( ?)(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中华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证券营业部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 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 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 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14.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指定交易协议(客户合同书版本)
指定交易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甲方选择乙方为其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之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账,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账等服务。乙方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应与甲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应先行向乙方挂失,由乙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账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处办理证券余额的转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根据需要可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条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有关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无权在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之外与甲方签订业务合同。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撤销其指定交易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篇:什么是指定交易麟龙科普
什么是指定交易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指令的申报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被误指定交易怎么办?
出现被误指定交易,可能是投资者的账户被别家券商误指定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021)68809608查询。 指定交易后如何买卖债券?
投资者所买入的凭证式债券的提前支取、兑付等仍旧在原会员单位处进行,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无关。
对实物债券而言,假设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又于b证券营业部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那么当投资者如果要卖出其实物债券时,就不必撤销其在b证券营业部的全面指定交易。具体来说,这是因为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后,其持有的数额和债券品种并不记入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而是记入a证券营业部的实物债券库存,并由a证券营业部开具债券代保管单作为投资者的持有凭证。投资者卖出其持有的实物债券或该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应该持上述有效凭证,到原买入该券的营业部(即上述a证券营业部)办理卖出或兑付本息手续。特别要强调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全面指定交易仅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记名证券进行指定交易。
第五篇:指定造型机构合作协议书
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组委会 完美中国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 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合作协议书
甲方:完美中国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组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完美2014中国小姐大赛” 华中赛区唯一指定造型机构的设立工作进行了充分地磋商,一致认同此大赛既具有权威性,又具有战略性和现实性,是实现企业与媒体单位双赢的好机会。
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完美中国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的唯一指定造型机构。
二、乙方愿意出资___________圆整、消费卷总价值___________圆整,总计___________圆整,作为甲方上述赛事的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并享受甲方赋予乙方的如下权利:
1、大赛资源使用权益
⑴、在整个决赛推进过程中(包括各宣传推广阶段)可联合使用 “2014中国小姐华中赛区唯一指定造型机构”的名义,在组委会授权下,根据企业自身需要自行组织宣传及推广活动。 ⑵、唯一指定造型机构享有可以在合约规定的品牌产品的包装、影视广告、平面广告、宣传活动等上使用“2014中国小姐华中赛区唯一指定造型机构”的文字及相关图片的权益。 ⑶、唯一指定造型机构优先享有“2014中国小姐华中赛区”参赛选手为其进行一年的形象代言的权利(此项须专门签订形象代言人使用协议)。
⑷、大赛期间,总决赛入围选手可配合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⑸、唯一指定造型机构享有“2014中国小姐华中赛区”组委会授权的行业单一品牌的指定产品权(不与总冠名赞助商行业冲突)。
2、宣传推广权益
⑴、“2014中国小姐华中大赛”前后将召开不少于1次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多家强势新闻媒体(电视台、报刊、杂志、电台及网站)对大赛进行跟踪报道。 ⑵、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上重点提及唯一指定造型机构的名称与基本介绍。 ⑶、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可自行制作pop摆放于组委会提供的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广告位。 ⑷、主持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口头鸣谢唯一指定造型机构的支持。
3、媒体回报
⑴、给予“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颁奖晚会的频道宣传15秒广告。⑵、“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大赛”期间,大赛指定合作媒体将在相关频道中推出体现唯
一指定造型机构名称。
⑶、“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颁奖晚会片尾特别鸣谢。
⑷、“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颁奖晚会节目制作将切换出标头广告。
4、现场回报
⑴、以“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名义出现在主题背板及其他相关广告位。
⑵、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将现场获颁“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特别贡献奖”,并由唯一指定造型机构代表上台领奖。
⑶、唯一指定造型机构代表在本次大赛颁奖晚会贵宾席显著位置就座,并配置座位牌。 ⑷、授予唯一指定造型机构代表“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荣誉嘉宾”。
⑸、唯一指定造型机构负责人担任本次大赛颁奖嘉宾,上台颁发重要奖项。
⑹、主持人口头鸣谢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对大赛的支持。
⑺、总决赛现场布景,相关物品和宣传资料及现场礼仪小姐服饰均可体现唯一指定造型机构权益。
⑻、享有总决赛颁奖晚会入场券背面广告位使用权,并获赠入场券20张。
⑼、特别安排晚会现场20人方阵一块,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可组织员工统一服装就位,并可在现场举示广告牌(手举广告牌需按组委会统一规格制作)。
5、活动特别回报
⑴、本次大赛颁奖晚会前举行专场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品牌推广宣传1次,并特邀参赛选手出席。
⑵、参赛选手为唯一指定造型机构提供花絮拍摄及合影留念。
6、销售终端
⑴、本次大赛相关宣传资料可摆放在唯一指定造型机构本店内或特设场所,供顾客自由索取。 ⑵、在大赛授权下(须另签协议),唯一指定造型机构可自行制作大赛宣传纪念品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或盈利。
(在上述回报基础上,还可针对赞助商量身定做更有吸引力的个性回报条件,最终以双方商定合同形式确认。)
三、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联系方式
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报业大楼1404、2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133285、2930689
五、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注入甲方帐户
甲方账号:7401710182600048413
甲方帐户全称:《品周报》报社
甲方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阳光支行
六、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晋级选手协议书
2014中国小姐大赛华中赛区
晋级选手协议书
甲方:品周报报社活动中心
乙方:
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晋级培训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形象包装推广事业的经纪人。
1.2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演艺服务。
二、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
宜,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2.1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2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三、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3.1甲方
1、全力协助乙方参赛,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保证在两个平面媒体上体现宣传)。
2、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
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3、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星级酒店的吃住等条件,统一由甲方安排。
4、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3.2乙方
1、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参赛培训工作
场所,按约定完成培训事项。
2、乙方向甲方提供800元的培训费用。
3、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能与乙方联络
并发出通告。
4、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四、乙方承诺承担以下义务:
4.1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4.2.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
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4.3 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5.1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
5.2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推荐至少500元的综合推广业务,超过500元部分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甲方所得部分包括乙方或乙方参与项目的包装、宣传、推介、培训费用以及公司应分摊的基本运作费用;乙方所得部分为含税收入,由乙方自行交纳有关税费。
六、违约
6.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
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6.3由于乙方个人生活或学习原因未能参与培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7.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合同签定后晋级培训费
用一概不退还!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