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通信服务协议范文
电信通信服务协议
甲方:X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
为更好服务X的通信需求,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与甲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电信服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申请开通办公电话,资费标准为月租30元/月/部,来电显示5元/月/户,商务彩铃8元/月/户,收取金额按实际开通部数为准。
2.办公电话的收费标准为:主叫拨打市话为前三分钟0.22元,后每分钟0.11元;主叫拨打长途为每6秒0.07元,被叫接听免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2条办公用商务宽带,分别为50M和100M带宽。50M商务专线的资费为600元/月/条;100M商务专线为1000元/月/条。(另100M商务专线需开通固定IP一个,IP资费为200元/个/月)。
4.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电信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和合作伙伴,采用乙方网络资源构建业务、管理网络。在乙方满足甲方快捷、安全、稳定、优质电信服务要求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在协议期间只选择中国电信的网络资源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使用的电信网络应依据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乙方应保证在国家有关维护规程规定的修复时限内,修复甲方使用的电信业务发生的故障。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使用电话,并不得转租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进行经营性活动。
4.乙方由于光缆割接、停机维修等原因需中断甲方业务时,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宽带的畅通。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议定资费额度,每月通过划拨转帐的方式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上月电话费用(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天仍不交纳使用费的,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如果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使用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追收欠费和违约金。
第四条业务开通与办理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其下属相关部门为具体事宜的经办部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经办部门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政企客户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下属部门均有同等效力。
2.甲方用户要求开通电信业务时,乙方业务人员协助甲方填写业务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加盖甲方公章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保密条款
针对本协议条款内容,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甲、乙双方都应对本协议条款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即应共同遵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保护条例及相关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裁决。
第七条附则
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