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文

(作者:juanhj时间:2021-04-16 05:00:51)

第一篇:短信合作协议书(thumb)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1.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至20年 月 日止。

2. 合作原则:

双方组成战略合作单位,并遵守以下几款原则:

? 互相尊重、相互支持

? 友好协商、互相监督

? 相互信任、相互协作

?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 甲乙双方在浙江地区就“务展开合作。

? 甲方负责协调媒体及商家资源,内容策划、短信技术开发及市场推广 ? 乙方负责短信业务、语音业务申报和开通工作,负责语音技术开发。 ?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该项目的计费标准确认及业务平台开发、维护工作,负责技术接口的连接及平台稳定。

? 乙方必须提供甲方业务数据查看网页,该网页可即时查询该项目的参与用户数与各种流量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 为保持合作的不间断性,甲乙方双方均指派专人就该项目进行沟通。 ? 成本说明:指在此项目上的合作保底费用、宣传支出和奖品支出。成本构成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均不计算入成本。 ? 收益说明:指在此项目上乙方从运营商得到的信息分成费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如果乙方成本费用超过乙方从运营商的总信息分成费,则乙方成本由乙方独立承担。为了结算方便,无论最终分成多少,信息分成费均按照双方约定公式计算得出。

? 约定公式:

信息分成比例×当月平均对帐率; 按条业务信息分成费=计费条数×资费标准×运营商信息分成比例×当月对帐率。

? 分成比例:甲乙双方按照8:2的比例分享本项目业务收益,甲方80%,

乙方20%。语音业务收益,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享本项目,甲方70%,乙方30%。

? 结算周期:业务收益开始进行分成结算的时间为整个协议有效期,结算

周期以乙方和中国电信的结算周期为准,即乙方收到运营商对帐单并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以上结算办法结算给甲方。

? 结算方式:双方结算方式为转帐或现金支票形式,双方所有结算均出具

公司发票。

?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获悉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文件、项目均构成

各自商业秘密,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违约责任

? 乙方不按时结算给甲方应得收益,按照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

滞纳金。

?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具体责任

金额。

? 由于乙方所提供设备和网络的不稳定性造成的双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双

方具体协商责任金额。

? 甲方使用该项目的任何资料均需在协议范围内,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投

诉均由甲方负责。

? 由于甲方协调工作原因导致短信增值业务重大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

任,由双方协商具体责任金额。

? 甲乙双方无论有意、无意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对方伤害,由泄露

方承担相应责任,由双方协商具体责任金额。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更改方承担。

6、协议终止

? 缔约的任何一方如发生实质性的违约,则由另一方通知违约一方,在通

知书确定之日起,终止履行协议。

7、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双方约定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保密条款

? 双方均有义务确保不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透露中。

? 以上款项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9、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

第二篇: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______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_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帐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帐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帐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帐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 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条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1)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支付给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5%,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银行帐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帐户:_________。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条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3)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1)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2)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3)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2)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4)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条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50%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短信合作协议书

企 业 短 信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青岛创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为进一步开展短讯服务以及产品推广服务,乙方为了拓展短讯方面的增值服务,双方本着共同的目的,经过认真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相应费用;

2、甲方在预付费用后,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发送资源发送短信息,但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不得在短消息内发布和传播含有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3、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条件、资源与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4、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第2、3条信息安全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且不退还剩余费用。同时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甲方在乙方给予的短信接口基础上进行的调试、开发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在收到甲方预付的相应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其支持互联网的中文短信息资源,并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短信息批发业务;

2、乙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有保密义务,否则须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但此前若乙方已经享有的、或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3、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常规技术支持;

4、乙方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为甲方提供电话咨询、故障申报、帐户操作等服务;

三、资费:

1、 甲方每月发送的短信在一万条以下时,按照 0.080元/条缴纳预付款;

甲方每月发送的短信在一万条以上时,按照 0.070元/条缴纳预付款;

2、 甲方于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需支付预付款元(即获得条短信息);

四、续费:

1、 当甲方预付金额不足10元时,乙方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续费,当甲方预付金额不足1元时,乙方有权关闭按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短信发送接口,直至甲方续费成功。

2、

五、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支付、现金均可。

六、合同有效期:

该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1、甲方应在合同期内使用完毕预付短信费用,如甲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不再续费,需提前一个月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该合同;

2、如甲方在合同期届满时尚未消耗完预付短信费用,则甲方在遵守此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完毕;

3、乙方如希望在本合同届满后与甲方续签合同,则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则按此合同规定之条款续签新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短信发送帐号连续3个月未发送短信,则乙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费用中的剩余部分乙方不予退还;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而违约方在3日内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根据本条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不再返还甲方预付款项中的剩余部分;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根据本条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预付款项中的剩余部分。

2、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甲方续缴短信费用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短信发送接口的开通;

九、解决及仲裁事宜:

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生效: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青岛创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短信合作服务合同

短信广告使用合同

甲方:通讯地址:电话:乙方:通讯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短信广告合同。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短信广告平台,由乙方通过短信广告平台自行发送短信广告。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2. 有权对乙方的短信广告平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甲方为乙方提供短信广告平台,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范围使用甲方的短信广告平台发送短信,乙方使用短信广告平台发送短信或客户(乙方开发的客户)使用短信广告平台发送短信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按使用发送短信的条数向甲方支付短信广告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短信广告平台发布短信广告内容前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先严格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严格核实客户的短信广告内容,保证短信内容的信息安全,不得利用甲方的短信广告平台批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不符合当地法规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所有与政治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的信息内容;不得向“拒收推销短信”的用户发布短信;不得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乙方不得利用短信广告平台欺骗和误导他人,乙方亦不得利用短信广告平台从事违法违规的任何事情,否则责任自负。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短信广告平台管理办法,包括并不限于《短信广告平台管理办法》和《短信广告平台系统信息安全承诺书》等管理制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使用短信广告平台时始终予以遵守。

3. 乙方有义务对发送的每条短信内容提供法律法规所需要的书面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付款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短信广告平台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时支付给甲方短信广告费用。

4.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在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资料或乙方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所获知的甲方商业行为信息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乙方有权在24小时内检查确认甲方提供的短信广告平台其短信广告短信发送的质量,逾期确认视同乙方无异议认可。乙方在合作中一旦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或需要帮助或要求甲方履行义务的或有任何疑问、包括意见在当时联系到甲方的负责人并尽可能要求当天得到解决。逾期24小时联系或逾期24小时提出视同乙方无异议认可。

第三条 合同解除、终止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有违法犯罪的或损害甲方信誉行为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或乙方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甲方

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非违约方违约金,违法

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短信广告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 乙方使用的短信广告平台发送高品质短信的每条资费:短信每条分。

2、 先预付款后使用。

3、 结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专用银行帐户为:

上海如燕广告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习勤路支行,帐号:1001228109006663640)

4、 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的银行账户的款项或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视同乙方完全认可向

甲方购买的该款项为标的的短信的质量数量等(甲方可以不用保留乙方的短信广告使用记录),视为乙方对该款项为标的的短信广告的合作无异议结清。

第五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应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

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

件和补充合同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条款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条款,这些条款如果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

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合法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果有任何口头上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或甲乙双方曾订立的任何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冲突,则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五篇:短信服务合作协议(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 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 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 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 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 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 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2 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_________%)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3.3 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

(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

(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

(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5 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3.6 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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